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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贷款的看法(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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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层出不穷,网络诈骗花样多,避免掉入陷阱!,下面是勤律看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对网络贷款的看法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领域的犯罪也呈上升趋势。“套路贷”作为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刑事犯罪行为,在全国多地接连出现,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着我国的金融秩序。

随着《非法放贷意见》的出台,也给“套路贷”行为的分析提供了新的思路,作为高利贷异化的“套路贷”如果符合非法放贷更严格的标准,很可能成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些《意见》都为深入研究“套路贷”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

一、案件摘要

2016年5月,吴某因无力偿还欠孙某的债务,阮某主动提出借款给吴某偿还孙某的欠款。2016年5月22日,阮某安排张某制造张某转款25万元给吴某的银行流水,吴某将25万元取现后还给阮某。

后经阮某介绍,吴某打算卖房给李某用于还债。2016年6月2日至6月4日,阮某安排李某、张某、杨某、金某四人制造李某给吴某转款150万元的虚假银行流水,并让李某和吴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借款协议各一份,以备日后通过诉讼途径获取吴某房产。

2016年7月8日,经阮某介绍,吴某将其名下房产及车位以140万元的价格卖给唐某。后在阮某的安排下,阮某、吴某和唐某签订协议,约定吴某授权阮某代理收取房款66.2万元(吴某以为阮某代收金额为25万元)。

2016年7月14日,唐某将60万元房款转给阮某。2016年8月31日,唐某向吴某支付房款27.8万元,吴某于2016年8月31日至9月1日共转款223950元给阮某以清偿其欠款。

此处案例是行为人通过一名被害人实现了“套路贷”犯罪。因两次犯罪衔接紧密,故在案例中,犯诈骗罪的行为人辩护律师以吴某前后均有威胁逼迫行为为由,请求法院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二、案件分析

从“套路贷”行为的表现形式和特征可以看出,“套路贷”行为涉及的主要罪名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都存在部分容易混淆的因素,加之“套路贷”行为的复杂性,还有将其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或非法经营罪的观点。

欺骗型“套路贷”的特征

欺骗型“套路贷”行为,主要指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受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交付给他人的行为。此类“套路贷”行为的特点是行为人使用的非法取财手段不具有暴力或者威胁的性质,仅具备欺骗的要件要素,整个行为过程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适用诈骗罪。

如案例中,因吴某有25万元债务在身,阮某主动借款给吴某,吴某再次为了还债,先后经阮某两次介绍房屋买主,在第一次欺骗其配合走账150万购房款后,意图通过诉讼的合法途径骗取房屋但因故未得逞,第二次介绍买主给吴某并成功以房款抵债的名义骗取其82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定阮某等人构成诈骗罪。

要挟型“套路贷”行为认定

要挟型“套路贷”行为是指行为人采用威胁、软暴力或暴力等手段相要挟,使受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受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被迫处分财产给行为人的行为。此类“套路贷”行为的突出特点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胁迫的性质,其核心是对受害人形成一种精神强制,一般表现为言语恐吓、暴力威胁、或者轻微暴力,行为目的是让受害人清楚认识到不归还“债务”将会造成其不愿承担的严重后果,受此种恐惧心理支配下的受害人会选择妥协并归还相应虚高债务。

此“套路贷”行为一般发生在向受害人索要“债务”的阶段,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产生了精神压迫,无论采取何种要挟手段,都可能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暴力型“套路贷”行为认定

暴力型“套路贷”行为是指行为人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压制受害人反抗后取财或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交付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暴力包括暴力威胁和暴力。此类行为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手段的暴力性,时间和空间的当场性,根据行为人的暴力程度,又可分为一般性暴力型“套路贷”行为和压制性暴力型“套路贷”行为,前者是指暴力程度未达到压制受害人反抗的行为,后者是指暴力程度高到能够足以压制受害人的行为。

非法经营型“套路贷”行为认定

非法经营型“套路贷”行为比较特殊,是在“套路贷”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与以上三类型的“套路贷”行为均可兼容。具体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2年以内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超过10次,每次实际年利率超过36%,情节严重的“套路贷”行为。

此类“套路贷”行为属于及其严重的破坏金融秩序和侵害他人财产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能达到入罪的标准,其特点是主观上具有营利和非法占有的双重目的,客观上需满足次数要求、利率要求和数额要求或人数要求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网贷

2023年4月初

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惠南公安处在对一起

诈骗案件线索分析时

发现被害人王先生一个月内

先后接到多个不同公司

“业务员”的骚扰电话

对方不仅能准确说出

王先生的名字、住址

还能报出其社保账号

民警询问得知

王先生有过几次网贷经历

可能因此信息被泄露



惠南公安处

会同辖区派出所成立专案组

5月13日

专案组兵分三路

前往外省市多地

开展联合抓捕行动

先后抓获杨某、冉某等

42名犯罪嫌疑人



2023年3月初

杨某请人搭建

多个虚假网贷平台

向被害人发送

虚假网贷平台链接

从而收集个人信息

之后

杨某等人再将这些个人信息

卖给电信网络诈骗团伙

不到2个月

非法获利120万元



目前,浦东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2名,其中39名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3名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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