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榜样走进酉阳,恒昌助力偏远山区精准扶贫,下面是人民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恒昌贷款进度查询
中国农网
“北京榜样”在酉阳丰收节体验水稻收割 记者 胡明宝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酉阳县”)位于重庆市东南部,地处武陵山区腹地,陶渊明《桃花源记》所描述的“世外桃园”便在此地。“忽逢桃花林,夹岸数百步,中无杂树,芳草鲜美,落英缤纷。”这里的美丽图景成为无数人心中向往的地方。
然而,由于地处偏远山区,这里交通不便,耕地资源匮乏,让生活在这片土地的人们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桎梏”。在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部署后,这里的贫困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当前,全党全社会都已行动起来,全力投入脱贫攻坚战,很多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以及社会组织也深入到扶贫一线,帮助这些贫困地区的群众走出困境。
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昌”)便是深度参与到这场脱贫攻坚战的一员。2017年,一直积极探索创新型的精准扶贫模式的新金融企业恒昌将目光投向了这里,并联合当地银行及政府共同参与建设了“金融扶贫与农地改革深度融合示范区建设”项目。从“武陵山土鸡”到“麻旺鸭”,从“花田贡米”到“樊氏蜂蜜”,将酉阳地区的精准扶贫进程带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在今年中国农民丰收节期间,恒昌高级副总裁潘磊以及优秀员工代表携手“北京榜样”霍淑凤、姚宁、任永阳来到酉阳,与当地群众共同庆祝丰收节。在花田贡米的产地,他们与当地农民一同收割水稻、向当地小学进行爱心包裹捐助。同时,一行人还走进当地贫困农户家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恒昌在当地精准扶贫项目的效果和现状,从而为恒昌“振兴家 ”精准扶贫项目构建更多元层次的产业链,进一步发掘和整合当地优势自然资源,打响扶贫攻坚战。
恒昌员工及“北京榜样”代表在花园小学捐赠爱心包裹
实施“振兴家 ”项目,发展特色产业助力精准脱贫
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生态禀赋优异、气候条件突出的传统农业县,酉阳县空气质量稳居重庆前列,水体质量持续优良,森林覆盖率达61.5%,入围“全国国土绿化模范县”,为全国首个“中国气候旅游县”。同时,由于该地区优越的地理自然环境,物产丰富,品质上乘。但是缺乏资金、流通渠道,致使这些农产品“养在深闺人未识”,无法成为当地脱贫致富的拉动力。
2017年,恒昌注资成立桃花园(重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专门的扶贫工作队,与贫困户开展深度合作,建立“以销定产、产地直供”的订单农业模式,帮助贫困户实现精准脱贫。
恒昌提出‘代种代养’的模式,为酉阳当地农户提供优质的鸡苗、鸭苗以及技术、资金、渠道支持,并将符合标准的农户养殖的鸡、鸭回收,解除农户后期售卖的顾虑。通过这种“禽苗—养殖—售卖”完整产业链,将一次性的财务型扶贫变成了可持续的收入型扶贫。与此同时,针对酉阳当地著名的花田贡米,恒昌还搭建了“高校+团队+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帮助当地企业成功获得了“花田贡米”的注册商标、国家地理标志性商标和有机产品认证,并与西南大学合作,进行新产品研发、种植和科学技术指导。
目前,面向当地农户、贫困户采购的散养土鸡、土鸭,以及古代御用的“花田贡米”已经逐步走上北上广深等城市人群的餐桌,并受到喜爱绿色、有机食品人群的青睐。相关数据显示,在恒昌的扶持下,仅2018年酉阳代养土鸡的贫困户年增加收入已达到7000元。花田贡米则在各方的配合与努力下,就实现了超过200吨的销售数量。这些数据表明,以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为己任的恒昌“振兴家 ”项目在酉阳已经取得了丰收,结出了硕果。
农民丰收节期间在酉阳花田乡收割水稻
开展“温暖家 ”项目,“扶贫”与“扶智”同步推进
据了解,恒昌在酉阳落地“振兴家 ”项目的同时,还将“温暖家 ”项目的“爱心包裹”也带到了酉阳。在恒昌看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扶贫”的同时更应该 “扶智”。除了整合资源,为当地脱贫扶困,促进该地区教育的发展也是恒昌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筹谋未来,拉动当地经济起飞的另一大引擎。2017年,恒昌携手中国扶贫基金会来到酉阳腴地乡中心小学、车田乡中心小学开展“爱心包裹”发放行动,为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小学音体美教学现状和学习生活条件贡献一份力量。在今年的“中国农民丰收节”之际,恒昌再次携手中国扶贫基金会及“北京榜样”优秀代表来到花田乡花园小学,为那里的学生发放了“爱心包裹”。花田乡教育工会主席冉景洲在爱心包裹捐赠仪式上表示,感谢恒昌“温暖家 ”公益项目以及“北京榜样”们对当地学校教育的支持和关心,农村教育因为有了大家的支持,将得到更好的发展!
恒昌高级副总裁潘磊表示,很高兴能在酉阳丰收节与农民兄弟一起辛勤劳作,感受丰收的喜悦。这样的场景让我们更加坚定,未来将继续发动包括恒昌员工在内的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精准扶贫事业当中来,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号召,把企业的公益能量进一步发挥壮大。同时,恒昌也将继续践行数字普惠金融使命,通过金融科技的力量引进更多像“北京榜样”这样的优质社会资源和渠道,并结合当地的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的帮助酉阳广大老百姓早日脱贫致富,助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北京榜样”霍淑凤也表示,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感谢恒昌提供这样的扶贫平台,让“北京榜样”有机会参与农民丰收节,体会农民丰收喜悦的同时,可以参与精准扶贫,助力乡村振兴。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这就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三年来恒昌通过探索出的创新型精准扶贫模式实现了金融扶贫和产业扶贫的结合。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初步成效,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了绿色乡村的发展之路。未来,恒昌将继续在精准扶贫进程中,秉承“输血”不如“造血”,“扶贫”更要“扶智”的战略,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好中国特色的精准扶贫之路。
怎么查贷款进度
重磅!
只要是2021年7月1日以后
领取销许的项目
业主就能查询自己的预售资金
进入监管账户的情况了!
(业主可以查自己买的这套房)
就在今天,笔者查看无锡房地产信息公众发布平台时,发现平台上多了一个商品房预售资金查询窗口。
随即,笔者就致电资金监管科询问具体情况,获悉:只要是2021年7月1日以后领取销许的项目,都能通过这个平台来查询预售资金入账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只能查询买受人自己买的这套房源。
至于怎么查询?
其实通过平台上的信息也能看到,只要进入无锡房地产信息公众发布平台,输入合同备案登记号和买受人姓名(存在多个买受人,填写其中一人即可)。
对于买房人来说,自己可以查询自己的预售资金入账情况,无疑又多了一重保障。
平台上提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查询暂仅支持查询适用《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监管项目。
那这个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往下看。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预售商品 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9 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 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由购房人支付的具有购房款性质的定金、首付款以及后续付款(含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房价款。
第四条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 实施。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无锡监管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商业银行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房屋交易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负责商品房预 售资金的具体监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法 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建立、维护和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拨付进行管理;(四)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情况,负责商品 房预售资金收存、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五)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止。
第六条
鼓励推行“互联网+资金监管”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 通过监管系统实现预售资金信息化管理。
第七条
本市范围内具备保证监管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所需 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成为商品房 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监管银行应当与监管机构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并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一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一个专用账户,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提现和挪用。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存入专用账户,不得使用其他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预售资金。购房人应当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支付的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专用账户。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到专用账户。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监管机构对专用账户中用于房屋建筑安装、区内配套设施建设等费 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以下简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按照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与预售建筑面积 计算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专业 机构,根据不同房屋建筑结构、用途等因素综合测定并适时调整公布。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以按照预售楼栋的预售建筑面积分别核算。
第十一条
对信用优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重点资金监管额度,对信用不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适当上调重点资金监管额度。
第十二条
信用等级评定为诚信企业(A 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凭其监管银行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出具的不可 撤销的见索即付现金保函,免除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确保银行保函到期前不发生保函违约情形。出现银行保函违约情形的,监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保函 出具银行发起索赔,索赔资金额度为通过该银行保函已拨付的重点监管资金。
第十三条
监管机构根据下列工程形象进度节点逐步降低重点监管资金留存额度:
(一)多层建筑完成地上50%形象进度或者高层建筑完成地上30%形象进度的,重点监管资金留存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60%;
(二)高层建筑完成地上60%形象进度的,重点监管资金留存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 50%;
(三)形象进度达到主体结构封顶的,重点监管资金留存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40%;
(四)形象进度完成外立面施工的,重点监管资金留存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30%;
(五)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重点监管资金留存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在相应的工程形象进度节点,专用账户实际留存重点监管资金超出应当留存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机构申请使用超出部分的重点监管资金,支付工程款项。重点监管资金原则上支付对象为项目工程施工单位,房地产 开发企业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确已提前支付工程款项, 经监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该部分资金可以拨付到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十四条
专用账户内累计归集资金总额超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向监管机构直接申请提取实际超出部分的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抵押贷款。
第十五条
监管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相应节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监管机构申请工程形象进度查勘,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现场查勘,符合条件的,通过监管信息系统更新监管项目工程进度。监管机构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工程形象进度查勘具体工作,并对被委托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提取或者使用可用资金的,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监管机构出具同意拨付证明;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同意拨付证明的2个工作日内,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完成资金支付。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涉及监管资金退款时,专用账户内累计归集资金总额未超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持合同注销证明向监管机构申请退回相应购房款;专用账户内累计归集资金总额超出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
第十八条
监管项目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监管机构申请监管终止,监管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当次预售资金监管终止。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销售现场公示监管银行及专用账户等信息、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专用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拨付监管资金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可暂停该项目监管资金拨付,并将其违规行为予以公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或者监管协议约定及时拨付监管资金、擅自拨付资金、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以及按揭贷款银 行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划入监管账户的,由金融监管 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签订监管协议。
第二十一条
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江阴市、宜兴市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本着确保预售资金安全、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4日市政府印发的《无锡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处于监管状态的,仍按原规定监管,直至监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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