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来到林间号!
官网首页 小额贷款 购车贷款 购房贷款 抵押贷款 贷款平台 贷款知识 手机租机

林间号 > 贷款知识 > 贷款月息与年息的区别(银行贷款年息和月息怎么换算)

贷款月息与年息的区别(银行贷款年息和月息怎么换算)

贷款年化利率、月利率你真的会换算吗?,下面是老罗说贷款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月息与年息的区别

贷款 · 知识

相信很多小伙伴都会在资金充裕时想到存款,在需要资金周转时想到贷款。但无论存款和贷款,利率、利息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那到底什么是利率、什么是利息,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关于利率,书面的说法一般包含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但是在民间大家更多的是用“分,厘,毫”来表示。那么这些名词都如何计算,又如何转换呢?今天老罗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 利 率 ★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借款本金的比率,通常使用百分比表示,其中按年计算的为年利率,同理按月计算的为月利率,按日计算则为日利率。而利息是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钱,简单来说,利息=利率*本金*时间。

为了让大家更明白,老罗举个例子来说明:

某贷款产品,年利率是8.4%,以借款本金10万为例,那么借款人每年需要支付的利息该怎么计算呢?

【一年的利息总额=贷款本金*年化利率】

也就是一年利息总额=100000(元)*8.4%=8400(元)

利率 · 换算

了解了利率与利息,还有年利息的计算方式,那么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之间怎么换算的呢?

一般来说,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以刚刚的年利率8.4%为例,所对应的月利率=8.4%/12=0.7%,日利率约=8.4%/360=0.7%/30=0.023%(四舍五入后)

★ 分 厘 ★

民间表述中的“分”“厘”是什么意思,和书面利率之间又是怎么转换的呢?

利率用分、厘来表示时,一般泛指的是月利率,是以1元为计算单位的。月利一厘,就是指月利率为0.1%,月利“一分”也就是指月利率为1%。民间借贷中,双方通常用“几厘” “几分”的方式来约定贷款月利率。

例如:借款人借款100000元,约定月利8厘,那么一个月所产生的利息=100000元*0.8%,也就是800元。如果按月利8厘计算,则年利率为0.8%*12=9.6%,1年所需要支付的利息为100000*9.6%=9600,也就是月利息800*12=9600。

温馨 · 提示

不管怎么说,所有抛开时间的利息讲解方式都是耍流氓,所以在单位换算完毕后,需要重点确认这个利息是一年需要付的(年利率),还是一个月需要付的(月利率),还是一天需要付的。

★ 还贷方式 ★

除了利息的转换,很多人也比较关心还贷方式。老罗知道大多小伙伴对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先息后本这几种还款方式都傻傻分不清楚。关于几种还款方式,小惠也帮大家做了一个整理,一起看看吧!

等额本息

等额本息:将贷款本金总额和贷款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在还款期内,每月还款金额相同(包括本金+利息),这种还款方式本金归还速度相对较慢,还款总利息比相同期限下等额本金的总利息高,但是期初还款压力小,借款人前期资金利用率较高。

等额本金

等额本金:将贷款本金总额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相同的本金和剩余贷款本金在该月所产生的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本金和利息都会减少,但借款人期初还款压力较大。

先息后本

先息后本:是指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先还利息,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所有贷款本金。这种还款方式,前期资金利用率非常高,但是最后一期还款压力较大,一般适用短期资金周转的用户。

以上是老罗为大家带来关于借贷利息和还款的知识普及,老罗温馨提示:即使急需周转,也要理性贷款。所有的银行及金融机构都需要经营,贷款是需要成本的,不要轻信低利息、免息的说辞,谨防受骗。

银行贷款年息和月息怎么换算

一、民间借贷期内利息

1、双方约定利息


▶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图所示,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支持;

▶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立地位,如果当事人自愿支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支持,反之,如果出借人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

▶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立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一律不予支持。

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均不支持;超过36%红线部分利息法院始终支持返还。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3、双方约定不明

1)自然人之间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期内利息。

2)除自然人之间借贷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法院应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利息,也就是由法院认定最后的利息,一般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24%,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此处请注意,即使借期内未约定利息,但是丝毫不影响主张逾期利息,虽说民间借贷只要有证据当事人自己便可以搞定,但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导致的最终诉讼结果会千差万别,而这里便是律师可以闪亮发挥的一处:

1)双未约,即借期内与逾期均未约定,法院基本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单未约,即只约定借期内利率,这也是很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此时,完全可以比照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利率。

另外,此处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不论你以何种理由和名目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见过很多起诉书,像拉清单一样列举出众多诉讼请求,建议专业的律师还是依据法律规定,对法院根本不会支持的诉讼请求,向当事人预先释明,而对有机会争取的权利则要‘锱铢必较’,坚持到底,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被当事人从心底认可的尽职尽责的律师。

参考法条:

‘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梳理完民间借贷期内利息与逾期利息的计算,关联的还有一些重要问题,实践中实际还款日期往往会穿透借期内外、法院生效判决(仲裁裁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直至迟延履行等,如下图所示:


上图分界点是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的利息为一般债务利息,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利息,之后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两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单独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债务利息的计算没有关系。通俗地讲,就是两者“各算各的,互不影响”。具体而言,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数、起止时间、利率等计算(当然如果是合法约定的债务利息法院一般会直接支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则应根据‘解释’规定的方法计算,同时要注意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基数不包含迟延履行期间开始前的一般债务利息,应按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计算,即以未付清的借款本金作为基数。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贷款月息与年息的区别(银行贷款年息和月息怎么换算)":http://www.ljycsb.cn/dkzs/13061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