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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公积金贷款(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知识 房产超市 投稿

上海可以在桐乡贷款买房?本地住房补贴.....,下面是房产超市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桐乡公积金贷款

“一切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近期桐乡市又有哪些城建、教育、交通、住房等关于民生问题值得关注?根据浙江政务平台,整理了近期热点问题的官方答复,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农村建房问题

问题:您好!我是嘉兴桐乡河山镇河山村村民,现在计划在农村的宅基地上重新修建房屋,但是村委书记告知现在不可以在老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只能够按照规划要求,在村委所规划的地点建房,且建房要求也是要三层半的结构;但是由于资金有限,无法承担村委所要求的建房标准的支出,故想要申请在老的宅基地上进行建房,建两层楼房。希望可以得到帮助和解决,在老的宅基地上建房,需要进行什么样的申请和资格审核呢?

河山镇人民政府回复:第一,你户位于河山村朱家里7号的房屋并不在河山村新村规划点内,河山村根据我市第111号《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点,符合规划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必须严格执行村庄规划,村庄规划区外一律不准建房。”对照你户的条件,你目前不具备在老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条件。第二 ,经调查,你户也不符合民政部门低保或贫困户的要求,不能破例给予照顾。特此答复、 告知!

回收农村土地问题

问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做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我户5人,新农村建房按1人户只得建60平,是否属于以退出宅基地做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我户只能建1入户60平,但其他4人未有退出宅基地补偿,是否属于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新农村建房我户要么同意建60平,要么不建房, 否属于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回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当前,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 具体须按《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执行。

上海可以在桐乡贷款买房吗

问题:您好,想咨询一下,上海的公积金可以在桐乡贷款买房吗?有什么具体的条件?

桐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根据《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因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您在上海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符合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建议您向我市各大商业银行咨询商业按揭贷款购房有关事宜。

关于宅基地拆迁问题

问题:老家是桐乡市河山镇庙头村居民,父亲是转业军人分配到安徽芜湖落户,爷爷奶奶去世后,留有宅基地房子一间现邻居拆迁,要求我们也把房子拆除,给予每平方180元补助...我比较困惑的是:邻居拆迁另地重建为什么一定要我也拆房,又收了我宅基地,却没有任何补偿昨天(14号)已经现场测量面积,却一直没有和我家联系(是亲戚电话告知的)特想咨询一下,对于我家这种情况有什么相关政策。另外父母年岁已高,我也想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希望能够给个好建议。万分感谢!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回复:我局工作人员经向河山镇庙头村了解情况得知,该村正在实施土地复垦项目,推进农房集聚。但在实施项目时,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并非强制拆除,如不同意拆除,可保留。如已进城落户,可向村申请有偿退出,具体请向河山镇庙头村咨询。

住房补贴

问题:咨询一下本地事业编房补的申请资格标准、条件。父母名下有拆迁房,子女作为家庭成员批在父母的拆迁房下面,否影响该子女领取房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根据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桐乡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998年年底我市住房实物分配已全部停止,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各单位可视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情况,按本市公布的住房补贴标准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对19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 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发给一次性住房补贴;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所在单位除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另按月给予本人工资8%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并纳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我们于2021年10月22日13 : 45与您电话联系沟通,您表示在杭州事业单位工作,您所在单位上您咨询我市住房补贴申领条件,再确定您是否能享受当地的住房补贴。因桐乡和杭州两地住房保障部门]对住房补贴申请、审批、 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各不相同,建议您向杭州住房保障部门具体咨询住房补贴申领条件和流程。

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这个政策太棒了,公积金居然可以提取出来支付首付款了,这可解决了我的大问题!”缴存职工沈女士对记者激动地说,她从房产公司得知这个政策,并且顺利签下了认购合同。据悉,此为嘉兴市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申请,在5月25日于海宁公积金分中心成功受理办结。

记者了解到,在认购合同约定时间内,沈女士将凭《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及首付款凭证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公司凭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到分中心办理提取划转沈女士公积金账上23.7万元的手续,审核通过后分中心直接将提取的金额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金监管专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是海宁公积金分中心自开展“四敢争先﹒金心服务”活动以来,聚焦群众所需,率先提出的公积金惠民举措,并得到了嘉兴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的肯定与支持,于今年4月27日在嘉兴市落地。

这一政策的实施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更好地满足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也有助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来源:嘉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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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桐乡公积金贷款(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http://www.ljycsb.cn/dkzs/120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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