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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可以商转公积金贷款(商贷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贷款知识 洛阳晚报 原创

洛阳市“商转公”热点问题解疑答惑,下面是洛阳晚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多久可以商转公积金贷款

16日,洛报融媒记者走访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洛阳首个“商转公”政策出台前后的“故事”,也请相关负责人对一些热点问题解疑答惑。

实地调研+精心准备 政策更加科学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长期在95%以上高位运行,资金流动性严重不足,当时不具备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刘彩龙介绍,近年,我市部分缴存职工对“商转公”诉求强烈,今年以来,该中心一方面开展“商转公”政策研究,确保条件成熟后能够迅速开展;另一方面先后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3项措施》《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措施》等多项措施打好基础。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87.25%,较2021年末的96.08%降低8.83个百分点,这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利条件。

全国大多数城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启停与个贷率挂钩,不少城市因个贷率高于90%停止了业务;绝大多数城市采用“先结清商业贷款再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模式办理业务;各地“商转公”贷款资金占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的5%—40%不等……在政策筹备阶段,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首先对省内外同类政策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还组织人员到长沙、潮洲、汕头多地进行实地考察。

“先还后贷”+“以贷冲贷” 政策更加惠民

9月21日至27日,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洛阳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共收到电子邮件617人次,支持和期盼我市尽早出台政策并及时实施的超过95%。收集意见建议9类,其中商转公办理方式,期房、县区、异地缴存职工办理条件及办理时限等问题受到关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征求意见中群众最为关注的是“商转公”办理方式问题,普遍希望增加“以公积金贷款冲抵商业贷款”(“以贷冲贷”)方式,减轻提前结清商贷时的资金压力。该中心及时征询金融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意见,对风险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加大同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的协调力度,最终推动“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同步运行。

这些热点问题或许您关注

●我市“商转公”贷款业务有什么特点?

我市采取“先还后贷”和“以贷冲贷”两种方式同步运行模式。

“先还后贷”方式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银行的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贷冲贷”方式仅限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且已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商转公”以贷冲贷合作协议的银行。目前已有12家银行签订协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行、农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申请“商转公”有哪些渠道?

我市缴存职工登陆洛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进行申请,后续可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手机客户端进行申请;异地缴存职工须到住房公积金窗口进行申请。●异地缴存职工申请洛阳“商转公”有何条件?

申请“商转公”者须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为何办理“商转公”必须要有“房产证”?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一样,属于抵押贷款,所以确定抵押物是前提。为有效管控贷款风险,要求办理“商转公”的房屋产权清晰,拥有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能够防范资金风险,维护缴存职工的权益。

●组合贷款商贷部分能不能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不能。若此类贷款办理“商转公”,则需要将商贷和住房公积金同时还清,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同一个借款人家庭就对同一套住房则申请了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符合相关政策。

●“商转公”贷款额度和年限怎么计算?

贷款额度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本金(取千元以上整数);年限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得超出原商贷剩余年限(以年为单位计算)。

目前,我市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职工缴存家庭55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65万元,青年人才65万元,高层次人才100万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最长可贷款30年;购买二手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建住房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去房屋建成年份数,但不得超过20年。

●哪些公开征求的意见在实施时得到采纳?

主要有5个方面:在“先还后贷”基础上增加“以贷冲贷”方式;将异地缴存职工纳入“商转公”范围;“商转公”业务在全市范围内(包含县区)同步开展;“先还后贷”的提前结清和抵押注销手续时限调整为60个自然日;明确“商转公”业务暂停前已审批通过的贷款申请继续办理。

●“商转公”业务启动和暂停的条件是什么?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含)时,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个贷率连续三个月高于95%(含)时,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

目前,我市虽然未达到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含)的业务开展条件,鉴于我市首次开展商转公业务,为减轻缴存职工生活压力,经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11月2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办理商转公业务。目的是为了把这项惠民政策及时执行好、落实好,让更多的缴存职工尽快得到政策惠及。

●“商转公”会不会很快暂停?

“商转公”业务是首次在我市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做好资金统筹,确保“商转公”业务能够平稳实施一段时间。

市民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可及时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信箱、客服热线(12345、12329)等反馈,该中心将尽力解决,希望广大缴存职工给予理解支持。

(洛报融媒记者 赵硕)

商贷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10日,记者从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规范哈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今起,《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行。同时,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该《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已制定《实施细则》,对“商转公”的申请贷款条件、贷款利率和额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商贷正常还款超12个月且无逾期记录可申请“商转公”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商转公贷款除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即:

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暂不包括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且原抵押房屋处于抵押状态;

借款申请人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共同还款人无此限制;

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已正常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

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提前结清贷款。借款申请人选择以顺位抵押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以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并出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意书》;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商贷放款银行为该抵押房屋的唯一抵押权人,该抵押权必须全部基于此笔商业贷款债权而设定,且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或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借款申请人应为公积金贷款抵押人);

原商业贷款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情况必须为夫妻之间共同共有,且公积金贷款申请共有人情况应与原商业贷款保持一致。

商转公原抵房屋建成年份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根据《实施细则》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按以下标准确定,即: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核定(原商业贷款余额不计入负债范围,无需从可贷额度中扣除),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减去两个月的还款额,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月还款额以受理当日金额为准;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现行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个人贷款政策核定,原抵押房屋建成年份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且与原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原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向上取整);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认定为首套贷款的,现为1-5年执行2.6%,5年以上执行3.1%;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现为1-5年执行3.025%,5年以上执行3.575%。

同时,商转公贷款套数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套数认定标准核定,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不计算在套数认定范围内。

商转公贷款可选“先还后贷”和“顺位抵押”两种方式办理

根据《实施细则》办理商转公贷款有先还后贷和顺位抵押两种方式,借款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其中,借款申请人选择先还后贷方式,原商业贷款银行为公积金中心非受托银行的,借款申请人应采用“先还后贷”方式进行办理。为此,借款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12329服务热线、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窗口咨询等方式咨询商转公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等自助渠道预约办理。并按照提交申请,房产评估,贷款审批、结清商贷并解押,签订借款合同,抵押登记,银行放款等相关流程进行办理。

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顺位抵押”方式的,即原商业贷款银行与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借款申请人可以采用“顺位抵押”方式进行办理。借款申请人在进行贷前咨询和预约办理后,可按照提交申请,房产评估,贷款审批,办理银行同意顺位抵押手续,预存资金(即,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后,借款申请人将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及应还利息超出商转公贷款差额部分,以自有资金足额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签订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贷款发放,结清商贷并撤押(即,原商业贷款银行自收到公积金贷款资金1个工作日内结清公积金借款人原商业贷款,并承诺向其出具结清证明,积极配合办理抵押解除手续,公积金借款人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自动变更为公积金中心)。

原抵押房屋被法院等查封?将停办“商转公”

根据《实施细则》,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为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名下的,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自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放款期间,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提取。

同时,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将停止办理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冻结、扣划;变更原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对原抵押房屋设定其他抵押,原商业贷款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原抵押房屋被人民法院等有权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影响公积金中心抵押权实现的其他行为。

此外,违反本细则及相关规定的,公积金中心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公积金借款人立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

根据《实施细则》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高于85%(含)时,公积金中心将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已受理的,继续办结;当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连续6个月低于85%时,公积金中心将重新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当公积金中心个贷率连续四个月高于85%(含)时,公积金中心提前发布将暂停商转公贷款提示通知,及时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

商转公贷款申请要件

借款申请人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商转公贷款承诺书;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五)借款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Ⅰ类账户银行卡;

(六)原商业贷款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七)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八)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

(九)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账户基本信息及近12个月还款流水等相关材料;

(十)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1张、双方6分方章各1枚;

(十一)共同申请人为异地缴存者的,提供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的缴存明细;

(十二)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记者:刘述波

来源: 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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