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下面是zeazonelawfirm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有贷款房加配偶名字
首先,在没有把配偶名字加到房产证之前,这套房子毫无疑问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离婚,配偶只能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很多人对此可能不太理解,认为完全是用一个人的财产进行还贷为啥还能算成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一点上,大家要记住,从两个人领证那一天开始,再产生的财产有很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因此,只要动用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还贷,那这部分份额在离婚时就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婚后如果把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赠与,所以一旦离婚,可能整个房产就会被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外,民法典物权编中对不动产的登记有如下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看明白了吗?房屋作为不动产,一旦登记,除非证明登记错误,否则应当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房产证加上配偶名字那一刻,房子就属于俩人的了。
那么,日常生活中都是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的呢?我总结了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一、婚前买房,完全由父母的账户支付首付,婚后由父母账户向贷款账户转账,从而证明房屋属于父母出资购买。
二、更有谨慎的父母,会让子女写一张借条来证明购房款是借的。如果一旦将来夫妻离婚,父母可以主张偿还购房款,从而变相的保住房子。
三、以婚前或婚内协议的形式对财产进行约定。这种情形往往出现在“门不当户不对”的婚姻当中。
四、如果是登记后买房,则父母出资并以书面形式表示单独赠与给自己子女。在次情况下,虽然房屋是婚后购买但仍属于个人财产。
冷知识:婚前的个人房产,如果对外出租产生租金,则租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夫妻俩为了节省租金,将婚前个人财产用于共同经营,则经营收益属于共同财产。里面的小门道你看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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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还完贷款的房子能加名字吗
来源:人民网-贵州频道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
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即将截止之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根据12366热线接收的纳税人咨询,持续推出7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知识小课堂,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热点问题作出解答。
本期推出的主题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须知。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须知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自有住房”是如何定义的?
纳税人有自有住房是指,纳税人已经取得自有住房产权证或取得购买自有住房时的契税完税证明。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承租人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
6、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7、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8、小王在2022年8月贷款购买了首套住房,之前一直租房,可以1-7月享受住房租金扣除,8-12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小王只能在住房租金扣除和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中选择一项享受。
9、小张一直在A市工作且在A市无自有住房,他选择在隔壁B市租房居住,每天往返A市与B市之间。A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1500元/月,B市为1100元/月,小张能够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吗?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本例中小张的主要工作城市是A市,应按照A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扣除1500元。
10、小李的公司所在地在A市且在A市无自有住房,被派往B市分公司工作并在B市租房,小李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呢?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纳税人的任职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职受雇所在地与实际工作地不符的,以实际工作地为主要工作城市。本例中,小李的实际工作地(主要工作城市)是B市,应当按照B市的标准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11、小杨受公司外派,一年换好几个城市工作并在当地租房,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呢?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2、公司为员工租房并提供给员工居住,员工个人需承担部分租金,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呢?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公司为员工租房并提供给员工居住,如果员工实际支付租金的,可以申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员工应当留存与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备查。
13、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哪些资料呢?
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向阳、张耀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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