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助学政策更加精准化人性化,下面是光明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大学助学贷款的好处
【光明时评】
据媒体报道,青海省西宁市民政局、西宁市教育局、西宁市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发文称,将继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学费、生活费全程资助,让孩子们安心入学。
教育是最根本的精准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拔除穷根的治本之策。我国一直在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其中的措施就包括贫困学生资助惠民行动。2020年,我国已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但还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地方政府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政策,是对我国帮困助学体系的补充,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助学支持,让他们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托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大学梦,还需让助学政策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过程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业发展和职业发展。
让助学政策覆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首要的还是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作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部分生活费的一种信用贷款,是十分重要的帮困助学措施。据报道,国家开发银行已开始受理2022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不设贷款总人数和总规模上限,全力满足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
近年来,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毕业生的实际职业等发展情况,我国不断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比如,不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覆盖面。目前,该政策已实现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全覆盖。再比如,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期限。
目前,有关方面仍在加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介力度,让所有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外,高校还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帮困助学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获得不同的帮困助学支持。
助学的最终目的都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为此,在实施各项助学政策时,要避免弄虚作假。过去,一些高校在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时,因方式不当曾引发侵犯贫困生隐私的质疑。近年来,借助大数据技术,高校的助学正日益精准化、人性化。如何做到精准核准又尊重学生隐私,是做好帮困助学必须周全考虑的问题。与此同时,也应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好学业发展规划,在各项帮困助学政策支持下,专注提升自身素质和竞争力,兑现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演绎出彩人生。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好处
今天(10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通知》明确:
一、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风险补偿金比例。
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二)风险补偿金管理。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贷款损失的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备案。
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此通知进行修订。
(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按照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核算的原则,统筹用于支付以后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承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直至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规模降至当年贷款余额的5%。
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用于贴息的预算安排情况,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递延收益方式管理且有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的,参照上述办法管理和使用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
(四)其他事项。
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金管理由各省财政、教育、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与该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风险补偿金部分由该金融机构承担。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中央财政按照不高于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和规定的分担比例承担,超过5%的部分全部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已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应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沟通协商,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施行。(记者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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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大学助学贷款的好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好处)":http://www.ljycsb.cn/dkzs/135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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