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哥借了130万,他不还咋办?没有借条怎样证明口头借款合同成立,下面是鹿泉普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民间贷款合同范本
我向堂哥借了100万买房子,没有写借条或约定还款时间和利息,中途攒钱也还没还。7年后,因为堂哥有事要用钱,我把房子卖了,把230万打给堂哥,其中100万是还本金,另外130万也借给他,但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现在堂哥不还钱,他认为“当初借我钱买房子,如今房子增值这么多,我理应都给他”,我能否要求他还我130万元?如果我把他告上法院,会赢得官司吗?
可以主张让堂哥还钱。尽管没有书面借条或欠条,但是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短信记录等可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的意思表示,同时转账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告提出抗辩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如果您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成立,就可以起诉堂哥并要求其偿还借款。需要注意的是,录音等证据需要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存在瑕疵。
很多人会认为,如果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欠条,就不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出借方可以提供一些可以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关键证据,就可以起诉被借方。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证明方式:
转账记录:如果出借方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形式向被借方转账,这些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关键证据。因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贷款人提供贷款时成立。因此,一旦出借方将钱款转入被借方的账户,就证明了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证人证言:如果出借方可以找到一些证人,这些证人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之一。证人可以是朋友、亲戚、同事等,他们可以证明出借方曾向被借方提供了借款,而且双方之间没有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等细节。
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如果出借方和被借方之间有过相关的微信聊天、短信或者电话,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明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之一。在这些记录中,出借方可以明确表示自己向被借方提供了借款,被借方也可以承认自己收到了借款。同时,这些记录也可以证明双方之间没有就利息和还款时间等细节达成任何约定。
根据以上的证明方式,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使没有书面的借条或欠条,也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借款合同。因此,在出借方和被借方之间进行借款时,双方都应该谨慎,尽量采用书面形式来记录相关细节,以免出现借款纠纷。如果不得已要采用口头形式,就要保留一些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借款合同的成立。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口头借款合同,但是被借方迟迟不还款怎么办?如果被借方迟迟不归还借款,出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借款。
来源:找法网
货款合同范本
签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了夫妻双方存续期间无共同房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刘芸(化名)和前夫已经“好聚好散”。没想到,离婚6年之后,刘芸还是被牵涉进了前夫的百万元巨额债务中。
风波乍起,房产莫名被查封
“不能办理?我的房子被查封了?”2019年年初,刘芸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意外得知名下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自己还被限制高消费了。刘芸疑惑不已,自己不欠任何债务,也未曾被起诉,为什么房产突然被法院查封?她急忙向工作人员咨询,查看查封文书,才知道跟前夫王强(化名)有关。她第一时间打电话问王强:“为什么我和你都成了被执行人?!”
“还不是因为我爸!2008年他做工程缺钱,跟朋友借了60万元一直还不上,他朋友就天天催,2011年11月我们还没离婚的时候,我按他朋友要求写了份《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把我们的房子过户给他还债,当时还打电话问你意见的。”
“当时我就不同意!”刘芸说。
“债主非要我们都签字,你又不同意,我就替你签了名字、摁了指印。后来2017年打官司时,法院就判我们还钱。房子也因为有银行贷款早就被银行拍卖给别人了,法院就判我们也还钱了。”王强解释道。
原来,一审法院根据这份《不可撤销的承诺书》认定王强、刘芸二人自愿代王强父亲履行还款义务,属于债务加入。2018年3月8日,一审法院判令王强父子、刘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和逾期利息以及违约金12万元。王强父子提起上诉后,2018年9月28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刘芸觉得非常委屈。她从未在这份《不可撤销的承诺书》上签过字、摁过手印!因离婚后地址变更等原因,她也未曾接收到开庭传票和裁判文书,错过了一审、二审。而且2013年和王强离婚后,她搬到外地已再婚并育有一子,现在刚怀上二胎,被查封的是她和现任丈夫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刘芸心急如焚,向法院申请再审。王强也提交了书面意见,承认是他代替刘芸签字摁手印。但为时已晚,法院审查后没有采信他的说法,于2019年5月驳回刘芸的再审申请。
口说无凭?鉴定补强新证据
再审结果出来后,想到将要面对现任丈夫的责问,而且房产可能被拍卖无处居住的困窘,刘芸感觉天昏地暗,虽有孕在身,但一刻也等不了。2019年6月,刘芸抱着一线希望向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刘芸向检察官仅提供了王强出具承诺书时她不在本地的案外人书面证明,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对此案进行全面审查,并分别向王强、出庭证人、案外人等多次核查,查清承诺书是由王强单方面出具,并代刘芸签名捺印的具体过程,同时查明借款来源排除了套路贷的可能、检索关联案件排除了职业放贷的可能。
办案检察官认为,仅有言词证据还不够,该承诺书上是否为刘芸本人的签字捺印需要启动专业的司法鉴定程序。刘芸也坚称,不是本人签字,同意通过司法鉴定还原真相。
为确保鉴定材料的真实性、鉴定结果的可靠性,检察官依法从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2011年7月刘芸曾经出售房产时的交易档案原件,以该档案中所有的“刘芸”签名为样本字迹,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经鉴定,《不可撤销的承诺书》上“刘芸”的签名字迹不是其本人所写,“刘芸”签名右侧部位的红色指印也不是其本人所留。
检察官审查认为,根据上述鉴定意见并结合相关人员的陈述,能够证实涉案承诺书是王强单方面签署,刘芸既未签署该承诺书,也没有与王强共同偿还涉案债务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债务加入。且王强父亲明确所借款项用于工程,出借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所借款项用于王强及刘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或经营,该债务亦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刘芸不应承担案涉债务的还款责任。
2019年11月11日,检察机关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案件改判,为何高铁还坐不了
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对该案启动再审,并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刘芸不承担还款责任。
《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终于被“撤销”了,刘芸不用再背负莫名的债务了。但刘芸发现,她还是无法购买高铁票,以至于想向办案检察官当面致谢都无法成行。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意识到本案的生效裁判虽然改判,但执行法院没有及时为刘芸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影响了刘芸的信用和出行,造成了她生活上的不便。经进一步核实后,2021年9月26日,检察机关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对刘芸采取的执行惩戒措施,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建议。
“幸亏有你们帮我还原了事情真相,不用背负这近百万元的巨额债务,出行也方便了,我现在轻松多了,家庭也和睦了。”近日,刘芸不顾办案检察官的好意劝阻,乘坐高铁专程赶来,将一面写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并当面表示感激之情,感谢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及时的法律监督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平息了她幸福生活道路上的一次波折。
文字:管 莹 江号明 夏惠春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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