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名实施“套路贷”,下面是哈尔滨新闻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哈尔滨香坊贷款
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宣判现场。警方供图
昨天,市法院组织道里区法院、道外区法院、香坊区法院、呼兰区法院4个基层法院对1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7件恶势力犯罪案件的50名被告人同步进行了公开宣判。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哈尔滨市组织的第5批集中公开宣判。
签署空白卖房协议敲诈勒索借款人
2015年10月,杨志(另案处理,已判刑)成立了哈尔滨志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系以办理无抵押贷款为名,实施“套路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6年11月起,该组织由杨志领导,采用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签署空白租卖房协议等手段,对借款人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
2016年12月19日,杨志在南岗区海富金棕榈小区2-1号11楼让被害人赵某某签订4.5万元借款协议后,替赵某某支付了3万元还债,后杨志派王斌峰等人带赵某某办理贷款,以“转单平账”来归还欠杨志的钱款。王斌峰带赵某某先后在4个贷款公司贷款共计19.7万元,此款进入赵某某的银行卡后,由王斌峰将卡及密码交给杨志,由杨志支出,其中的78900元被杨志、王斌峰等人以偿还赵某某的借款及利息为名非法占有。
道外区法院审理后,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斌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依法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陈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责令王斌峰、陈英与其他涉案被告人共同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被害人。
一言不合生争执聚众斗殴致人伤残
因小事发生言语不合,就纠集多人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日前,香坊区法院对曲德强等14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8年1月8日17时许,曲德强、肖树斌、佟盟与朋友李洪涛在南岗区王岗镇三环路附近的一饭店就餐。其间,曲德强与肖树斌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被他人劝离后相约到香坊区公滨路曲德强经营的哈尔滨新楠天宾馆有限责任公司面谈。途中,曲德强电话告知刘洋,刘洋给张亮打电话让其到新楠天宾馆,张亮又纠集王桐、范午阳、杨贺及关仁伟(在逃)等人与其一同赶往新楠天宾馆。肖树斌、佟盟也先后给张扬打电话,张扬纠集陈温旭、王宝骏、徐明明、李明、罗德志等人携带砍刀、棒球棒一同赶到新楠天宾馆。双方在宾馆一楼大厅见面后即互相对骂并发生肢体冲突,后又演变为持械斗殴,造成双方多人受伤,其中曲德强、张亮的损伤构成轻微伤;刘洋、王桐的损伤构成轻伤。
2014年5月20日零时许,曲德强到道里区安德街88号被害人刘某某经营的鑫淘淘仓买店购买矿泉水时与刘某某发生口角。曲德强离开仓买店后纠集数人持木棒返回,在仓买店门口共同用木棒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将刘某某头部打伤,致使刘某某构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香坊区法院认为,本案聚众斗殴犯罪系共同犯罪,曲德强、刘洋、肖树斌、佟盟系首要分子,张亮等10人系主犯。依法认定曲德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依法判处张亮等13人七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专盯电子游艺厅老板实施敲诈勒索
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于春波、于海成、耿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针对哈尔滨市区内的多家电子游艺厅经营者,以在游戏厅赌博输钱、欲向公安机关举报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10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其中,于春波实施敲诈勒索10起,犯罪金额共计57.5万元;于海成实施敲诈勒索6起,犯罪金额共计42万元;耿源实施敲诈勒索4起,犯罪金额共计31.5万元;顾庆龙实施敲诈勒索3起,犯罪金额共计13万元;李明星实施敲诈勒索3起,犯罪金额共计23.5万元;孙亮实施敲诈勒索1起,犯罪金额5万元。
香坊区法院依法判处于春波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于海成等5名被告人十一年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四十万元至二千元不等罚金,并责令6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的被害人。
“碰瓷”酒驾车辆实施敲诈勒索
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为非法获利,闫志明、欧阳常亮等人纠集刘桂滨、杨涛、穆媛姬、庄海波多次预谋,以闫志明的黑AU66G2号捷豹轿车、欧阳常亮的黑A7FF31号奥迪A6轿车等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在道外区、香坊区、宾县等地,通过寻找酒后驾车司机,故意碰撞被害人车辆,以报警相威胁的手段,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9起,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闫志明参与敲诈勒索9起,犯罪总额30.53万元;欧阳常亮、刘桂滨参与敲诈勒索6起,犯罪总额25.9万元;杨涛、穆媛姬、庄海波参与敲诈勒索2起,犯罪总额2.63万元。
道外区法院依法判处闫志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依法判处欧阳常亮等5名被告人八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扣押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责令6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被害人。
以“套路贷”非法占有在校大学生财物
2016年至2017年,田爽、肖东明、帅志家、郑春超、高志亮、田鹏(在逃)、郭东飞(另案处理)经预谋,有分有合谎称无抵押放款快,诱骗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收取被害人所谓保证金、违约金,在呼兰区学院路以“套路贷”方式非法占有在校大学生财物,形成恶势力。
2017年12月18日,田爽伙同田鹏、郑春超将被害人尹某某骗至其车库内,以尹某某贷款到期未还违约为由,同郭东飞一起对尹某某进行威胁,强行用尹某某的手机进行网络贷款,敲诈尹某某8480元。
呼兰区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田爽、肖东明、郑春超、高志亮、帅志家均系主犯。依法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田爽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依法判处高志亮等4名被告人四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四万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罚金。责令5名被告人共同退赔违法所得给相应被害人。
借讨债为名实施敲诈勒索
2017年期间,陈文举、刘明树纠集陈鹏、郭双等人,借讨债名义,以暴力威胁及言语恐吓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及寻衅滋事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陈文举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2017年6月至11月,陈文举、刘明树、陈鹏、郭双有分有合,先后对被害人段某某、李某某、王某某、郑某某等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其中陈文举实施敲诈勒索3起,犯罪金额共计21400元;刘明树实施敲诈勒索3起,犯罪金额共计41500元;陈鹏、郭双实施敲诈勒索各2起,犯罪金额均为10400元。
香坊区法院认为,本案系共同故意犯罪,陈文举、刘明树系主犯;陈鹏、郭双系从犯。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文举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依法判处刘明树等3名被告人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哈尔滨疑难贷款
目前在哈部分银行已推出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根据《哈尔滨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逐步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工作。
鉴于哈市统一办理平台
尚在搭建之中,
哈公积金中心
将先行先试
“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对于有意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尚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房屋的职工,只要符合“带押过户”要求,哈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存量房贷款流程进行办理,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收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不动产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将贷款资金划拨到公积金受托银行委贷资金户;
再通过公积金业务系统柜台还款登记功能点,帮助卖方办理贷款提前结清手续,之后将差额款(买方贷款总额-卖方贷款结清金额)划入卖方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即可。
另据了解,待哈市统一办理平台建成,市公积金中心还将逐步推广不同贷款机构之间、公积金贷款与商贷之间、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款之间等互转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即将上线的“商转公”业务系统功能开发、测试已完成,贷款实施细则以及办理业务需要使用的《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同意书》《借款申请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等相关表格文本也已制定完毕,与市不动产中心、各委托合作银行的业务衔接流程基本打通。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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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哈尔滨香坊贷款(哈尔滨疑难贷款)":http://www.ljycsb.cn/dkzs/128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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