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后果可能很严重,下面是吉言法语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从银行贷款转借他人
□记者 吉德龙 杨亦周
“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这句广告词表达了人们希望能获得源头价格减少差价的愿望。然而事与愿违,哪怕在民间借贷中,也有这样一种人,他们充当“中间商”,一边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一边高利转贷给他人,从中牟取高额利益。5月20日,盐城中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郭华炜向记者介绍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经营了一家体育用品公司的常华(化名)因为经营需要,急需一笔资金周转。但是由于资质方面的缺失,他无法及时从银行获得贷款。情急之下,常华想到了民间借贷。经朋友介绍,顾松林(化名)表示自己可以帮他筹措资金。尽管看到出借年利息高达24%,但犹如抓到救命稻草的常华没有犹豫,立即出具了300万元的借款凭证。
顾松林也挺“给力”,不久后他就通过第三人张军(化名)向常华的账户转账支付了300万元。然而,因为经营乏力,300万元的借款并没有“续命”多久,常华在偿还顾松林81万元利息后,就再无能力继续按约偿还借款本息了。见索债无果,顾松林诉至法院。
“如果是正常的民间借贷,法院会依法判决债务人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郭华炜说,但是,案件审理过程中,第三人张军的出现引起了法官的注意。
原来,就在张军向常华公司账户转账300万元的当天,某农村商业银行向张军的公司发放贷款400万元,也就是说,常华从顾松林那里借到的钱,其实是来自银行的贷款。郭华炜说:“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但是本案件中,涉案借贷资金来源于张军公司的银行信贷资金,张军公司存在规避监管,以顾松林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的行为。”
顾松林他们其实就是赚取“差价”的“中间商”。
吴雨欣 绘
“差价”有多少呢?据了解,常华的借款年利率高达24%,而这笔钱从银行贷款的利率为5.8%。
毋庸置疑,常华和顾松林他们的合同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中有“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若干情形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也就是说,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获取金融机构的贷款后,将款项转借给他人的,无论对方是否知晓,转贷行为是否为了牟利,该转贷行为无效。
“受利益的驱动,部分企业或个人从银行获取贷款后,再向他人转贷,以赚取利息差。这一行为明显抬高了急需融资的企业的借贷成本,即便转贷人未赚取利差,也违背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更是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这类合同,法院将认定为无效。”郭华炜同时强调,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规则,应当互相返还。同时本着任何人不应从违法行为中获利和公平原则,借款人需支付出借人资金占用期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吉言法语:
这场官司,没有赢家。
常华病急乱投医,最终还是难逃经营难以为继的窘境,并且还因为借贷问题和别人打了一场本不该打的官司;顾松林利令智昏,瞄准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高额利息差,想轻松赚上一笔,没想到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还有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触犯法律底线。
生活中,因为经营等需要,一些急需贷款的人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不出来款,但是为什么却有人能轻松贷出来并转手牟利呢?其中原因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深思吗?
让资金最大化地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创业,我们的金融部门要不断加强监管,严禁借款不按申请用途或转借他人使用外。对于那些“钻空子”的“鼹鼠”,要加大打击不留情。
银行贷款转借其他企业
“我和他这么多年的师兄弟,无话不谈,真的比亲兄弟还亲。他说要买房,我从银行贷款借给他50多万,可他毫无人性,不管他人死活,毫无底线骗取巨款!”
这是犯罪嫌疑人项某读研时的一位师兄、也是本案中众多被害人之一,递交给承办检察官的手写材料......
近日,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篇《高材生毁灭记》,就在4月20日,经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项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从光明步入黑暗
2014年,项某如愿以偿考入一所名校攻读硕士研究生。适应了学校生活的项某和身边很多同学一样,想去找个兼职。
他瞄准了网络刷单,从各种小广告中快速捕捉“商机”,很快,项某就获得了第一笔不菲的收入。
项某乐此不疲“开展业务”,与此同时,他迷上了一个网页。这里仿佛是一个游戏的天堂,精彩刺激的电子游戏、花样百出的棋牌对战……
连续几天,项某都沉溺其中。
只是,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这里的“消费”成本过于高昂。很快,项某的兼职所得便在这里挥霍一空。
而这,只是他沉沦的开始,在校期间,他一直沉迷于网络赌博。
填不满的“赌”瘾
2017年,项某研究生毕业后进入杭州一家电力公司从事技术工作。而跟项某同时“毕业”的,还有20多万的银行贷款。
随着收入的增加,项某的赌瘾越来越大,亏空和欠款也越来越多。30万、50万、100万……到2021年,项某的银行贷款、信用卡和网贷都已经被“刷爆”,因申请次数过多再也借不到钱。
迫于无奈,项某将手伸向身边人。2021年1月,项某撒出了第一个谎。
“黄姐,我看中了一个楼盘,现在验资还差不少钱,你看能不能借我一点钱……”几年的相处让黄大姐对这个90后的小伙没有任何防备,当场就转了5万给他。
就这样,自2021年1月至11月,项某以购房、验资、购买车位等理由和借口向单位20名同事借款2万至99万不等共计人民币256万余元。
期间,也有同事讨要过欠款,但所有的钱都被项某输了个精光,万般无奈之下,他又将目光瞄向大学期间同寝室室友和关系最好的师兄。
“师兄,我摇的新房被抽贷,需要全款支付。我实在拿不出钱……”如此,项某又从室友和师兄手中分多次“借”了98万,其中51万还是师兄通过银行贷款借给他的。
但这些钱,除少量被用来偿还同事欠款外,绝大部分都被项某一分不剩挥霍在网络赌博上。
赌徒最后的疯狂
赢了还想赢,输了总想“翻盘”。
面对几百万的欠款和借无可借的处境,赌“红眼”的项某,通过“小广告”找到专门给购房者提供过桥垫资的小贷公司。
他通过电脑合成,伪造征信报告、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材料,同时加上自己真实的社保、公积金等情况,让小贷公司信以为真。
“他来我们公司借钱的时候还给我看了他的研究生毕业证,我当时真的没有怀疑他,就把钱打给他了。”其中一位“债主”说。
据检察官查证,2022年10月9日至26日的半个多月里,项某伪造多份购房合同从七家小贷公司借到多笔贷款合计人民币525万元。而这些钱除了少量被他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外,其他均被拿去“挥洒”在赌场上。
“项某归案前虽然已由家人偿还一部分,但30多名被害人的实际本金损失依然达到六七百万,是可以认定为诈骗既遂金额的,这样的金额对他的量刑应该是十年以上的。”承办检察官说。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66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2023年4月20日,经拱墅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项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1万元。
来源:平安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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