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打人案嫌犯是“资深老赖”建行、中银消金都曾不幸中枪,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中银新易贷微贷款
河北唐山一家烧烤店,四名女子被多人当众殴打。
视频被发到网上后,引起人神共愤。
至6月11日,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9名犯罪嫌疑人中的5人有前科劣迹,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警方在通报中公开点名的主犯陈继志还是一位“资深老赖”,其曾多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而建行与中银消费金融都被其“撸了羊毛”。
01 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陈继志因赖账不还机票费,被陈女士告上法庭。
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14年,陈继志经一中间人介绍,在陈女士处购买机票。
因为中间人多年来在陈女士处购买机票都是先买票后付款,信誉非常良好。所以,陈女士也给了陈继志“先欠款后结账”的待遇。
然而,这一欠,陈继志便在2015年至2016年间欠了陈女士机票费43640元未结。
之后,在中间人和陈女士多次催要下,陈继志还了1万元。而剩下的33640元,陈继志一直各种推诿不还。
后来,陈继志不仅不肯见面,就连陈女士的电话也拒不接听。无奈之下,陈女士将陈继志告上法庭。
庭审当日,经法院合法传唤,陈继志没有出庭露面。最后,法院判决陈继志偿还陈女士33640元机票费及相应利息。
不过,陈继志并没有因法院的判决而向陈女士清偿3万多元的机票债务。同时,其还因规避法院执行,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
至今,陈继志的这项失信信息仍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到。
02 建行、中银消金不幸中枪
赖陈女士的机票费,事实上并不是陈继志的“初犯”,他连正规金融机构的账也敢肆无忌惮地赖。
据唐山路南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陈继志在建设银行唐山分行申请了一笔50万元的个人房贷。同月13日,建行成功打款。
然而,没过多久,陈继志就不再偿还建行欠款,直至拖欠7期。
判决书公布的数据显示,陈继志一共欠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约49.7万元。
因房贷是陈继志以自己及妻子兰某名义申请,屡催不还之后,陈继志、兰某被建行唐山分行告上法庭。
这次,法院也公告传唤了陈继志,但陈继志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最后是妻子兰某参加了诉讼。
根据兰某在法庭上的说法,自己与陈继志已分居多时,贷款所购买的房产之前一直是陈继志父母居住,后由陈继志居住,她本人没有住过。孩子也是由兰某抚养,兰某称自己没有义务替陈继志还款。
另外,兰某还表示,涉案房产自己不想要,也不想还贷款,自己也无法联系到陈继志。兰某只是怕自己因此上了征信黑名单,对孩子以后有影响。
最后,法院判决陈继志及兰某偿还建设银行唐山分行合计约49.7万元。同时,该行对二人贷款新购的房产拍卖、变卖后,所得钱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面对陈继志的“赖账”行为,中银消费金融也曾不幸中枪。
据唐山路北区法院公布的一则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陈继志以自己和妻子名义,向中银消费金融【新易贷】申请贷款20万元用于装修。
同年9月,中银消费金融向陈继志成功放款20万元。
但是,在次年5月,陈继志再未偿还过这笔贷款。
多次催讨未果后,陈继志及妻子又被中银消费金融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陈继志及妻子兰某共同偿还中银消费金融贷款本金20万及相应利息。若未按规定期限履行偿还义务,中银消费金融对二人新购房产变卖的款项按照顺位优先受偿。
“赖账”或许只是陈继志“前科”的冰山一角。
据媒体报道,针对此次唐山打人事件,警方初步查明,包括陈继志在内的9名涉案人员,其中多人有违法犯罪前科。
而在一曾犯故意伤害罪人员的判决书中,有一涉案人员也叫陈继志,并被标注为“刑拘在逃”。
此人和唐山打人案中的陈继志是否为同一人,有待官方进一步调查公告。
不过,据封面新闻报道,通过裁判文书网中“陈继志”的名字、出生年月、家庭住址,以及实地采访妻子信息的对比,发现两人为同一人。
本文源自科技金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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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胡颖君
“万元日息最低2.5”“每天只要还xx元”“年化利率xx起”......
过去几年来,类似的借贷平台广告话术屡见不鲜,这类宣传通过只展示较低的日利率或月利率,或每期支付的利息或费用,制造出“利率幻觉”,而实际利率却远高于宣传利率。
为整治互联网借贷乱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央行于3月31日发布第3号文,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鼓励民间借贷参照公告执行。
距离3号文出台已近二十天,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整改情况如何?
界面新闻记者实测发现,不少机构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并未在APP页面展示年化利率,而是需要通过层层身份认证、在线审批、资质审核通过后才能看到真实利率。此外,在利率下行的行业大背景下,部分持牌机构仍紧贴36%红线进行放贷;还有部分机构除了收取利息、逾期罚息外,还收取高额手续费,涉嫌变相收取“砍头息”。
一、多家持牌机构仍未明码标价
央行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
界面新闻记者发现,部分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整改情况较好。例如平安消费金融在其app主页便主动展示了贷款日利率以及年利率区间,日利率0.039%-0.066%,对应年化利率为14%-24%。而中银消费金融app内几款现金贷产品均明示了贷款区间,如新易贷—好客贷年化利率为9.125%-23.725%,新易贷—薪享贷年化利率在11.5%—20%之间。
不过,亦有部分机构尚未做到“明码标价”。例如,招联金融、海尔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等机构则未在app主页明示贷款利率区间,而是需要完成身份认证、在线审批且获得贷款额度之后,才能看到真实利率。
这一做法似乎有违央行3号文指令。
对此,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认为,无法直接在宣传页面明示利率,可能不是整改意愿强不强的问题,而是在现实技术层面能否做到的问题。他直言,蚂蚁和微众因为掌握了客户的大量信息,可以提前授信定价,这个对其他贷款机构很难做到。
“从业务逻辑上,贷款平台一般是基于风险定价,不同客户群体利率不一样,获得贷款额度前,客户是无法知道真实利率的。因此,贷前明示利率区间,获得额度后明示贷款年利率(IRR),比较合规。”王诗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不过,央行3号文并未明确最迟整改时间。王诗强表示,目前是要求各机构尽快整改,不能拖太久,否则央行可能会进行窗口指导。
二、部分机构已下调利率至24%以内,海尔消金则仍紧贴36%
褪去“最低利率”的外衣,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实际利率到底是多少?
事实上,部分机构已将产品借贷利率下调至24%以内。除平安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外,还有兴业消费金融,该公司旗下两款线上新产品利率也在20%以内。
此外,针对部分尚未展示利率区间的消金app,界面新闻记者亲测发现,招联金融好期贷年化利率为18.0675%,日利率0.0495%;华融消费金融贷款年化利率19.44%。
不过,仍有部分持牌机构仍紧贴36%放贷。界面新闻记者亲测发现,海尔消费金融旗下现金贷产品针对部分用户的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5.02%,逼近36%的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除利息外,借款人还需支付高达3%的贷款手续费。由于贷款手续费一般为放款当日予以扣除,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费用有变相砍头息的嫌疑。
近期的司法判例中,便有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因收取贷款手续费被法院认定为变相利息而未被予以支持。裁判文书网显示,在兴业消费金融与一位借款人的司法诉讼中,二审法院判定,对于服务费,虽然贷款申请表及消费贷款核准确认书均有约定兴业消费金融可收取服务费,且服务费的金额为2500元(贷款本金的5%),但兴业消费金融并不能明确其具体服务的项目,究其实质应认定为变相的利息,不应当得到支持,应予扣除。
为堵住贷款平台违规收取砍头息的漏洞,央行3号文明确规定了贷款年化利率的计算标准,即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
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此外,3号文还明确规定贷款利率应以IRR(内部收益率)为计算口径,而非APR(名义年化利率)。
王诗强表示,若APR36%,相当于IRR60.96%,因此,若保持贷款年利率36%不变,名义年化利率改为内部收益率的计息方式,部分贷款机构收入将会腰斩。
尽管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不受民间借贷新规4倍LPR上限的约束,但在目前的司法判例中,多数法院仍以24%为红线进行判决。而随着平台利率公开化且展示口径的逐渐统一,持牌消费金融对优质客户的争夺也将日趋激烈。
王诗强也认为,未来利率高低成为借款人是否选择的关键因素。“对于优质借款客户,可选择余地贷款渠道特别多,不同平台贷款便利性差距较小,低利率甚至成为其选择某家贷款机构贷款的唯一因素。长此以往,高利率贷款平台将会流失大量优质客户,留下信用资质较差客户,发放的贷款也会因为逾期率太高,导致无法覆盖运营成本,从而被市场淘汰。这也是目前一些平台被迫退出或者生存艰难的主要原因。为了留住优质客户,贷款机构必须及时调整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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