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86 : 东方金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面是中金在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五华小额贷款公司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金钰
股票代码:60008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滨江路月亮岛
通讯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滨江路月亮岛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
办法》、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关系。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一节 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东方金钰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声 明
声 明
附 表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瑞丽金泽 指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兴龙实业 指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东方金钰 指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瑞丽金泽以现金认购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发行的 97,718,328 股股票,瑞丽金泽及兴龙实业合计
持股比例由 42.14%上升至 54.70%的行为
本报告书 指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条件生效的股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与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
指
份认购协议》 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第 15 号》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滨江路月亮岛
法定代表人 赵兴龙
注册资本 230000万元整
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注册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09996229-2
号码
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企业
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旅游项目开
经营范围
发、种植业、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533198099962292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股东及持股
赵兴龙 51.00%
比例
朱向英 49.00%
通讯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滨江路月亮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曾用 性 国 有无境外 长期居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名 别 籍 居留权 住地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北京东方金钰珠宝有限
赵兴 执行董事、总 中 公司 董事长
无 男 无 深圳
龙 经理 国 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瑞丽东方金钰珠宝有限
公司 执行董事
盈江东方金钰珠宝有限
公司 执行董事
(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东方金钰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其他上市
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姐告月亮岛
法定代表人 赵宁
注册资本 36,000万元
77551842-X
号码
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
基础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
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
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间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53319877551842X
赵宁 83.33%
比例
赵美英 16.67%
通讯地址 云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姓 曾用 性 国 有无境外 长期居
职务 兼职情况
名 名 别 籍 居留权 住地
赵 执行 中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
无 男 无 云南
宁 董事 国 长、总经理
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
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云南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 执行
董事
惠州市东方金钰珠宝首饰有限公
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腾冲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
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
云南兴龙珠宝有限公司 总经理
深圳市东方金钰金饰珠宝首饰有
限公司 执行董事
盈江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 总经
理
瑞丽姐告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 董事长
腾冲嘉德利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执
行董事
云南易游网络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昆明市五华区瑞合银小额贷款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瑞丽金泽、兴龙实业同为东方金钰的实际控制人赵兴龙家族控制的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一致行动的说明
因瑞丽金泽、兴龙实业同为东方金钰的实际控制人赵兴龙家族控制的公司,
属于《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形,
因此瑞丽金泽、兴龙实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瑞丽金泽、兴龙实业,瑞丽金泽、兴龙实业以书面形
式约定由瑞丽金泽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报送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并依照《收购办法》及《准则第15号》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
瑞丽金泽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瑞丽金泽认购东方金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股权
投资收益。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瑞丽金泽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在东方金钰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
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瑞丽金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兴龙实业持有东方金钰的股份148,447,964股;本次非公开
发行完成后,兴龙实业、瑞丽金泽分别持有东方金钰148,447,964股、97,718,328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99%、21.72%。
二、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的5%的时间及方式
经东方金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72号)核准,东方金钰非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
97,718,328股,有效期6个月。
瑞丽金泽通过认购东方金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瑞丽金泽与东方金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当事人
发行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认购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瑞丽金泽同意认购东方金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97,718,328股股票,若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瑞丽金泽承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
不得转让。
3、认购价格及对价支付方式
发行价格为东方金钰董事会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5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5.27元
/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瑞丽金泽同意全部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瑞丽金泽在非公开发行股份
发行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
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再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生效条件
协议由双方盖章或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在下述条件全部
满足时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生效日:(1)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整体方案;(2)瑞丽金泽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事项获得其股东会的批准;(3)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瑞丽金泽认购东方金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东方金钰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瑞丽金泽、兴龙实业未通过证券交易所
的集中交易买卖东方金钰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瑞丽金泽、兴龙实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瑞丽金泽、兴龙实业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瑞丽金泽与东方金钰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声 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赵兴龙
:
日期:2015 年 2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赵宁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在地
股票简称 东方金钰 股票代码
信 息披露义务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义 云 南省德宏州瑞丽市姐告滨江
人名称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路月亮岛
增加
拥 有权益的股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 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否□ 是□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
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可多选)
其他 □ (请注明)
信 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权益的股份数 股票种类:流通股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48,447,964 股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42.14%
比例
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股票种类:流通股
持股数量:148,447,964 股
本 次权益变动 持股比例:32.99%
后,信息披露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义务人拥有权
股票种类:限售流通股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97,718,328 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21.72%
变动数量:97,718,328 股
变动比例:12.56%
信 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 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以下空白。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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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晚,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专题片《“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记》,披露了盘踞保山30余年的“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保护伞”被一举摧毁、彻底覆灭的详情。
该案中,500余人受到纪律处分和法律惩处,查扣涉案财产高达33.8亿余元,是云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涉案人员最多、社会影响最大、涉案资产最多的案件。
专题片介绍,乔永仁、乔连佰父子通过“拜干爹”“打(结交)朋友”“结亲家”等方式,与一些公职人员相互勾结,结成利益共同体。保山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陈玉华多年前就认乔永仁为“干爹”,原副检察长李某也与乔永仁结为“亲家”。二人公开充当政治掮客,为乔家结识公职人员和笼络各方关系牵线搭桥、奔走效命。
专题片画面显示,在办案过程中,有公职人员在会场被直接带走、接受调查。
“乔氏家族”的首脑是乔永仁,绰号“乔老爷”,2000年后成立多家企业,涉及土地、水电站等工程项目开发,并提供土地、资金支持长子乔连佰、次子乔连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汽修厂、矿泉水厂等企业。
在经营过程中,乔永仁组织乔连佰、吴依璇等人,多次向金融机构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公职人员行贿,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办理虚假土地使用权证,骗取银行贷款、串通投标、干扰土地拍卖等非法行为铺路搭桥。同时,注册成立大量“空壳公司”编造虚假材料,从银行金融机构骗取贷款207笔,累计近29亿元,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资金来源。
乔永仁还用骗取的贷款3450万元,支持乔连佰成立汇众小额贷款公司,实施高利转贷、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为追索非法债务,先后培植了以张春山、乔连万等人为骨干的3个团伙数十人,长期通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暴力、“软暴力”讨债,为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巨额财富。
当与同行或当地群众发生利益纠纷时,乔永仁、乔连佰便指使团伙成员采用持械斗殴、寻衅滋事等手段,打压对方、欺压群众。
为培植发展壮大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组织成员,乔永仁、乔连佰等人多次向公职人员行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400余万元,数十名公职人员沦为“乔氏家族”的敛财工具和违法犯罪活动的“保护伞”,使得乔连佰、乔连万等人多次得以逃避刑事处罚或重罪轻判。
通过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乔氏家族”形成了以乔永仁、乔连佰为组织者、领导者,乔连万、吴依璇、常建芬、周映文等10人为骨干,其他近60名成员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近300起犯罪活动。
专题片披露,乔氏父子时常在“乔家大院”或固定的接待点,以邀约吃饭、喝茶、打牌、搓麻将等方式,百般讨好公职人员。逢年过节、红白喜事,则根据不同职务、地位高低,向公职人员奉送数额不等的礼金和贵重礼品。对用得上的公职人员出手阔绰,行贿50万元以上的多达13人,向个人行贿最高一笔金额达200万元。
在拉拉扯扯、吃吃喝喝和金钱的巨大诱惑下,65名公检法系统的党员干部、134名党政干部、17名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背弃党性原则和初心使命,一步步沦为“乔氏家族”的亲信和代言人,明里暗里为“乔氏家族”站台撑腰,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保护伞。
其中,保山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吴松在任职期间4次收受乔永仁贿赂的200万元,以及价值27.75万元的金条2根,为乔永仁办理土地规划调整等事宜,提供支持与帮助。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建洪干预司法,为乔永仁涉法案件提供帮助,撑腰站台,收受贿赂。
云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省招生考试院原院长朱华山,收受乔永仁贿赂近百万元,为乔永仁及其重要关系人的子女入学就读,说情打招呼。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朱剑平收受乔永仁、乔连佰贿赂226万元,为乔家在获取政府工程和土地开发等方面大开方便之门。
乔氏父子为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处心积虑,花样百出,借助汇众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台,将借贷行为变成行贿的工具,从而达到向公职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乔永仁、乔连佰有选择地向用得着的公职人员先后“借款”1400多万元,分别支付1至2分月息,“大大方方”地向公职人员输送非法利益。
保山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隆阳公安分局原局长普兴旺的妻子袁某某,将250余万元借给乔连佰,最后获得110余万元的高额利息。
此外,乔永仁、乔连佰还采取公职人员向自己“借款”则不收分文利息、不定还款期限的方式,抛出无偿借用资金的“诱饵“,有选择地”借款“给公职人员,共计4000余万元。例如,闵雪峰夫妇向乔永仁”借款“977万元,使用近两年,未支付利息。
在办理乔永仁涉法案件中,云南省检察院民行处原处长、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原检察长张迅收受贿赂170万元;云南省检察院原四级高级检察官张有贵收受贿赂100万元;保山市中级法院原副院长李术尤收受贿赂123万元;保山市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高云收受贿赂54万元和1000克金条。
保山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隆阳公安分局原局长普兴旺长期收受乔氏父子好处,多次为涉嫌暴力犯罪的乔连万说情打招呼,徇私枉法,导致相关案件未依法查处,乔连万等人逍遥法外,严重破坏了政法机关的公信力。
施甸县原副县长闪耀强利用手中权力,安排分管部门人员伪造了8本土地证,提供给乔连佰用于向银行骗取巨额贷款。
此外,隆阳区原区长胡飚、原副区长韦国忠、腾冲市原市长茶春桥等党政领导干部、公检法系统党员干部以及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在”乔氏家族“物质、金钱的拉拢腐蚀下,不惜牺牲国家利益,为“乔氏家族”在串通投标非法取得工程项目、干扰土地拍卖、房地产水电开发、承接政府工程建设、案件办理和骗取银行贷款等事项上,一路大开“绿灯”,导致优势资源不断向”乔氏家族“汇聚,为“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推波助澜,为虎作伥。
对自己犯下的错,闪耀强用四个字来总结:“痛、恨、悔、悲!”截至2021年1月底,该案共查处公职人员216人,其中28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和法律处罚,40人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113人给予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对35人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0年12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乔永仁、乔连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拘役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至此,盘踞保山30余年的“乔氏家族”黑社会性质组织彻底覆灭。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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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五华小额贷款公司(腾冲小额贷款公司有哪些)":http://www.ljycsb.cn/dkzs/118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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