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下面是无拘无束的观沧海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私人贷款违法吗
你知道吗?私人之间的借贷可能会违法哦!没错,很多人都不知道私人之间的利息应该约定为2分还是3分。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24%,也就是2分。
如果你借1万元,每年的利息超过2400元,那就是不合法的高息,不受法律保护。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法律做出了相关修改,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LPR的4倍,也就是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LPR是每月20日由央行官网公布的,目前为3.7%,也就是14.8%。如果你借1万元,每年的利息超过480元,那就是不合法的高息,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也可以不用还。
如果你不知道应该约定多少利息,赶紧点赞收藏,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吧。
私人借钱收取高额利息犯法吗
为了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鼓励发展民间资本市场,但随之而来的出现了很多非法放贷的现象,给国家和人民都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简介2016年3月28日,刘军作为法定代表人成立言诺公司,姜一波、毕晓峰等人先后加入该公司。公司成立后,招募詹磊、斯俊、龙凤为业务员,发展急需用钱的客户到公司借款,姜一波审核客户资质及还款能力,刘军负责向客户发放贷款,毕晓峰负责催收还款。
2017年2、3月,公司开始组建催收团队,招募毕晟加入贷后催收,招募程星月负责电话催收,招募余丹、陈慧慧负责财务工作,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发展客户-风控审核-会计放贷-贷后催收的经营模式。2017年8月,毕晓川、毕国锋、李小龙先后加入催收团队。
2016年5月12日至2018年7月10日间,言诺公司假借民间借贷名义,利用借款人急需用款的心理,通过虚假宣传招揽或同行“甩单”的方式,选择有“零用贷”经历且还款能力有限的客户(被害人)到公司借款,以“行规”等借口扣除“服务费”后,唆使借款人签订比实际借款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借条,采取编造虚假借款给付事实、转单平账等方式,要求被害人支付“甩单”介绍费。
经审计,自言诺公司成立以来,累计获得非法利益8189088.34元,其中既遂金额5642497.34元,未遂金额2546591元。
2016年12月12日至2018年4月19日间,言诺公司为收回到期借款,指派公司职员李小龙、毕晓峰、毕国锋采取所谓的“谈话”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威胁骚扰手机通讯录上联系人、多次上门滋扰被害人及其家人生活、到被害人单位打砸滋事并驱赶顾客、威胁抱走被害人小孩、使用502胶水堵住家门锁眼、用红色喷漆在墙上喷字、到被害人亲属家中打架滋事、闯入并长期滞留被害人及其亲属家中等方式,威胁、逼迫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高额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刘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毕晓峰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00元,罚金人民币7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姜一波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00元,罚金人民币7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余被告人依照其犯罪事实判决不同刑罚。
二审法院认为,刘军等人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设立言诺公司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并暴力催收的犯罪行为,组织层级分明、纪律严明有序,获取的非法利益用于维持公司运营及各被告人挥霍,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催收行为严重侵害了借款人及其亲属的财产及人身权益,扰乱了当地正常社会经济和社会秩序。非法放贷活动系为了骗取被害人财产,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审法院判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为了实施违法活动而组建公司,或者公司成立后主要业务是开展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个人犯罪,不应该按照单位犯罪处理。
案件争议本案非法放贷行为犯罪主体及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
在本案中,被告人刘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犯罪行为,应当对言诺公司所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毕晓峰等人积极参加言诺公司非法放贷活动并暴力催收,应对其参与的犯罪事实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姜一波、王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的发展中作用突出,直接实施非法放贷活动,对其参与的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人詹磊等人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属于积极参加者,应当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注:内容来源均采集于互联网,不要轻信任何,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本站收录的信息无意侵犯了贵司版权,请给我们来信,我们会及时处理和回复。
原文地址"私人贷款违法吗(私人借钱收取高额利息犯法吗)":http://www.ljycsb.cn/dkzs/128540.html。

微信扫描二维码投放广告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