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优势劣势大揭秘,下面是有财不楠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p2p贷款优势
上次简单介绍了一下什么是P2P,而我们大多数想了解P2P的人都属于投资者,对于我们而言借贷的流程像极了投资理财。而P2P最初很多用户其实都是借贷者,他们也是从P2P模式中获得了理财意识。
那我们来看一下,P2P和传统银行理财比,有哪些优势呢?
首先是金额几乎没有限制,大家都知道,银行理财产品起投金额一般要5万起,这对于很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其实有点多,而这些年轻人又是急切的需要打理自己钱财的人,P2P的低门槛,直接让它受到了年轻人的追捧;在P2P平台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甚至1块钱也可以投资,这对年轻人来说简直是神器。
由于P2P借贷可以赚取利息的属性,大家普遍都觉得它是一种新的理财方式,某种程度上讲,这很容易让初识P2P的人们认为它和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宝等货币型基金一样安全,但实际上,P2P理财与它们有本质的不同,说完全不一样也不为过,因为它们的受众不同,银行主要的客户是大型的国企和事业单位,以及房贷业务,而P2P面对的往往是小微企业,普通个人的资金需求。
划重点啊,P2P是风险高于银行理财和货币性基金的一款产品,在平台合规的前提下,它的风险小于股票,如果平台有问题,那比你买股票还危险。
P2P最常见的风险,就是借款人借钱不还(俗称违约),有些借款人由于种种原因,确实无法偿还,但在P2P爆发增长那几年,有很多违法分子钻平台的空子,他们大量购买个人信息,从各个平台骗贷,一个身份骗到十几万也是很常见的,然后他们就会人间蒸发,给初期的很多平台和投资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尽管大部分平台都会严格审核借款人,考察他们是不是有能力、有意愿还钱,在借款人可能会违约的时候想尽各种办法来催收。但是智者千虑,还会有一失,再严格的审查都有疏漏的地方,何况在借款期间,情况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
后来各大平台发现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就想到了转移风险的策略,如何做呢?这就要说到保险啦,一些平台请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借款人过期不还钱,担保公司会把本金和利息赔偿给投资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了,可是担保也要收费呀,这部分钱哪来呢,羊毛出在羊身上,大家的投资收益肯定下降了呗,包括最近都在加急办理的银行存管业务,也是要钱的呀,所以网贷平台随着发展,利息会被压榨的越来越低。
还有更严重的风险,比如担保公司的钱赔不起投资者的损失,宣布破产了,投资人的损失就没人来赔了。 这就是P2P借贷投资的第二大风险:担保的风险。所以,即使有些平台网站上写着“担保”或“保障”,也不是绝对的。
所以从长远的角度看,一个P2P平台能否活下来,核心竞争力是对客户资质的审核能力,即对风险的控制力。
除了基本的风险,还有就是大家常说的跑路风险,基本上这种都是因为平台经营不善或违法经营。比如行业刚刚起步阶段,很多人看P2P来钱快,都纷纷注册公司,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投资人的资金供自己挥霍,也有的利用资金杠杆去炒房炒期货,最后血本无归只能跑路,最极端的就是完全就是骗钱,干一票就走,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选择平台要注意创始人的资历,因为那些有背景有身份的人,更爱惜自己的声誉,比那些随便来几个阿猫阿狗临时组建的团队不知道好多少倍,而这种只为圈钱的外行更是对金融一无所知,对风险视而不见,投资者遇到他们,真是日了狗了。
好啦,今天就说到这里吧,大家周末愉快。
什么是p2p贷款
如何区分P2P平台业务是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最高检给出了意见: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1月30日,“两高一部” 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通报近年来公检法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典型案例共五起,包括河北省廊坊市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周一玮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胡方尧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蒋洪伟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广怀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近期出现多家P2P网贷平台的“爆雷”事件,其中有的P2P网贷平台因非法集资与自设资金池被立案侦查。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缐杰副主任指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的情况看,我们认为区分P2P平台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创新还是实施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主要界限,在于其是否具有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意见》第一条明确了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依据问题。《意见》指出,办案机关认定“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参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缐杰介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主要有《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其中明确未经批准不得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不得从事或接受委托从事自融、变相自融、设立资金池、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发售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券转让等超出信息中介范围的活动。”缐杰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必须严格依照相关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如果违反了其中的禁止性规定,其行为就具有“非法性”,也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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