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好心借手机,男子竟用朋友信息贷款30000,盗窃还是诈骗?,下面是以案论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三万贷款需要什么
朋友借手机遭背叛!张三趁李四不备,偷偷操作支付宝转走7300元,又申请30000元贷款,并骗取李四转账。
他甚至用李四的支付宝在温泉浴所和酒吧消费了10000元!
本案引发人们对于友谊和个人隐私的辩论。一方面,朋友之间的信任应该是相互的,张三的背叛令人震惊,伤害了友谊的根基。
另一方面,个人隐私的保护也是至关重要的,李四是否应该更加小心保护自己的手机和账户信息。
某天,张某向李某借手机,理由是自己的手机没电了,需要紧急联系家人。李某毫不犹豫地借给了他手机。
然而,张某趁李某不备,偷偷打开李某的支付宝,并操作转走了整整7300元。
更甚的是,他还在李某的名义下申请了一笔高达30000元的贷款,并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李某转账。
为了掩饰自己的行迹,他甚至利用李某的支付宝在一家高级酒店会所挥霍了10000元。
当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被滥用贷款后,愤怒之情充斥着他的内心。他立即报警,并向警方详细陈述了事情的经过。警方迅速将张某抓捕归案。
面对法律的制裁,张某感到非常后悔。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严重影响了与李某之间的友谊,也破坏了自己的前途。
他毫不推诿地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愿意赔偿李某的全部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对这起背叛与欺骗行为进行了公正的审判。张某被判处刑罚,并被要求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
在此之后,张某深感悔过,并向李某真诚道歉。李某虽然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但是在张某的真诚悔过和赔偿行为下,他最终选择原谅了张某。
总结案件过程后,可以将本案的争议核心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张某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李某转账,是否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键要素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在本案中,张某采用欺诈手段骗取李某转账,实施了一系列诈骗行为。
首先,他借用李某的手机,以借钱急需联系家人为由,获取了李某的信任。
然后,他利用这个机会通过欺骗手段,骗取李某转账给他。这一行为涉嫌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根据案情描述,张某的行为确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他擅自操作支付宝转走资金,并申请了一笔贷款。
这表明他的行为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意图。而骗取李某的转账行为构成了对他人财物的骗取。
李某在信任张某的情况下,转账给了他,而张某的行为实际上是利用欺骗手段获取了李某的财物。
从案情来看,涉及的金额较大。张某不仅转走了7300元,还申请了30000元的贷款,并利用李某的支付宝消费了10000元。这些金额都可以被视为数额较大,符合构成诈骗罪的标准之一。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张某通过欺诈手段骗取李某转账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他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李某的财物,并且涉及的金额较大。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人的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张某在借用李某手机的情况下,擅自操作支付宝转走资金,是否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秘密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有明确的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
在本案中,张某借用李某手机后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支付宝转走资金,符合秘密非法占有的要件。
在本案中,张某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支付宝转走资金,构成了盗窃罪。
尽管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表明盗窃罪是否包含使用他人手机操作支付宝的行为,但在实质上,张某的行为危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所有权。
无论是通过实际占有财物还是通过虚拟操作获取财物,其实质都是非法占有。因此,我认为盗窃罪的适用是合理的。
三、张某向李某赔偿损失是否能够减轻其刑事责任?
赔偿损失在刑事责任上的影响属于量刑阶段的考虑因素之一。
量刑是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刑罚的过程。赔偿损失的数额和赔偿行为的真实性、主动性等都会在量刑时进行考虑。
在上述案件中,张某通过非法手段转走了李某的财产,并申请了高额贷款,进一步损害了李某的利益。这种行为涉嫌盗窃罪、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等多个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这些罪行,依法将处以相应的刑罚。
然而,赔偿损失的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酌定因素。
如果张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真诚悔过,积极主动地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这将是一个重要的情节。
这表明张某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并且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当法院审理此案时,法官会综合考虑张某的悔过表现、赔偿行为的真实性和主动性以及李某的谅解程度等因素,判断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对受害人的补偿程度。
如果法院认为张某的赔偿行为真实有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李某的损失,并且李某本人也对张某表示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能会酌情减轻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要慎重选择朋友并建立互信关系。虽然朋友间信任是友谊的基石,但我们也应保持警惕,不盲目地相信他人。
我们应该观察他们的行为和言行,确保彼此之间的信任是建立在真实和可靠的基础上。
三万元小额贷款怎样贷
强监管之后,整个消费金融行业都处在夹缝中,一些机构仍游离在监管的边缘频繁试探,“虚假合同”、“暴力催收”、“高利率”乱象层出不穷。而在经历了前些天的增长后,2018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增长态势明显后劲不足,一些机构选择主动进行业务调整。在行业回归理性后,下一步的路应该走向何方、如何寻找差异化发展,是2019年消费金融行业亟须关注的重点。
高额息费引关注
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关于消费金融公司“虚假合同”、“暴力催收”、“放高利贷”的信息一直层出不穷。在21CN聚投诉平台上,以“消费金融”为关键词搜索出现的投诉帖就高达14331件,共涉及22家消费金融公司,这些投诉帖大多围绕“高利率”、“暴力催收”、“放款后强行收取手续费”等问题展开。6月上旬,21CN聚投诉平台关于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诉帖就激增至350多条。借款人李明(化名)发布帖子称,“自己在兴业消费金融旗下小鲨易贷借款2000元,未还本金大概500元左右,按照正常标准,提前结清需要收未还本金3%的费用大概15元,但小鲨易贷结果显示却要30元”。郑佳(化名)也认为小鲨易贷的年利率过高,她表示,5月17日向小鲨易贷借款10070元,由于个人被诈骗,提交立案告知书与小鲨易贷协商还本金未果,于是还了第一期1071.14元,现想进行提前还款操作,但总金额却达到11326.13元。
小鲨易贷的年化利率究竟有多高?有没有超过监管规定的红线?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小鲨易贷借款审批的流程比较简单,只需要提交身份证、手机运营商密码、工作单位名称等个人信息即可,在提交信息后,北京商报记者获得了2万元的信贷额度,分十二期还清,每期的还款金额约为2003.25元。按照较科学的利率计算公式(IRR)计算可得,小鲨易贷的年利率为35.4%,接近监管规定的36%红线。
但据记者了解,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借款产品,大部分产品的借款利率都控制在24%之内。一位资深消费金融观察人士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在个人与消费金融公司发生借贷纠纷时,24%-36%之间的利率是不受法院保护的,但依旧是合规的,借款人只需还清24%之内的欠款即可,同样如果此前借款人已经归还超过36%的利率欠款,也可以随时协商消费金融公司返超过红线之内的款项。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在注册申请额度后小鲨易贷的App就无法打开,一直显示正在升级当中。针对利息、无法借款等问题记者多次致电小鲨易贷客服人员进行询问,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而在此之前,小鲨易贷还存在“砍头息”的做法。北京商报记者在兴业消费金融公众号今年3月发布的一篇“小额闪电贷申请攻略”文章中看到,在截图示意中,申请3万元贷款时,会被收取900元的“贷款服务费”,该费用将于放款当天扣除。不过,在4月1日,兴业消费金融发布公告,取消“金融咨询”以及“客户服务”两项收费项目。
除了兴业消费金融外,中邮消费金融近期也因息费较高而引发关注。4月23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邮消费金融与魏俊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到,中邮消费金融滞纳金按逾期的期数收取,每期(每月)收取标准为欠付款项的5%且不少于50元。根据计算,年化利率高达60%。同时,中邮消费金融主张支付利息、手续费、违约金。法院则表示,利息、违约金、手续费用之和应当不超过以解除时的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计算的结果,否则明显过高,应予调整。
业绩增长降速
个别机构主动调整业务
在经历了前些年的爆发式增长后,2018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增长态势明显后劲不足。虽仍有消费金融公司净利润保持三位数增长,但类似2017年的近88倍疯狂增长现象已不复存在。
例如,招联消费金融去年净利润从2017年的11.89亿元增长至12.53亿,同比增长5.38%。不过,2017年时,招联消费金融净利润同比增长266.97%。此外,苏宁消费金融2018年度营业收入7.42亿元,与2017年3.84亿元的营业收入相比增长95%;净利润4532万元,与去年同期2.17亿元的净利润相比下降79%。马上消费金融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8.01亿元,同比增长38.6%,但在2017年时,马上消费金融的净利润增长高达88倍。
从目前已披露2018年业绩的消费金融公司中可看到,行业业绩两极分化较为明显。其中招联消费金融、马上消费金融、捷信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等公司的净利润达到了5亿元以上。晋商消费金融、锦程消费金融、哈银消费金融等公司的净利润尚未超过1亿元。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消费金融公司最早从2010年成立,在经历了“跑马圈地”式的快速发展后,基数较大,净利润增速有所放缓比较合理,尤其是头部平台。2018年出台的与消费金融相关的一些监管政策,如对联合放贷的规定,导致消费金融公司的部分业务受限、合规成本增加。此外,消费金融行业的参与者众多,竞争日趋激烈,推升了平台的运营和获客成本。
随着业绩增长回归理性,一些消费金融公司也在主动进行业务调整。最近有消息称,湖北消费金融的信贷业务目前已暂停放款,除自营业务外,还暂停了部分助贷业务,此次暂停时间暂定为三周。对此,北京商报记者咨询湖北消费金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嗨循环”产品因系统问题做暂时调整,但其他产品没有变化。对于未来是否会再开通该业务,该人士表示,肯定会开通,但目前没有具体的恢复时间。根据湖北消费金融App“嗨袋”显示,“嗨循环”是针对优质老客户推出的一款循环授信额度产品。
红利期不再
发展思路面临转变
从现有情况来看,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属于扩大规模的粗放经营模式,随着市场增量空间的逐渐减小,现有市场主体既面临增长的压力和同业、新增玩家的挑战,但同时又有个性化、精细化的转型机遇。
在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陈嘉宁看来,每家平台都会有自己的优势,无论是股东资源,还是消费场景,亦或资金成本,接下来各家的机遇和挑战并存。机遇是技术创新所带来新的业态和机会,挑战是各家的资源、能力和专业储备是否能够跟得上行业的演进。
“当前消费金融公司虽整体盈利,但仍处于业务的调整时期,一些消金公司在人员设置、业务重心调整等方面拥有较大动作。存量发展阶段,消金机构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思路应当从‘求发展’转变到‘稳质量’,做好风险把控的同时,加强产品与科技创新。”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指出,从2018年财报可以看出,去年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呈现出两极分化态势。可以说,一方面是目前整个消金行业的规模增速放缓;而另一方面,监管正鼓励和开放外部玩家入局。
简单粗暴的跑马圈地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市场回归有序以后,消费金融公司应如何寻找差异化发展?苏筱芮强调,对于原有消费金融玩家而言,需要考虑业务模式和创新能力的共同发展,消费金融公司能做的业务较多,这就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要有所侧重,对重点发展领域进行资源倾斜,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不是遍地开花,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此外,近年来,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入局者众多,其同质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如何利用大数据、智能科技等领先技术来打造护城河、提升业务效率,将是消费金融公司在未来竞争中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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