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面是证券日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利信贷款利息多少
2019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9年8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于2019年8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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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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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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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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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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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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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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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有基金份额为C类份额,增设A类份额。
2、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图示日期为2015年9月2日至2019年6月30日,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图示日期为2017年8月16日(份额增加日)至2019年6月30日。
3、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6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44.55%、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1.21%、武汉钢铁有限公司占15.15%、上海彤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5%、上海彤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占4.54%。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65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恒利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美国标准普尔100等权重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金葵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全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平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利半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上证港股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纯债半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长信稳通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尚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先机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精选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价值蓝筹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裕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进资产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富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合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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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9年上半年,国内经济增速平稳。通胀方面,CPI波动不大;政策方面,央行货币政策仍较为宽松。市场方面,债券市场收益率震荡为主。
报告期内,本基金保持了较稳健的操作策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9年6月30日,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份额净值为1.0505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0761元,本报告期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净值增长率为2.5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53%;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份额净值为1.0470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397元,本报告期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净值增长率为2.3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5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三季度经济增速可能会有所回落,四季度还有待观察。从PMI等高频指标来看,经济增速经过一季度的改善后,现处于走平的状态。货币政策方面,总体基调可能仍偏宽松。其他政策方面,考虑到债券市场部分企业仍有违约的压力,预计宽信用相关政策可能再次加码,对债券市场或有负面影响。
综合来看,债券市场多空均在,震荡的大格局难改。
从品种方面而言,经济回落背景下,信用债个券信用风险依然较大,信用债标的需要加强个券筛选;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保持审慎严谨的态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组合,争取为投资人提供安全、稳健的投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拟定公司的估值政策、估值方法及采用的估值程序和技术,健全公司估值决策体系,对公司现有程序和技术进行复核和审阅,当发生了影响估值程序和技术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及时修订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基金事务部、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均具备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和估值原则,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性。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及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折扣率。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配1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9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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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9年6月30日,长信富民一年定开债券A基金份额净值1.0505元,长信富民一年定开债券C基金份额净值1.0470元。基金份额总额53,154,116.74份,其中长信富民一年定开债券A份额32,849,980.82份,长信富民一年定开债券C份额20,304,135.9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成善栋______ ______覃波______ ____孙红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034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首次设立募集基金份额为516,038,428.69份,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1219号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7年8月14日发布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A类基金份额相关事项的公告》,从2017年8月16日起,本基金增设A类份额(以下简称“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分类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以下简称“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截至报告期末最新公告的基金合同及《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列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非开放期,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固定业绩基准7%。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6.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6.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同类型基金涉及的主要税项请参见下文,本基金本期依法适用相关条款: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6.4.6 关联方关系
6.4.6.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6.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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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7.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7.1.2 债券交易
6.4.7.1.3 债券回购交易
6.4.7.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7.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付关联方交易单元的佣金。
6.4.7.2 关联方报酬
6.4.7.2.1 基金管理费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4.7.2.2 基金托管费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7.2.3 销售服务费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的销售服务费按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的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开债券C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6.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6.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本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9年6月30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18年12月31日:同)6.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6.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6.4.8 期末(2019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6.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8.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031,873.9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6.4.8.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3,700,000.00元,于2019年7月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受到调查以及处罚的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广发证券于2019年4月19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8号,经查,广发证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该法规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如上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公司研究部门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证券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在此基础上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根据具体市场情况独立作出投资决策。该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证券的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与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证券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本基金投资于该证券的投资决策过程符合制度规定的投资权限范围与投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其余九名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票,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7.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7.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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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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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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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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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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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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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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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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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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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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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退租国联证券交易单元1个、民族证券(即方正证券)交易单元1个。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1)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3)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4)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1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1.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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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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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8月27日
利信贷款不还有什么后果
《云创财经》 文 / 张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是一家从事氨基酸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包括L-丙氨酸、DL-丙氨酸和β-丙氨酸等丙氨酸系列产品,目前公司正打算冲刺科创板。
11月17日,华恒生物接受了科创板发审委的首发审核,但《云创财经》IPO课题组注意到,华恒生物的董事长郭恒华曾卷入一起涉及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而拟IPO公司董事长涉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很可能成为其IPO之路上的绊脚石。另外,华恒生物的供应商中还躲藏着一家名为“秦皇岛广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报告期内,华恒生物向其贡献了5千多万元销售额,但据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均无人缴纳社保,是否为一家空壳公司也值得怀疑。
董事长身陷“非集”漩涡
华恒生物曾于2016年6月提交过A股上市申请,但在排队整一年后,却主动提交中止申请,而这背后的原因,或与一桩“非集”案件有关。
资料显示,华恒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郭恒华,同时,郭恒华还与多个公司有所关联,而正是这些关联公司,将郭恒华拖入了金额高达千万元并已经涉及到刑事案件的一系列诉讼漩涡当中。
招股书显示,深圳利信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和合肥中建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因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要求郭恒华等5名被告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与利信快捷的纠纷中,截至2020年5月31日,郭恒华等5名被告实际需支付给利信快捷约2801.30万元;而在合肥中建的纠纷中,涉及郭恒华签字担保的民间纠纷共有5起,涉及的主债权本金合计2966.70万元。
我们注意到,在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中,均涉及到郭恒华、薛金合以及合肥高新区巾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另外在与合肥中建的纠纷中,被告人还涉及安徽巾帼典当有限公司和合肥巾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料显示,这三家“巾帼系”公司均为华恒生物的关联方,其中,郭恒华在巾帼小贷持股18%,参股巾帼投资,担任巾帼典当的法人;薛金合为华恒生物股东,并担任巾帼小贷的法人、董事长。
不过,这三家与华恒生物实控人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巾帼系”公司,如今却深陷一起“非法吸收资金”的刑事案件之中,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起诉意见书查明:2018年2月2日,薛金合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薛金合等人利用其掌控的三家“巾帼系”公司作为担保进行线下非法吸收资金,然而华恒生物的招股书显示,郭恒华不涉及刑事案件,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我们认为,华恒生物的解释按照常理根本解释不通,郭恒华在巾帼小贷持股,又在巾帼典当担任法定代表人,如今巾帼典当涉入“非集”的刑事案件,担任巾帼典当法人的郭恒华自然难辞其咎,退一步说,郭恒华在担任巾帼典当的法人时,难道真的不知道公司的主营业务?
涉嫌向空壳公司利益输送
华恒生物除了实控人麻烦缠身外,其供应商中或也存在较多的猫腻。报告期内,秦皇岛广发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一直位列华恒生物前五大供应商之一,2017年至2019年,华恒生物向广发环保采购金额分别为1370.24万元、2035.77万元、2003.32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6%、8.55%、8.20%,三年累计采购额高达5409.33万元。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年均销售额近2000万元的公司,却存在很多异常之处,2017年至2019年,广发环保的社保缴纳人数一直为0,并且在2018年,该公司还因违反税收管理被秦皇岛市海港区地方税务局罚款2000元,以上情况显示,广发环保很可能是一家“空壳公司”,华恒生物持续向这样一家空壳公司输送巨额利益,华恒生物与广发环保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正常业务关系之外的其他利益安排?这些疑点都需要广大投资者引起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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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利信贷款利息多少(利信贷款不还有什么后果)":http://www.ljycsb.cn/dkzs/126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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