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账户给他人用于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中账户出借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下面是平乡普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贷款转让协议
出借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付款
借用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
出借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图源网络侵删 )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某向邹平法院起诉称:原告与被告某实业公司自2015年起建立业务关系,由原告为被告送包装用纸的原料,2021年12月29日后,原告因故不再为被告送货,经与被告对账结算,尚有489330元货款未予支付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付,其行为已经违约并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依法应偿还欠款并赔偿经济损失。另被告公司多次通过其公司董事张某某银行账户向原告付款,遂张某某应共同承担清偿责任。请求:1、被告某实业公司、张某某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893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及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出借银行账户”的张某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某实业公司使用张某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付款,但出借银行账户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民事责任的产生。此外,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原告李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张某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基于合同相对性原则,本案中买卖合同的相对方为李某某和某实业公司,被告张某某并非合同相对方。
遂法院判决:一、被告某实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某货款48933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489330元为基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加计50%计算自2022年10月19日至实际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李某某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日常经济活动中大量存在,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出借银行账户应如何定性,出借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需要个案分析,该案承办法官在综合分析案件事实后,最终认定本案银行账户出借人张某某不承担责任。但是,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一旦涉及到损害他人利益或违法活动,必将给出借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有甚者,借用他人银行账户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极有可能引发出借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官提醒社会公众要增强对出借银行卡行为的充分认识和重视,金融机构也需要对使用他人银行账户的行为加强监管,维持金融管理秩序良好发展。
来源:邹平法院
银行贷款合同模板
如果我们手头有暂时性的经济困难,但是非常想购买某样物品,我们可以向银行取得贷款,用于提前消费,这也是国家鼓励居民消费的一种方式。
一、贷款条件:
1.在贷款需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或有效果居住证明、年龄在18-60周岁(含)一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必须是没有在银行留下什么不良记录;
5.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
二、银行贷款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
2、在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变更以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如果担保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按照其担保贷款的数额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而不应该互相推托,不负责任。
3、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处理。如贷款人不经调查擅自扣除他人贷款,借款人迟延还款或拒不还款,这样做只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来源:法律快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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