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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营业厅贷款(移动手机贷改名了吗)

贷款知识 法度Law 原创

三大运营商免费送礼竟变“贷款购”:律师解读贷款合同是否有效?,下面是法度Law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手机营业厅贷款

名义是办理业务免费送礼品,实际却是签订贷款合同,还有可能面临“贷款逾期”导致信用受损的情况,其中究竟有何猫腻?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报道,近日,全国多地听众反映,他们在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办理业务时,业务员“承诺在网免费送礼品”,实际上需要用户以信贷方式进行担保。也就是说,客户与运营商、贷款银行签署三方合同,贷款几百元至数千元,手机等礼品才能“免费送”。

实际上,绝大多数用户并不知道自己签的是一份贷款合同。按照合同,一旦手机欠费停机达到一定时间,就成了“贷款逾期”。不少人因为要了这份“免费”的礼品而最终信用受损。用户投诉后,营业厅给出的回复多是“合同已经签字”“尽到了提醒义务”“业务员违规操作”……

据记者不完全调查统计,海南、湖南、广东、四川、河南、江苏、安徽、山东、陕西、甘肃等地都有此类案例。

根据报道,此类情况的运作流程如出一辙,即运营商以送礼品的名义,模糊信贷风险。绝大多数用户并不知道自己签订的是贷款合同,如果再去与运营商理论,则会被告知客户本人已签字确认。

例如,运营商业务员告诉湖南株洲的吴先生,只要承诺在网3年,就可以赠送一部手机。业务员当面拿着吴先生的手机完成操作,吴先生也拿到了手机。但几天后,吴先生收到一条自己贷款成功的短信。

吴先生说,办理过程中,业务员并未告知其签署的是贷款合同。但营业厅工作人员解释,吴先生这部手机网上售价990元,他们这里的登记价格是1950元,所以手机并不是“免费赠送”,而是“直降”活动。

工作人员称,吴先生办理的业务相当于是贷款,必须每月交139元的话费,3年之内不能停机,不能欠费,一旦欠费,相当于贷款逾期。

一名门店负责人称,这是属于运营商公司跟第三方机构签约的一种信用购机。

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张俊斌律师就“贷款购”向“法度law”解释道,2021年11月,花呗开始品牌隔离工作,即原来花呗的资金中有大部分来自银行,但应监管部门的要求,要让用户明确知晓借贷资金的来源。因此,原来花呗额度中,由银行独立出资的部分就单独隔离出来升级成为“贷款购”,如邮储银行贷款购等,因此,“贷款购”的出现就是充分保障大家的知情权,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普惠金融产品。

“法度law”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多条投诉的内容与吴先生的遭遇大同小异。

张俊斌律师说,大量客户被骗,问题就出在运营商没有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其为了自身利益,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让用户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贷款协议,最终导致用户利益受损等问题。

事实上,此类情况已然持续多年。

据《湖南日报》2022年5月报道,有客户称办理购机套餐后发现自己竟然有了一笔贷款,如果没有及时交话费,便会影响征信。

报道称,近年来记者接到不少反映某些运营商为推广套餐业务,私下为客户办理贷款的投诉。

《证券日报》于2021年刊发的《5G用户争夺乱象:优惠购物秒变分期贷 有运营商业务员淡化风险》也显示,工作人员原本承诺的升级话费套餐返还优惠券,最终却变成了分期贷。

免费送礼竟成“贷款购”,责任在谁?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看来,知情权、选择权在消费者是否消费、消费方式、消费金额等方面起到决定作用。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来看,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同时,消费者知情权是贯穿于消费全部过程中的,购买前这种“潜在消费者”也应当视为消费者。

黄晓宇律师说,运营商业务员在为消费者办理业务之前,如果没能将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提醒消费者,就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打着免费送礼的旗号,实施的却是贷款,用这种方式来蒙骗消费者,责任在于运营商。

甘肃策横律师事务所张俊斌律师也认为,主要责任在运营商,即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

张俊斌律师说,因为客户因自身需求与运营商签订相关的《服务合同》,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约定客户需要连续在网几年,并承诺赠送客户相应的礼品,如手机等电子产品,因此,对于《服务合同》,用户对其合同的内容完全知情,不存在无效是由。

但对于“贷款购”,即《贷款合同》,运营商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没有告知用户关于“贷款购”等贷款具体事宜,用户出于对运营商的信任而签订合同,同时,签订合同的过程也存在问题,通常都是运营商业务员当面拿着用户的手机进行操作。因此,免费送礼成“贷款购”的责任主要责任应当由运营商来承担,但金融机构在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时也应当告知用户贷款的用途及风险等,故金融机构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责任。

那么,用户签订的贷款合同是否有效呢?张俊斌律师认为,合同无效或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要求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准则,公序良俗原则旨在否定法律行为效力,限制意思自治的范围。

防止民事主体因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从事的行为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和矛盾,我国学者梁慧星参考国外判例学说,将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化为10种,其中就包括违反消费者保护型。当下,运营商如移动、联通、电信等公司经营基本覆盖了我国全部的通信业务,其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从事的行为和广大用户之间发生冲突和矛盾,实属违背公序良俗,因此,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张俊斌律师表示,在吴先生等人的遭遇中,运营商故意隐瞒、欺骗用户的行为,使用户陷入认识错误而订立贷款合同,或者用户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对于《贷款合同》,运营商采取隐瞒、欺骗的方式没有告知用户关于“贷款购”等贷款事宜,因此,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张俊斌律师同时表示,此类业务的乱象显示出相关部门的监管明显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运营商的行为应当由各地的通信管理局来监管,而对于金融机构出现的乱象应当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来监管,新成立的国家金监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告诉“法度law”,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里的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伪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如果商家在与消费者签订贷款合同时,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情形,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黄晓宇律师说,有类似遭遇的消费者,可以向运营商的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工商消协等先行投诉,通过内部或者行政手段进行解决。如果对方无法解决,也可以考虑到通过司法途径撤销掉贷款协议。

移动手机贷改名了吗

邵春雷

“钱哆拉”网络借款平台发布的企业信息涉嫌不实,注册地找不到该企业,引发投资者普遍质疑。

网络借款平台近期一直是社会热门话题,据相关机构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5595家;近期个别头部平台也爆发风险事件,给行业再次带来不小的影响。

然而,风险警示仍没有引起一些网络借款平台的警觉。近日就有知情人向记者反映,一款叫“钱哆拉”的网络借款平台发起的“企业贷”遭到投资者普遍质疑。

知情人称,在该网络借款平台上,他们发现有企业在“钱哆拉”上发起了借贷需求,而该企业本身并没有在自己的经营地经营,也很难查找到借贷企业的经营信息,虽发起贷款的公司有担保,但为该企业担保的公司也是在注册地查找不到任何信息,这种现象让投资者很担忧。

随后,记者对该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记者了解到,“钱哆拉”网络借款平台是首山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简称首山公司)。该公司注册于2014年1月,注册地为上海。首山公司自2014年发展至2018年,主要业务为“车贷”“信贷”两个部分,在2019年开始发展“企业贷”。

据知情人透露,在2017年,首山公司将“首山钱包”的一款手机App改名为“钱哆拉”,投资客户和借款人均可以直接在手机App上进行投资支付和提出借款,也可以查看所投资的项目。所有合作商提供的“车贷”资料均会在App上进行募捐。2018年年末开始,因为信贷门店几乎全部关闭,以后再也没出现任何信贷标。

最初“钱哆拉”主要是经营“车贷”。“车贷”的模式是由首山公司在全国各城市找当地合作商与其一起进行业务合作。首山公司提供资金,当地合作商提供借款客户。所有城市只有“车辆质押”这一类型业务。

企业转型让投资人惊慌

据知情人称,2018年10月以后,“钱哆拉”APP上只有各地合作商提供的“车贷通”客户,供投资理财客户进行投标选择,首山公司供投资人所购买的标的均为信贷端或者“车贷”合作商提供,令人惊奇的事出现在2018年10月以后。

有心的投资人发现,在2018年10月后,首山公司就不再发布“车贷”的标的,而是在App上发布一款名为“企业贷”的标的,并且此后越来越多,而且每个标的募资均为50万元。每个企业都会进行两次上标募资,通常募资总额为100万元。

经粗略统计,自2019年1月21日至3月25日的2个多月时间,该App就发布了151个企业贷款需求,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募资。如果按照每个企业50万元的标的,这期间就涉及将近7000多万元的资金。

记者在知情人的指引下进了“钱哆拉App”首页,记者看到在进入该App系统后,可以清晰地看到标的的相关信息,并且清晰地标注出投资人收益的年化率。年化率根据借款人投资的时长,分为7%、9%、11%三种,对应的投资天数分别是30、60和90天,投资人可以根据投资人自身情况通过“钱哆拉”借款平台出借给借款人,投资金额从100元起步,募集到50万元截标。

项目标的的详情里还会显示出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并有“钱哆拉”和借款方担保方签订的一份四方协议。

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人告诉记者,当他发现这一情况后,感觉很担心。他认为,在投资“钱哆拉车贷”的时候还可以清楚看到有车在,并且有抵押车的相关评估价格,出借的款项也不会高过评估价,最后贷款人即使还不上款也还可以将车拍卖,而现在项目详情里仅仅显示了企业的注册地,而并没有显示企业的经营情况,借款企业主要来自长沙、深圳和广州三地,他们感觉心里很没底。

“找不到”的借款单位

多位投资人为解除心里疑惑,发动了身边的朋友到借款单位去实地探访,结果让他们很惊讶。

他们首先挑选了借款方为湖南红兴泰机械有限公司的单位作为调查。据“钱哆拉”公开的一份借款合同显示,乙方为借款方湖南红兴泰机械有限公司的单位,丙方为首山公司,丁方为悠融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戊方也就是担保方为上海朵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湖南红兴泰机械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为:湖南省长沙县泉塘街道东六线东、博雅路北明天一城1栋1007。

根据此注册地址,投资人进行了实地走访:抵达明天一城小区1栋,但走到1007号房间后发现,此处其实只是普通的民居,并非“湖南红兴泰机械有限公司”,后又向邻居打听,也证实该处就是一居民住宅区并没有上述所提到的公司。

记者也对该地进行了实际走访,基本与上述情况一致。随后,记者又拨打了网上公布的联系人电话,接通后听到记者打听他的办公地便匆匆挂了电话,再拨打就一直显示通话中,记者又通过短信求证但没有得到回复。

记者在网上对湖南红兴泰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了检索。检索发现,与湖南红兴泰机械有限公司有关的仅有三条信息,很难求证该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还款能力。

投资人还对为湖南红兴泰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上海朵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走访。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梁震,注册地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西渡南渡村125号7幢418室。

经实地走访发现,看似“高大上”注册资金拥有5000万元的担保公司,却注册在一个偏僻小村庄的大院内,当投资者进入这家大院发现,此院内有三家公司(码头造船厂、塑钢门窗厂、管厂),并没有找到该担保公司的身影。

记者在该处也没找到上海朵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该处的保安告诉记者,他在此处看门已经有3年了,从没有听说过这个公司。

投资人为进一步求证此事,分别又实地走访了在“钱哆拉App”上发起贷款的“湖南浪淘沙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启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伍湖启函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启名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现同样的问题,即,系同一地址并非同一公司。注册地址和公司信息完全不相符,更离谱的是其中“广州市启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注册地为“时代家电维修”,透过玻璃清晰看到屋内摆满了各类营业执照。

巧合的是,与湖南红兴泰机械有限公司一样,另外几家的担保公司也为上海朵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人说,我们只是随机抽取了这几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竟然100%全部“中招”!

记者就此向首山公司提出采访,但并未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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