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下面是北京师范大学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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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01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 《北京师范大学章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太平庄校区(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重点大学,“211 工程”、“985 工程”和“双一流” 大学建设 A 类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02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境内外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各类学生招生规划,学校招生政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我校境内外本科生的招生工作。遵循“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的原则,主要承担学校招生章程、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招生计划、初审资格考生名单、合格资格考生名单、机动计划使用原则等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第八条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为: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认真执行并落实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小组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完成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03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北京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 1% 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
2. 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 AB+。浙江、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录取。
4. 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瀚德实验班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文综(理综)分数安排录取,其余各专业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分数,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分数录取。 在江苏,高考实考分(含必测科目奖励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选考科目等级,再按上述顺次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浙江、上海的排序规则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参考。
5. 报考英语、日语和俄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合格。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瀚德 实验班)和法学(瀚德实验班)的考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 分(150 分制)。
6. 在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在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按照实考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档生源不足时,按上述规则征集志愿、调整剩余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 浙江、上海不限选考科目)。在投档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同科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一、 二本的省份及上海市为自主招生参考线,浙江为一段线) 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 分(100 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9. 获得我校外语类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 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校专项计划入围资格考生的录取,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 2018 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签订的协议执行。
10. 为选拔职业信念坚定、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接受师范生公费教育,我校 2018 年继续在个别省份(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信息)实施“公费师范生入校选拔” 试点:入学一个月内,经新生个人自愿申请,学校专家组考核合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即可转为公费师范生,其余新生作为非师范生在原录取专业学习。
11. 体检标准按我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 2 号)制定的《北京师范大学 2018 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2. 学制 4 年,学费:艺术类专业 8000-10000 元 / 学年; 外语类专业 6000 元 / 学年;其他专业 4800—5400 元 / 学年。
联系电话:010 - 58807962。
网址:www.bnu.edu.cn。
0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二条 根据 “应助尽助”“资助育人”的资助原则, 对我校经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有偿资助与无偿资助相结合的模式:
1. 无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偿提供给学生的经济资助,包括各类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2. 有偿资助:因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而提供给学生、但需要学生偿还或付出劳动方可获得的经济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校园地)、勤工助学、贷学金等。
主要资助项目:新生“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级各类助学金等。
05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 我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2018年4月
学生助学贷款系统
高职院校资助育人,是指高职院校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资助,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发展个人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创新能力,以达到更好地育人效果的教育机制。通过高职院校资助育人的方式,学校提供多元化的育人资源和贴心的服务,使学生成长和实践能力得到更好的发展,也为社会发展贡献更多优秀的人才。
高职院校资助育人的意义非常重要,它可以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具备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现代专业技能人才。可以说,高职院校的资助育人,可以令学生获得更多机会与资源,创造更多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国家整体实力,促进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资助工作做小做细,不断优化资助流程。高职院校应将资助工作贯穿育人全过程。高职院校教师在做日常工作时,应注重对学生的深入了解与关心关怀,通过日常谈心、经常性与家长联系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同时,应积极同各地政府联系并建立完善联动体系,考虑学生家庭和参照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参照各项因素后确定资助力度。在完善管理机制的同时也应该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利用大数据系统结合辅导员的人工审核认定,不断落实精准帮扶。
强化学生隐私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评议体系。如何既能在资助过程中保证应有的公平公正性,又能有效保护学生隐私,是我们在资助育人工作中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在这两个问题的处理上要注意把握尺度。在学生认定工作中,可以将申请资助学生的实际家庭情况进行统计并由辅导员负责筛选。同时,为了保护学生隐私,可以将统计资料按数字或字母进行编号,在班级评议小组评议过程中只显示资料和编号,公示内容也只说明情况,不透露姓名,最终汇总工作由专门负责人进行。这种“真实性”与“隐私性”相结合的方式,将资助工作切实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也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自尊心。
加大诚信励志感恩教育,建立积极人文关怀体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增强大学生的自信心。高职院校资助工作必须真正将资助和育人结合起来,在资助的同时不能忽视学生的心理层面。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以心理专家为核心开设心理咨询室进行心理疏导;以教师为中心开展心理学课程引导学生学会心理调适;以辅导员为圆心在生活上开展定期谈心工作、有针对性地了解其生活现状,在学习上解惑,让其感受到关怀与温暖;以同学为主,建立朋辈交流,加强交流,互帮互助,取长补短。二是在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活动中鼓励大学生积极作为。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层面中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是为人处事的立身之本,也是资助育人的总体要求。高职院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诚信励志感恩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诚信档案,积极引导学生及学生家长如实的向资助部门反馈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辅导员也应定时通过电话联系学生家长、召开座谈会、对学生家访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根据家庭经济变化及时对学生档案进行调整。高职资助工作要注重引领受助学生树立热爱祖国、回报社会的信念。三是在育人实践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资助学生不是长久之计。高职院校要厘清“授人以鱼”与“授人以渔”的关系,增强教育者对资助学生的关注度与引导性,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就业指导和心理疏导,为学生订制一对一的个性化计划,促进学生建立自立自强的成才意识。专业发展方面,学校应搭建各类技能兴趣小组、成立专业社团,帮助资助生树立科学的职业观,提高其生存能力;以勤工助学、社会实践为主要途径,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创新创业项目为载体,设立专项资助项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项目、写论文、发明专利,为提供场地、技术、资金以及智力支持,提升学生创新能力和社会竞争力。
综上所述,资助育人工作是高职院校一项艰辛而又肩负伟大使命的工作。在我国高职院校教育中,资助育人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大力实施资助育人政策,高职院校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发展和行业需求。在资助育人政策的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政策规定,加强资金保障,提高社会参与度等。同时,强化学生借贷意识,鼓励通过努力学习和自身努力,努力实现自我增值,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仅有高职院校自身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各方面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让更多的学生拥有充实有质量的学习生活。未来,资助育人政策的实施路径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优化,加大教育力度,完善资助育人体系,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为高职院校的培养贡献更大的力量。(作者: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王海山副教授,周国庆讲师;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姬颖超讲师)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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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贷学金 助学贷款(学生助学贷款系统)":http://www.ljycsb.cn/dkzs/1186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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