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上半年付职工现金60亿 35亿本金踩雷5宗质押,下面是中经网财经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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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记者 田云绯 华青剑) 8月22日晚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600030.SH)发布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今年上半年,中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17.91亿元,同比增长9.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46亿元,同比增长15.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4.10亿元,同比增长15.6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7.76亿元,同比增长10.96%。
上周五,中信证券股价轻微下跌。截至收盘,中信证券报22.64元,跌幅0.31%。
截至2019年6月末,中信证券的资产总额为7238.66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0.83%;负债总额为5641.3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67%;资产负债率为73.45%,较上年度末增加1.69个百分点。
2019年上半年,中信证券主营业务分类别情况中,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其他业务四类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报告期内,中信证券经纪业务营业收入为51.13亿元,同比增长0.10%,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减少0.05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营业收入为32.01亿元,同比减少6.80%,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加0.38个百分点;证券投资业务营业收入为59.15亿元,同比增长24.76%。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加9.33个百分点;证券承销业务营业收入为15.32亿元,同比增长3.90%,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减少6.00个百分点;其他业务营业收入为60.30亿元,同比增长15.20%,营业利润率比上年同期增加6.70个百分点。
在境内股权融资业务方面,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已申报科创板项目13单。完成A股主承销项目36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228.69亿元(含资产类定向增发),市场份额20.13%。其中,IPO主承销项目10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60.29亿元;再融资主承销项目26单,主承销金额人民币1068.40亿元。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今年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共保荐6家IPO企业过会。1月3日,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11日,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会;4月30日,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20日,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4日,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7月11日,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另外,今年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已保荐6家企业登陆科创板。6月11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批;6月13日,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批;6月19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批;6月27日,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批;7月23日,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获批;7月31日,赛诺医疗科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批。
在境内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2019年上半年,中信证券主承销各类信用债券合计942支,主承销金额人民币4528.69亿元,市场份额4.92%。
在财务顾问业务方面,2019年上半年,中信证券完成的A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375亿元。
半年报显示,2019年上半年,中信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5.22亿元,上年同期为7.02亿元。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员工人数15846人(含经纪人、派遣员工),其中母公司人数为8941人(含经纪人、派遣员工)。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信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118.17亿元,上年末为120.94亿元。
2019年上半年,中信证券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60.58亿元,上年同期为56.13亿元。
截至2019年6月末,中信证券涉及诉讼14起,共涉及本金42.96亿元。其中,中信证券涉及股票质押回购诉讼5起,共涉及本金35.17亿元。
第一起为中信证券与程少博、朱立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25亿元。因程少博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3月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程少博、朱立新支付欠付本金人民币1.2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山东高院于2018年3月12日受理本案。2018年3月12日、28日,山东高院对程少博名下相关银行账户、所持有的龙力生物股票进行冻结。山东高院将本案指定给禹城法院执行。2019年4月1日,禹城法院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公告期为一个月),拟正式拍卖程少博持有的龙力生物股票2454.28万股,起拍价人民币5743.02万元。2019年5月6日,股票拍卖流拍。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二起为中信证券与丁晟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577.3万元。因丁晟与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纠纷,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5月28日,北仲委受理本案。2018年6月21日,海门市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2018年8月22日,丁晟就本案向北仲委提出反请求,请求公司向其支付损失人民币2010万元,北仲委于2018年8月24日受理本案。2018年12月23日,本案开庭审理。2019年1月14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支持公司关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司法费用的全部仲裁请求,驳回丁晟的反请求,公司胜诉。2019年3月13日,公司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3月19日,本案指定海门市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三起为中信证券与哈工大高新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4.07亿元。因哈工大高新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违约,2018年6月4日,公司向北仲委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哈工大高新偿还公司本金人民币4.07亿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6月8日,北仲委受理本案。本案于2018年9月5日开庭审理。2018年9月28日,北仲委作出裁决,裁决哈工大高新偿还公司本息、违约金及案件费用(截至2018年6月4日)共计人民币4.19亿元。2018年10月26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9年1月14日,本案被移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本案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四起为中信证券与车美云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029.77万元。因车美云融资融券交易违约,公司向北仲委提起仲裁,要求车美云偿还公司融资本金人民币1029.77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债权实现费用等,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8月27日,北仲委受理本案。2018年9月6日,公司通过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对车美云名下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本案于2018年11月9日开庭审理。2019年2月21日,北仲委就本案作出裁决,公司胜诉。2019年4月17日,公司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本案执行工作移至台州市椒江区法院,目前正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五起为中信证券与陈犟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850.18万元。因陈犟融资融券交易违约,公司向北仲委提起仲裁,要求陈犟偿还公司融资本息人民币1850.18万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及债权实现费用等,并申请财产保全。2018年8月31日,北仲委受理本案。2018年9月17日,公司通过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陈犟名下财产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2018年11月14日,陈犟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并在北京四中院立案。2018年12月6日,本案开庭审理。2018年12月12日,北京四中院作出裁定驳回陈犟申请。本案于2019年3月27日在北仲委开庭审理,2019年5月31日北仲委作出仲裁裁决,公司胜诉。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六起为中信证券与刚泰集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纠纷仲裁案,涉及本金1462.44万元。因刚泰集团股票收益互换交易违约,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刚泰集团支付交易结算款项人民币1462.44万元、违约金人民币13.32万元及相关费用,并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2018年10月24日贸仲委受理本案,于2019年1月11日进行开庭审理。2019年4月12日,公司收到仲裁庭送达的《裁决书》,公司胜诉。2019年5月29日,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执行。2019年7月5日,本案执行工作移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处理。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七起为中信证券与兴源控股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1.71亿元。因兴源控股集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偿还欠付本金人民币1.71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2018年11月16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本案。2019年3月4日,公司与兴源控股集团、韩肖芳、周立武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019年4月16日,兴源控股集团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支付全部和解款。2019年4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结案通知书》,本案结案。
第八起为中信证券与康得集团保证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14.18亿元。因丰实云兰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时违约,康得集团也未能及时履行保证责任,代丰实云兰向公司偿还相关债务。2019年1月22日,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康得集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偿还欠付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4.18亿元。2019年5月15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被执行人为债务人丰实云兰、保证人钟玉、质押人天明禹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圣恒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年5月27日,本案已获正式受理。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九起为中信证券与银隆新能源财务顾问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4000万元。2014年5月至2015年底,公司为银隆新能源2015年第一次和第二次新增资本事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银隆新能源应付公司两笔财务顾问费共计人民币4000万元尚未支付。经沟通未果,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就该争议向北仲委申请仲裁。北仲委于2019年5月27日正式受理本案。2019年8月7日,北仲委开庭审理本案,目前尚未作出裁决。
第十起为中信证券与上海昇和、国能商业债券质押式回购纠纷案,涉及本金9870万元。因债券质押式回购纠纷,公司于2018年4月30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蓝花楹基金管理人上上海昇和、蓝花楹基金委托人国能商业共同承担还款责任。2018年5月10日北仲委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2月27日开庭审理。本案于2019年4月28日第二次开庭审理。2019年8月15日,公司收到北仲委作出的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确认蓝花楹基金对公司违约,并应承担偿还垫付资金责任及违约责任,但驳回公司对上海昇和、国能商业的仲裁请求。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十一起为中信证券与何巧女、唐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2.96亿元。2018年4月13日,公司与何巧女、唐凯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所附《交易协议书》,何巧女以其所持有的3970.00万股东方园林流通股股票(证券代码:002310)质押给公司,公司融入初始交易金额人民币2.96亿元。截至2018年10月11日收市,该交易履约保障比例已经跌破平仓线,因何巧女未按约定履行追保义务,发生实质违约。2018年10月26日,公司向方圆公证处提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2018年11月22日,方圆公证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2019年5月15日,公司向北京三中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当日完成立案。公司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十二起为中信证券与爱普地产保证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15.07亿元。2017年6月,公司与隆鑫控股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交易协议书》,隆鑫控股将其所持有的隆鑫通用流通股(证券代码:603766)质押给公司,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018年7月,爱普地产与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自愿为隆鑫控股在前述交易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因隆鑫控股发生交易违约,公司要求爱普地产承担保证责任,爱普地产拒绝履行。2018年12月27日,公司向公证处申请出具了执行证书,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连带偿还隆鑫控股欠付本金人民币15.073亿元。2019年1月2日,北京高院受理本案,并于2019年1月24日指定北京三中院负责执行。后因公司与爱普地产达成执行和解,2019年3月19日,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案件。2019年6月12日,因爱普地产未履行和解协议,公司向北京三中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已于2019年6月20日受理本案。
第十三起为中信证券与腾邦集团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涉及本金6262.98万元。2016年,腾邦集团与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交易,钟百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合约到期后,腾邦集团及钟百胜未能依约归还负债,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向北仲委提交申请材料,请求腾邦集团及钟百胜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6262.9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债权实现费用等,并申请财产保全。北仲委于2019年5月30日受理本案。
第十四起为中信证券与中绒集团纠纷案,涉及本金1.11亿元。因中绒集团违反其向公司出具的2017年6月30日《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致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函》中承诺义务,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中绒集团名下持有的合伙份额及相关权益归属公司所有并过户至公司名下,如无法过户,则赔偿公司相关损失共计人民币1.11亿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6日立案受理。
中信证券作为产品管理人发起的诉讼1起,共涉及本金2.08亿元。
中信证券与天津钢管厂、天津钢管集团就公司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产生的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本金2.08亿元。因借款人天津钢管厂、保证人天津钢管集团发生违约,2018年7月20日,公司将天津钢管厂以及天津钢管集团诉至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津钢管厂偿还本金、利息、罚息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08亿元,天津钢管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向北京四中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2018年7月4日,法院已受理该案件以及保全申请。2018年12月18日,北京四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书,支持公司的诉讼请求。2019年1月3日,本案被告已经上诉。2019年5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本案被告的上诉请求。
中信证券的子公司涉及诉讼4起,共涉及本金3.13亿元。
第一起为金石灏汭与珠海恒古、魏银仓股权增资合同纠纷、与银隆投资集团担保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2亿元。2015年2月,包括金石投资子公司金石灏汭在内的6家公司与银隆新能源、珠海恒古及魏银仓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增资扩股补充协议》。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金石灏汭出资人民币2亿元,认购银隆新能源人民币3200万元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为5%。由于触发了回购和业绩补偿条件,金石灏汭于2019年4月24日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回购义务人珠海恒古、魏银仓支付股权回购款。深仲委于2019年6月5日受理本案。
2016年1月,金石灏汭与珠海恒古、魏银仓、银隆投资集团及其他两方签署了抵押担保协议,约定银隆投资集团以名下两处房产为金石灏汭本次投资本金以及本次投资中珠海恒古、魏银仓应履行的相关义务、责任中的人民币1600万元提供抵押担保。金石灏汭于2019年4月24日向北仲委提起仲裁申请,要求银隆投资集团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北仲委于2019年4月30日受理本案。
第二起为金石灏汭、三峡金石基金与张勇刚、李建琼股权合同纠纷案,涉及本金3768.49万元。2016年3月,金石灏汭与刚毅集团、张勇刚、李建琼签订了《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金石灏汭对刚毅集团进行增资;2016年5月,金石投资下属公司三峡金石基金管理公司、三峡金石基金与刚毅集团、张勇刚、李建琼签订了《增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三峡金石基金对刚毅集团进行增资。金石灏汭、三峡金石基金支付投资款后,刚毅集团未能达成约定经营业绩,张勇刚、李建琼未能依约支付补偿金,构成违约,且刚毅集团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上市材料。金石灏汭、三峡金石基金分别向贸仲委申请仲裁,要求张勇刚、李建琼分别受让金石灏汭所持有的刚毅集团3.89%股权(截至2019年3月4日应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3768.49万元)、三峡金石基金所持有的刚毅集团3.90%股权(截至2019年3月4日应支付款项共计人民币3768.49万元),并支付律师费、仲裁费等。贸仲委于2019年4月12日已分别受理这两起案件。
第三起为金石投资与川娇农牧违约纠纷案,涉及本金6086.65万元。金石投资于2018年6月13日向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6086.65万元及保全费用等,贸仲委于2018年7月25日受理本案并于2018年11月7日开庭审理。2019年7月11日,贸仲委作出裁决,裁定李雪梅、李学杰、成都创邑支付金石投资转让价款及保全费、仲裁费、律师费,川娇农牧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金石投资已对该项交易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
第四起为金鼎信小贷公司与青鑫达纠纷案,涉及本金1416.02万元。2016年1月11日,因借款合同违约事宜,中信证券(山东)的控股子公司金鼎信小贷公司对借款人青鑫达以及连带责任担保人(山东省博兴县长虹钢板有限公司、王永青、王伟、王强、王忠)提起诉讼,诉请青鑫达偿还金额约为人民币1416.02万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于当日受理本案并于2017年2月21日开庭审理,2017年6月2日作出判决,金鼎信小贷公司胜诉。2017年10月11日金鼎信小贷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2017年11月21日提交了拍卖申请书。2018年12月27日,市南法院出具了裁定书,拟启动拍卖程序。2019年6月27日,市南法院发布拍卖公告,于2019年8月5日进行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人民币2092.244万元(已流拍),第二次拍卖时间市南法院将另行通知。金鼎信小贷公司已将青鑫达的五级分类等级下调至次级,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此外,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2019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中信证券评级为AA。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A、B、C三大类中各级别公司均为正常经营公司,其类别、级别的划分仅反映公司在行业内风险管理能力及合规管理水平的相对水平。D类、E类公司分别为潜在风险可能超过公司可承受范围及被依法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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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财政部的官网“地方债管理”一栏再次披露了两项更新。一则是《湖南省集中问责处理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问题 狠刹违规举债之风》,另一则是,《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 依法依规处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与以往不同,除了披露被处分的地方政府行政机关,违规金融机构也被详细通报。
耒阳事件、常德事件,上半年地方债务泥淖中总少不了湖南的身影,恰恰有意思的是深受地方债务困扰的湖南省其查处地方违规融资的力度却丝毫不手软。根据披露的三个县市的处罚情况——33人被问责、2人被撤职,处分对象从市长、副市长到县委书记、县长、副县长,再到城投公司负责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政务警告、记大过、记过处分。
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犹如一座冰山,水面上的是显性债务,而水面下的就是隐性债务。从财政部释放的信号看,无论是对显性债务还是隐性债务,中央没有丝毫松绑的意愿,再次说明中国经济穿越黑天鹅和灰犀牛危机的最大阴影便是沉重的债务和杠杆。
根据8月底财政部部长刘昆披露的政策方向,下一步将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也将健全出炉(今天银保监会对8家金融机构的处罚就是例证),“严肃问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刘昆——下一步,将从五方面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一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督促整改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
二是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省级政府对本辖区债务负总责,省级以下政府各负其责,重点加强对高风险地区债务化解力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地方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强化财政约束,有效抑制地方不具还款能力的项目建设。
四是持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严肃问责地方政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五是研究出台加快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办法,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健全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文章: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 依法依规处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类违法违规举债。前期,根据有关方面反映的线索,财政部向银保监会反映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问题。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责令相关金融机构限期整改,对部分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和问责,并于近期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7月,池州金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光大道等22条道路运营服务项目所对应的《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项下的收益权作质押,与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签订金额5亿元、11年期的贷款合同,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要求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提供担保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对交通银行池州分行罚款40万元;二是对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行长李某、分管授信业务的副行长翟某和分管公司业务的行长助理汪某等3人分别给予警告处分;三是责令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与该业务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1月起,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成立的“方兴230号新城东苑三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兴70号淮安自来水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兴136号盐城响水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盐城市响水县财政局出具承诺函,淮阴区人大常委会、响水县人大常委会同意将信托融资纳入预算,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接受地方政府承诺函等行为。
银保监会对其采取处以罚款70万元的监管措施。
三、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1月起,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兴陇信托)成立的“光大—鼎鑫Ⅱ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光大—优债1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光大—先融宜良金汇财产权信托”(该信托为事务管理类财产权信托)中,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和金坛区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扬中市政府出具了承诺函,云南省宜良县财政局出具了函件,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光大兴陇信托暂停政府融资平台性质的信托计划三个月;二是责令光大兴陇信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立即停止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违规提供担保的信托业务;三是责令光大兴陇信托对2014年9月后办理的此类违规业务进行全面自查整改。
四、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5月起,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成立的“海安新农建应收账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6个信托计划中,南通市海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盐城市响水县财政局、扬州市江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句容市财政局、保山市财政局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暂停国民信托江苏省、云南省境内信政类业务三个月;二是责令国民信托严肃内部问责;三是要求国民信托全面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
五、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3月,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成立的“祥泰三十五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玛瑙石二十九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分别出具了承诺函,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暂停陆家嘴信托信政类业务三个月;二是要求陆家嘴信托切实把握政策实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相关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地方发展。
六、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2月和4月,万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信托)分别成立了“紫鑫5号事务管理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紫鑫8号事务管理类财产权信托计划”,相关金融机构存在知悉相关债务由地方政府承担最终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根据委托人指令违规提供融资等行为。
银保监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对万向信托处以罚款20万元;二是责成万向信托全面排查存量业务,即查即改即问责,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督促万向信托落实整改;三是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辖内信托公司学习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强调合规底线,要求各公司全面对照自查整改,更新完善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监管机构将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七、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2016年2月起,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成立的“金马390号大航控股应收账款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金马467号禄丰水务应收账款转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金马491号景东县银生水务公司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中江信托违规要求地方政府和财政局出具承诺函以及当地人大决议作为项目担保措施,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和违规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违法担保行为。
银保监会对中江信托处以罚款60万元,并责令中江信托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八、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问题查处情况
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信托)“安泰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10笔业务均成立于2016年,融资方分布在江苏海安、响水、阜宁、建湖等地,相关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利用应收账款业务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行为。
银保监会约谈中泰信托,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是暂停中泰信托政府性融资业务三个月;二是要求中泰信托对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业务全面排查,及时整改;三是要求中泰信托针对违规事实,严肃内部问责;四是要求中泰信托在今后业务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问题,依法依规问责相关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遏制违法违规举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对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其他地区和金融机构,待相关省级政府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核实处理后,财政部将及时通报处理结果,发挥典型案例警示作用。
来源:财政部-地方债管理-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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