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委托公证如何办理,下面是税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买房贷款 委托公证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买房成为了很多人都关注的话题。由于购房过程中需要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文件,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买房委托书公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那么,买房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一、什么是买房委托书公证?
买房委托书公证是一种证明委托关系真实性和买卖意愿的证明文件,它是一份买房过程中必备的文件之一。根据《公证法》的规定,通过公证机构对委托书进行公证,可以有效地保护买房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如何办理买房委托书公证?
1.选择公证机构,选择一个公证机构,这样方便解决一些问题,并且可以得到更多的资讯。
2.填写委托书,填写完整并符合法律要求的委托书,看看是否符合公证机构的要求,如果不符合需及时进行更改,以确保这份委托书可以通过公证。
3.提供必要材料,需要提供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必要的材料,并按公证机构要求缴纳相应费用。
4.现场公证,在公证机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当事人双方进行签名、盖章和公证。
5.领取公证书,公证机构完成公证后,可以领取公证书,该证书是该委托书已经通过公证的证明,有法律效力。
通过以上的分享可以看出买房委托书公证是比较重要的,关系着自己的利益问题。有些朋友想要尽快拿到买房委托书公证,如果你也想要更加方便快速的拿到公证书的话,可以选择线上公证平台——“跑政通”。
三、线上公证书办理流程
1、在支付宝或者微信上搜索“跑政通“
2、进入小程序后,选择需要办理的公证类型。
3、可以看到很多的公证业务,选择需要办理的公证。
4、下单后,马上会有公证人员联系,对接需求和材料(材料线上发送照片即可)。
5、完成公证后,会把公证书邮寄到手上,非常方便。
跑政通平台,让你足不出户,公证到家,在时间的安排上更急加的灵活,办理流程更精简,办理时间短,申请人不用到现场,零接触,解放原来线下一对一的工作模式,更加方便快捷。线上公证业务员一对多的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排队时间。
以上是关于买房委托书公证如何办理的解答,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公证书的办理流程,解答公证书怎么办理的疑问。如果大家觉得小编的介绍有所帮助的话,不妨收藏起来哦!有任何在公证的办理上的问题的话都可以给我留言。
房屋贷款公证委托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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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泉/诉讼律师、桂亦威/诉讼律师|注会
【税律笔谈】按
实务中有关借名买房的情形大有存在,有基于规避限购政策、私人原因、银行贷款政策等各种原因考虑,随借他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房屋。此种情形一旦发生争议,法院是否支持,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就实务判例而言,大部分案例是以证据不足或案由问题驳回诉讼请求或驳回起诉,少部分案例是认定“借名买房”行为规避限购政策无效而驳回要求过户的请求。本文就能否支持过户、能否协助过户等问题不予讨论,如果代持人愿意协助过户、法院也能判决或调解协助过户,那么在房屋过户至借名人或委托人名下时,是否需要交税?应交哪些税费?
【律师观点】
在房屋代持人愿意配合协助过户的情形下,考虑房屋交易中心对过户的形式要求,可能存在的三种形式为:赠与方式、买卖方式、法院调解或判决方式。
一、赠与方式过户的涉税问题
此种过户方式要求代持人配合借名人或委托人(以下统称“委托人”),将房屋赠与或公证赠与给委托人,并由双方共同至房屋交易中心审税过户。此种方式下的房屋过户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
1、增值税及附加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依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本法所称公益事业系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尽管代持人赠与房屋没有取得收入,但是,房屋赠与在增值税领域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除非赠与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免征增值税。显然,实务中房屋代持并收回产权的行为,不牵涉上述免税情形。
故,代持人以赠与方式过户需要缴纳增值税。
2、土地增值税
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以及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同上,房屋赠与除了赠与给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或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外,其他赠与行为都属于视同转让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转让住房(包括别墅)免征土地增值税。除此之外的单位转让住房、个人及单位转让商业及工业用房的,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故,若代持人系单位的,以赠与方式过户,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代持人系个人,赠与房屋非住宅的,以赠与方式过户,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依据《印花税法》规定,“税目产权转移书据中的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另外,《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生效,但是该法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纳税及免税的规定相比以前未有改动。
故,代持人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委托人,不牵涉上述免税情形,属于印花税应税行为,需要交纳印花税。
4、契税
依据《契税法》规定,“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故,代持人以赠与方式过户给委托人,不牵涉上述免税情形,属于契税应税行为,需要交纳契税。
二、买卖方式过户的涉税问题
此种过户方式要求代持人与委托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由代持人签收房款收据或委托人以银行转账方式确认代持人已收到房款。若委托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确认代持人已收到房款的,因该款项本质属于委托人所有,需要代持人配合将该笔款项返还给委托人。显然,此种过户方式对委托人而言风险极大。若不是十足信任代持人,律师不建议以此种方式过户。
此种方式下的房屋过户可能涉及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
相比房屋赠与形式,房屋买卖涉及的税种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即代持人对外转让房屋,需要对转让方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若代持人是个人、房屋系住宅,且满足满五唯一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至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比照赠与方式,确认是否属于免税情形,是否需要交纳。
三、法院调解或判决过户的涉税问题
法院调解或判决过户可能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
1、增值税及附加税
与赠与及买卖方式不同,本方式的过户前提系房屋本质属于委托人所有,由于房屋名义由代持人代持,需要通过诉讼形式确认房屋归属。变更过户过程中,没有发生房屋的销售行为以及继承或赠与的无偿转让行为,故,我们倾向性认为该情形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2、土地增值税
与房屋转让增值税征收原理类似,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行为也是针对有偿转让行为及视同转让情形的赠与方式的无偿转让行为,上述通过诉讼形式确认房屋的实质归属导致的变更过户行为,应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我们也倾向性认为此种过户情形不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3、印花税
该税种针对产权转移书据行为征税,上述通过诉讼形式确认房屋的实质归属,也必然导致产权转移,故,属于印花税的应税行为。
4、契税
依据《契税法》,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出让、转让、互换、作价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我们认为,尽管法院判决或调解确认了房屋的实际归属,但仍然需要将房屋由代持人转移至委托人名下,属于契税的应税行为。
另外,有关该情形是否属于契税应税行为,读者可以参照公众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发布的《借名买房法院确权后过户还要交税吗?》一文。
除此之外,针对法院判决或调解过户情形,实务中可能还会存在如下理解方式:法院调解或判决过户,在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时涉及审税开票问题,在税法上仍被看做是一笔交易,关键在于税务部门对房屋交易价格如何认定。鉴于法院调解或判决已确认房屋的实质归属,则交易价格按原购买金额确认也存在合理性。若税务部门按房屋原购买金额确认交易价格,则房屋没有增值,委托人也无需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综上,在法院判决或调解过户情形下,因房屋变更过户牵涉的税费可能会缩减至印花税。但是,关于税收政策的理解,特别是该情形下的房屋过户是否属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或者如何确定交易价格,各地税务部门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适用。在涉及该情形下的房屋变更过户时,委托人需要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交涉、沟通,积极争取当地税务部门的认可。若当地税务部门仍坚持征收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委托人则可考虑是否委托律师启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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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买房贷款 委托公证(房屋贷款公证委托人要求)":http://www.ljycsb.cn/dkzs/135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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