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厅级“保护伞”下的涉黑商人放贷生意经,下面是界面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小额贷款公司额度
“借贷生意中等规模”的延安商人贾延成,于2018年12月因涉黑被警方控制,并被公开征集其犯罪线索。在“扫黑除恶”重拳下,他并不起眼。
直至2019年6月24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该案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贾延成案才成为众多媒体关注对象。其“保护伞”人数之多、级别之高,并不多见。
组成这张“大伞”的人员包括: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杜安平,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原副部长孙继林,延安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原党委书记兼局长党延文,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加军。
这并非全部。陕西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还表示,“正在对其他多名涉嫌充当贾延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公职人员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和核查。”
界面新闻发现,贾延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不同寻常之处,在案发之初的警方通告中已有端倪。
2018年12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圣地警苑”发布了《关于检举、揭发贾延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通告显示,办理并破获该案的为陕西省公安厅而非延安市公安局,并称“在个别公职人员的包庇纵容,该犯罪组织在收贷过程中,使用威胁、恐吓、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有警方人士告诉界面新闻:“目前公安厅多数时候是向下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或督办下级办案,直接提级办案的情形并不多见。”由此可见该案分量之重。
上述警方通告还称,该犯罪组织近年来以小额信贷为名,以骗取银行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手段聚拢资金,非法发放高利贷牟取暴利。经检察机关批准,贾延成等1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
界面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在警方发布上述通告之前的2018年10月下旬,延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宝塔分局局长党延文被传闻带走调查,与他一同被带走调查的还有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等多人。有消息称,党延文等人被带走调查,或与放贷的贾延成有关。
此后的11月4日,延安市政府发布一则任免通知,免去党延文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局长职务。同年12月3日,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加军被免职。
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之年。5月17日,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称,冯振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随后,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陕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冯振东为厅级官员,祁玉江为副厅级官员。
当时便有消息人士指出,冯、祁二人的落马,和之前宝塔公安分局局长党延文问题一样,与贾延成的放贷生意有关。6月24日,冯、祁、党三人一同出现在陕西省纪委监委的通报中,均涉嫌充当以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相比起冯振东、祁玉江、党延文这三位延安政界曾经的明星官员,拉他们“下水”的贾延成,在延安并算不得什么名人。
“他一年放贷规模大概就十几二十亿,在延安只能算中等规模。”一位延安当地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贾延成是延安宝塔区桥沟镇人,靠做建筑、建材生意起步,约10年前开始做放贷生意,后来又开了小额贷款公司。除了自有资金外,他还从银行贷款、从民间吸收资金然后放贷,吃息差。
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6月,贾延成注册成立了延安市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贾延成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2011年1月19日,延安市宝塔区博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立,贾延成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该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目前,该公司股东包括延安博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贾延莉、折红丽两名自然人。其中,延安博成房地产公司实缴出资2100万元,占股35%,为最大股东。
博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为,为本地区的农户、城镇个体户经营户、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凡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08年,陕西省金融办等机构印发了《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内或对外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以短期小额贷款为主。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1%。
2013年,陕西省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限额进行了调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公开信息显示,该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单笔贷款限额再未调整。
界面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以博成小额贷款公司为原告的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有三份,其中博成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均大于最高限额。
如,2016年3月14日,该公司给杨某提供借款100万元,月利率1%。同年5月16日,该公司给王某提供借款80万元,月利率1%;2016年5月23日,该公司给杜某提供借款200万元,月利率1.5%。
除此之外,贾延成还以他个人名义,向他人发放更大额度的贷款,利息也更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提及了贾延成的几笔放贷情形。2013年5月,贾延成分4次共借给刘某某3300万元,其中一笔的借款期限为8个月,其余三笔均为12个月,四笔贷款月息均为3分。
月息3分,年息即为36%,而同期6个月至一年的银行贷款利率为5.6%。显然,贾延成的上述放贷行为违反了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属于高利贷。
上述给刘某某的借款并不是贾延成放贷生涯中金额最大的,知情人向界面新闻提供的一份杨某某涉嫌诈骗罪的判决书显示,杨某某在2012年8月至2014年7月间,先后从贾延成及博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9笔,共计1.75亿元。其中,贾延成个人放款9笔,共计1.45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以其公司名下的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以月息3分的利息向贾延成借款。从2012年8月17日起至2014年7月2日止,被告人杨某某及其儿子杨某丙、杨某乙,以工程周转为由共向贾延成和其经营的延安市宝塔区博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9笔,共计1.75亿元。所借款项主要用于工程周转、清偿借、贷款本息。其中杨某某及其儿子杨某丙、杨某乙已还清共计8600万元本金,支付利息3193.5万元;未还本金共计7900万元,但已支付利息2046万元,总计支付利息5239.5万元。
2014年9月份之后,因贾延成不愿意再给杨某某继续借款,杨某某随即停止向贾延成还本付息。后经贾延成及杨某某的担保人多次索要,2014年9月24日杨某某与贾延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其公司所有的部分商铺转让给贾延成抵债,后在签字过程中,因以商铺抵偿债务的数额未达成共识,杨某某、杨某丙、杨某乙当场将该合同撕毁,现该商铺已被依法查封扣押。
后又经多次协商,杨某某于2015年1月23日与贾延成之妻白彦梅达成了《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将杨某某名下的一处酒店过户到白彦梅名下抵债,但在白彦梅过户之前,双方又因抵偿债务的数额产生分歧,杨某某自行将该酒店拆除并进行重新改建。
判决书显示,2015年3月12日,贾延成认为杨某某有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的嫌疑,随即向公安报案。2015年5月26日,杨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7月17日被依法逮捕;2017年8月31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8月31日被监视居住。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为由,于2018年9月26日判决杨某某无罪。
上述知情人士向界面新闻介绍,贾延成在向杨某某讨债过程中,曾将杨某某非法拘禁了二十多天,并在此间签订了用杨某某名下酒店抵债的协议。此后,杨某某认为协议不公平,便毁约并拆除了那个酒店。该人士还称:“延安民间都在传,贾延成被抓,可能是杨某某举报的结果。”界面新闻致电杨某某,试图核实上述情形,对方不予置评。
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新洲花园的博成大厦,是贾延成名下公司及多家关联公司的所在地,博成小额贷款公司注册地亦在此。界面新闻实地探访时发现,博成大厦共5层,楼层索引牌显示,博成小额贷款公司等公司在1楼,博成房地产公司等公司在5楼。其中一至四层大部分均已出租给幼儿园、商户等。
一位商户介绍称,贾延成被抓后,博成大厦5楼就被封了,一般人上不去。整个大厦都被法院查封了,租户们的房租都要存入法院提供的银行账号。该商户还表示,“贾延成放贷的钱也有来自民间的集资,他在中间吃息差。自从他被抓以后,经常还有人来这儿要钱。但你看这情况,谁给他们还钱?”
小额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
《通知》发出第二日,有人在微博上建立了#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的话题,当日即冲上热搜第一。截至发稿日,该话题阅读量已达10亿次。
19日,#专家解读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又登上微博热搜。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解读:“花呗、借呗只是产品名称,它不是背后就是小贷公司。”
那么,“花呗”“借呗”“白条”“微粒贷”等产品,属不属于此次监管范围?大学生还能不能用?放贷机构如何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
实测:大学生身份开通贷款服务
有的平台无提示,有的需承诺非学生
19日上午,记者委托一名在校大四学生小雪(化名),先后在支付宝、京东、微信、美团四个平台入口尝试开通贷款服务。
在支付宝上,小雪尝试开通花呗服务。在《花呗用户服务合同》中,开通花呗服务限制条件为“年满十八岁”。小雪在同意授权、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人脸识别后即开通了花呗服务,获得3000元额度。“在填写相关信息过程中,并没有出现大学生不能使用花呗的提示。”小雪说。
随后,小雪尝试开通“借呗”服务。在《借呗服务协议》中,开通借呗服务的限制条件与花呗基本一致。小雪在同意授权并验证支付密码后即开通了借呗服务,获得500元贷款额度。
京东金融白条相关页面
在京东APP上,小雪尝试开通“白条”服务。小雪发现,在签署相关协议时,除《征信授权书》和《白条信用付款服务协议》,还包含一份《非学生承诺函》。《非学生承诺函》要求开通服务者声明“本人不是学生,且拥有合法的固定收入来源”。小雪点击开通白条服务,获得6000元额度。
在美团APP上,小雪尝试开通“美团生活费·借款”服务。在《美团生活费综合服务协议》“使用服务条件”一栏里,小雪看到,除了规定“已年满十八周岁并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还规定“并非在校学生,且已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承诺本人非学生且有固定收入”被写入借款主页面。小雪点击同意协议,页面显示有最高1万元的借款额度。
至于“微粒贷”,小雪未在微信平台上找到相关申请入口。
也就是说,虽然是学生身份,小雪仍可以开通花呗、借呗、白条、美团生活费·借款服务。短短一上午,小雪在各平台累计获得19500元额度,超过她一年的大学生活费。
平台说法:
能否开通借贷服务,与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
记者以客户身份,先后咨询了花呗、借呗、白条、微粒贷、美团生活费·借款服务客服。平台客服大都表示:能否开通借贷服务,与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
花呗、借呗客服表示,花呗只是一个消费支付方式,不属于消费贷;借呗是用于个人消费的借贷服务。“后台会根据用户使用情况进行多方面综合评估,只要满足借款条件才会获得机会。既然可以开通借呗,肯定是非常优质的客户。”当记者询问开通花呗、借呗与是不是大学生有无关系时,对方如此回复。
“白条是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大学生可以使用白条,只要不逾期就不会影响征信。”白条客服如此回复。
当记者以学生身份拨打美团生活费·借款客服热线时,对方表示,美团生活费·借款的限制条件是年满20周岁。“大学生也可以借款,但要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
至于微粒贷,微粒贷客服表示,微粒贷是系统邀请机制,只有当系统邀请时,客户才能看到对应入口,邀请的机制是系统通过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微粒贷是银行信用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如果没有邀请到客户,与其信用记录没有达到要求有关,和他是不是学生没有关系。”对方表示,微粒贷推广范围正在逐步扩大,想要开通的客户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或将能获得邀请的机会。
当记者提及《通知》里的最新政策对其服务有没有影响时,不同平台作出了不同回复。
花呗客服表示:“能否继续使用花呗是根据系统综合评估,我们没有区别对待,都是统一政策。”
借呗客服表示:“能否使用借呗与合作金融机构系统综合评估有关,后期会不定期进行评估。”
美团生活费·借款客服则作出提醒:如果是学生,有还款能力可以尝试申请,没有收入来源根据个人情况使用。因为“美团生活费·借款是正规贷款,要上征信”。
微粒贷客服则表示,目前暂时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具体能否使用以微粒贷页面显示为主。
花呗借呗还能借钱给大学生吗?
专业人士看法不尽相同,但都强调监管
关于《通知》,也引爆了网友多轮讨论。至于大学生到底还能不能用花呗等产品,网友声音也出现了两极分化。
通过中国银保监局官网上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中国银保监局未果。财政税务和对外经贸领域专业人士,说法不尽相同。
19日,有平台报道,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提出:花呗、借呗只是产品名称,它不是背后就是小贷公司。“花呗、借呗有很多助贷行为,如果授信主体是银行或持牌的消费金融机构且做了相关风控调查,这种放贷是可以的。影响较大的是那些本身就不太合规的小贷公司。”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讲师、会计学博士黄昊持不同看法。“花呗、借呗等互联网信贷产品是不能向大学生放款的。”他认为,“持牌”实际上是指公司是否具有政府认可的运营资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花呗”“借呗”“白条”等服务背后的授信主体都是“小额贷款公司”,从《通知》的角度来看,它们所提供的服务都在被监管的范围中。
他强调,《通知》的重点在于是对群体的规范,即“明确不准对大学生”放贷,其次才是讨论机构资质、持牌的问题。“《通知》出台的目的在于避免大学生被诱导进行超额、提前消费,花呗、借呗等是当前大学生超额提前消费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即便背后有助贷行为,也在监管范围内。”他认为,《通知》对小额贷款机构的覆盖非常全面,会对目前所有发放学生消费贷款的公司或单位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大家都需要调整放贷策略。
“新政出来后,花呗、借呗、白条、微粒贷等互联网消费贷产品,大学生或将不能使用。”经济学家宋清辉与黄昊持类似观点,他认为,《通知》中已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大家熟知的支付宝“借呗”“花呗”“白条”“微粒贷”等产品,就是属于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
美国乔治城大学经济学博士、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卞洋则表示,《通知》并没有完全限制大学生使用花呗、借呗、白条等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权利,但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管理要求。
卞洋认为,大学生作为成年人,虽然暂时没有收入,但提前消费的权利值得斟酌,无论是从实际需要还是培养金融素养的角度来看,大学生使用互联网消费贷款有一定的合理性。“《通知》并没有一刀切地限制大学生使用互联网消费贷款,而是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来促进行业的健康运行。如果一刀切地禁止互联网消费贷款,反而会滋生地下贷款,‘校园贷’就曾给学生群体带来巨大伤害。”
但他强调,无论贷款来源如何,是否有银行的资金介入,小额贷款公司都在此次《通知》的规范之列,都需要按照《通知》所规定的,加强审核,完善监管。
专家呼吁:
相关细则应及时细化完善
记者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名录中看到,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都是注册在重庆的小额贷款公司。天眼查显示,这几家公司分别提供“美团生活费”“京东白条”“花呗”“借呗”服务。
“要落实《通知》,难处可能在于,银行业目前并没有太多大学生的消费行为记录,也无法从掌握大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的互联网公司获取数据。受限于监管要求,短时间内银行业尚无法为大学生提供相应的合规服务。”此外,《通知》中还提到要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卞洋认为,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落实难度也比较大,仅通过电话等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的做法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还有待讨论。因此,相关细则,仍待细化完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总体偏严,金融机构为减少潜在的政策风险,可能逐步放弃校园金融服务市场。”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年轻一代大学生金融服务需求客观存在,且增长较快。规范和健全校园金融市场,需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以合适的方式满足大学生金融服务需求。
他提出,金融管理部门要继续“堵偏门”“开正门”: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坚决遏制违规借贷行为无序蔓延,将“偏门”堵严、堵实;另一方面要采取合理有效措施,推动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提供服务,将“正门”开大、开好。“支持金融机构向大学生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他们的合理消费需求,用‘良币’驱逐‘劣币’,‘校园贷’等乱象才可能得以根治。”
另一方面,董希淼认为,金融机构应成为校园金融服务的主力军,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发针对性、定制化的新产品,如提供额度、利率适中的信用卡、消费贷款等,帮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金融消费观,积累良好的个人信用。而金融机构在提供校园信贷服务时,除了要加强对第二还款来源的审核,从源头上把控信贷风险,减少大学生盲目借贷行为的发生,还要采取“刚性扣减”的原则,防范对大学生多头授信、过度授信。
红星新闻记者 彭祥萍 王培哲 实习生 漆雪梅 摄影报道
编辑 刘宇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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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小额贷款公司额度(小额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http://www.ljycsb.cn/dkzs/1205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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