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公开宣判,下面是西安职工汇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德诚小额贷款公司
韩召海等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本案由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和公开开庭宣判。
该案吸引30余家中央和省市关注并集中报道,发布新闻稿件300余篇。其中,《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对该案宣判进行了报道,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媒体也予以深度关注。本案裁判对全省审理“套路贷”类案件提供了典型判例,也彰显了对涉黑恶案件的打击力度和决心。
被告人韩召海,男,28岁,1991年2月15日出生于江苏省邳州市,汉族,专科文化,系金雨空放贷款公司负责人。2018年1月29日因本案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被依法逮捕。
该案于2019年2月25日由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被告人韩召海经管庆永介绍进入信而富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后晋升至该公司部门经理,被告人胡桥、叶宇铭、李晨懿均为韩召海同事。
2016年2月,被告人孙明经韩召海介绍到西安市西大街嘉银金融公司等地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6年8月,韩召海因工作受挫从信而富公司离职后入职德诚汇信公司,担任该公司中贸广场营业部负责人,叶宇铭及曹明相继加入该公司。与此同时,韩召海、曹明、孙明利用之前在放贷公司的工作经验及人脉资源,共同出资合伙对外放贷。
2016年10月,韩召海因工作方案未被采纳便从德诚汇信公司辞职,叶宇铭、曹明也相继辞职。同月22日,经韩召海与曹明、孙明、叶宇铭商议,合伙租用一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出资对外非法放贷。至此,韩召海等人依托放贷公司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2017年夏天,韩召海给其公司起名为金雨空放。被告人韩召海等人在非法放贷过程中,多次对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进行暴力讨债,逐步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该组织中,被告人韩召海负责公司总体运营,决定放贷业务,管理公司账务,指挥他人催收,在组织内拥有较强的决策权及管理权,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曹明、孙明、叶宇铭、胡桥系金雨空放的合伙人,在韩召海的带领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多次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管庆永作为韩召海从事放贷业务的引路人,明知该组织从事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的活动,仍予参与,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为了索要欠款,该组织多次通过非法拘禁、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位、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通过喇叭喊话、门上喷漆、发送暴力讨债视频等方式给借款人施加压力,吸引群众围观,扰乱社会秩序。
依托金雨空放公司,该组织对外非法放贷前,对借款人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工作单位及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考察,为后续暴力讨债做准备,并要求借款人家属在借条上签字,以共同借款为由向家属催收,以降低放贷风险;在放贷过程中,预先扣除高额利息、服务费、上门费、中介费及保证金等费用,且设定高额滞纳金及罚息,并通过签订委托过户手续、肆意认定违约、擅自垒高债务、伪造银行流水等手段,将“套路贷”手段及暴力讨债相结合,从而最大限度地牟取非法利益。
经审计: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该组织共非法放贷105人次,放贷金额3064400元,非法获利1131050元,尚有本金489400元未收回。上述获利除部分用于公司日常运营、维系组织发展、房屋及车库租赁、购买车辆、打捞组织成员外,其余部分由组织成员按出资比例分配。
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逐步壮大势力,扩大非法影响,致使多名群众人身及财产权利遭到侵害后,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韩召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记者 杨春燕)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进驻陕西
举报方式公布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从6月3日进驻陕西省督导,至7月2日结束。督导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专用邮箱,受理陕西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举报电话:029-81025110
举报邮政邮箱:陕西省西安市A806号邮政信箱
邮政编码:710065
受理来电时间为每天8:00-20:00。如有举报线索,请来电来信或登录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举报网址:www.12337.gov.cn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
2019年6月2日
来源:西安日报
编辑:窦靖 国平
民间小额贷款
互联网平台一边为扩大规模推进旗下小贷公司增资,一边整合小贷公司数量,合规整改加速进行。
6月13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同意取消京东旗下京汇小贷的试点资格。对此,京东科技方面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取消试点系公司主动申请,主要是配合监管部门的指导,整合同类型地方金融牌照,小贷公司牌照主体最终将仅保留一家。
事实上,在传统金融机构业务下沉与严监管的环境下,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数量锐减,最近6年时间减少了2500多家。针对网络小贷公司,2020年11月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是从多维度做出行业规范,在提高注册资本门槛的同时,也曾提出“两参”或者“一控”的要求。而随着注册门槛的提高,各大平台进一步整合的动力也在增加。
京东旗下一小贷公司取消试点资格
“京东科技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正在整合同类型地方金融牌照,小贷公司牌照主体最终将仅保留一家,因此申请取消北京京汇小贷公司试点资格并获得了北京市金融局审批。”对于此次京汇小贷取消试点资格,京东科技方面如此回应第一财经。
企查查数据显示,京东旗下北京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京汇小贷”)于2014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目前由北京正东金控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正东金控”)100%持股,后者则是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京东科技”)全资子公司。
根据京东数科(现京东科技)2020年发布的招股书,除京汇小贷外,旗下还有重庆两江新区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名重庆京东盛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盛际小贷”)、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同盈小贷”)、上海京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京汇小贷”)3家小贷公司,股权穿透后均由京东科技100%控股,其中重庆盛际小贷和重庆同盈小贷为京东科技发起设立,其余2家为收购控股。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1月,央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就规定,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贷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控股数量不得超过1家。
而根据《暂行办法》,所谓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需要小贷公司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取得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次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非跨区域网络小贷业务不低于10亿元)。
根据招股书,京汇小贷和上海京汇小贷主要业务范围是传统小贷业务,主要在所属区域内发放贷款。另据企查查最新信息,包括京汇小贷在内的其余3家“京东系”小贷公司注册资本自2020年来均未发生明显变化,仍在50亿元以下,分别为京汇小贷10亿元、上海京汇小贷9亿元、重庆同盈小贷17亿元。仅重庆盛际小贷在去年年末将注册资本增加至50亿元。
记者在京东金融APP中看到,目前京东旗下主要金融理财业务中,白条(信用支付/消费信贷业务)主要由重庆盛际小贷与银行、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承担贷款人角色或提供服务,金条(消费现金贷业务)则主要由重庆同盈小贷提供服务,截至2020年6月末由金融机构进行直接放款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比例达到96%。
不过,早在今年1月,京东宣布将“白条”升级为“白条卡”,即在“白条卡”成功激活之前,用户的白条交易仍由京东白条合作的贷款机构提供贷款并由贷款人定向将资金支付给交易对手。而在“白条卡”激活成功后,用户后续的白条交易将使用“白条卡”进行支付并结算,其属性也由助贷业务变成银行与京东联合发布的联名信用卡。
这一动作一度引起外界对京东小贷业务调整的猜测。不过客服人员对记者表示,此次升级主要是为了满足白条业务在京东以外的消费场景的使用。从盈利情况来看,2020年上半年,京东白条(17.94 亿元)与京东金条(26.36 亿元)获得的科技服务收入在京东科技整体营收中占比接近43%。
自2020年以来,作为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网络小贷公司整改动作不断,就在近期腾讯旗下的财付通小贷注册资本从50亿元增加至100亿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是为了满足《暂行办法》对杠杆率的要求,从而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做准备。而除了《暂行办法》,2021年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等新规也对小贷公司提出了更多合规挑战。
目前头部互联网平台中,除京东旗下小贷公司数量较多外,蚂蚁集团旗下也有两家小贷公司,分别为蚂蚁小微小贷(注册资本120亿元)、蚂蚁商诚小贷(注册资本40亿元)。
传统小贷公司也艰难
但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的减少并非仅仅发生在互联网平台的范畴,传统小贷公司也在批量退出。今年以来,就有江西、安徽、江苏、内蒙古、河南等多个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接连披露取消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经营资格的名单。
根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的消息,此次批复京汇小贷取消试点申请的主要依据为2009年出台的《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事项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与变更试点的认定”。
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国银保监会与央行在2008年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者初衷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也为已经试点3年多的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定义,成为普惠金融背景下服务小微和“三农”的重要补充。但严格来说,小贷公司过去一直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具备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资格,但不具备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牌照”。
也是在此背景下,催生了许多违法违规问题。2017年起,互联网贷款风险蔓延,其中部分小贷公司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暴力催收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较为严重,监管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整治。有业内人士曾对记者分析称,加上来自银行端和部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下沉的争夺、网络小贷模式的挤压,以及获客成本、贷款利率和资本金来源等方面不具备优势,不少只能服务本地的小贷公司难免陷入经营困境。
以北京金融监管局的《办法》要求为例,在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定在注册所在区、县行政区域内发放贷款。在经营过程中,若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县政府负责查处,报市主管部门(市金融办)后,由市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罚款。
记者根据央行数据梳理发现,2015年,全国小额贷款机构一度达到8910家,从业人员更是突破11万人,此后便持续下滑,6年间小贷公司少了2457家至6453家,从业人员则锐减5万多人。而到了今年一季度末,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减少至6232家,贷款余额9330亿元,相比年初减少85亿元。同时,小贷公司的区域分化进一步凸显,尤其重庆地区小贷余额占比接近28%。
不过,好消息是,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明确小贷公司等7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之后,去年年底,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7+4”类地方金融组织/机构的定义,同时强化了央地合作监管概念。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分析,在对小贷公司等存在的监管套利行为进行规范后,未来整个小贷行业也可以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本地经济的发展。但在这一过程中,小贷公司数量还会进一步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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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德诚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小额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1309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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