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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参考文献(银行论文参考文献)

浅析秦汉时期借贷的期限与收息周期,对当时的经济起到了哪些作用,下面是宝丽的图书馆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的参考文献

文稿|瓦欧

编辑|瓦欧

前言

秦汉时期借贷契约中,约定的借款期限、利息数额和收息周期,反映了当时民间借贷市场的经济形态。

在借贷关系中,借贷期限一般有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类型;在借款种类上,主要以钱、帛为之,其次为粮食、布帛等。秦汉时期民间借贷的期限,一般以十日为限,期满不归还即收息。

从汉代史籍来看,秦汉时期民间借贷的利息多是随月利(或曰日利)计算并收取利息,一般为月利一至二分;而在战国时期的民间借贷中,利息一般是随日利计算并收取利息。

秦汉时期的民间借贷收息周期,基本上也是随日利计算并收取利息的。本文旨在以秦汉时期的民间借贷为切入点,探讨这一时期民间借贷的收息周期。

一、借贷期限

从秦汉时期的借贷契约来看,对借贷期限的约定上,一般是“期”和“限”。所谓“期”,一般是指固定的期限;而所谓“限”,则是指固定的日期。

在秦汉时期,对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借贷期限的约定是很普遍的,而对短期和中期两种借贷期限的约定则相对较少。

从秦汉时期对短期、中期和长期借贷期限的约定来看,以十日为限的借贷契约占有相当比例。

《汉律疏议》中曾载:“民借钱,有五日之限。”由此可见,秦汉时期对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借贷期限的约定也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对于那些急需用钱而又缺乏经济实力、无法筹措到足够资金而急需借贷或出卖货物的人而言,更是如此。

这类人向他人借钱或借贷货物,是为了在短期内使用,到期之后便会归还。

而对于短期和中期借贷期限的约定,秦汉时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汉律疏议·田律》中曾载:

“民有五日之假,还,不得于一岁之内。”

也就是说,如果某人在一个月内需要用钱而又无法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时,便可向他人借钱或借贷,但只能借五日。这是秦汉时期对短期、中期和长期借贷期限的约定方式之一。

如果在借贷者急需用钱时向他人借钱或借贷,借款人还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借出;而如果借款人急需用钱时向他人借钱或借贷时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二、收息周期

在秦汉时期,民间借贷的收息周期一般是随日利计算并收取利息,一般为月利一至二分;也有随日利计算并收取利息的,如《盐铁论·散不足》载:“夫日利一钱,日所七成”。

从秦汉时期民间借贷的收息周期来看,是随日利计算并收取利息的;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秦汉时期民间借贷市场的经济形态。

秦汉时期的民间借贷与战国时期相比,主要有两方面不同:一是借钱不还的现象比战国时期明显减少;二是在秦汉时期,一般民间借贷中不还钱而改为更高利息的情况没有出现。

三、收息规定与制度的实施

秦汉时期,对借贷关系中的利息问题,法律上有着相对明确的规定。

如《汉律》中记载:“以钱、帛为债,期十日不偿,不受本限。”(《汉书·食货志》)又如《平准书》中记载:“借贷本限十日而不偿者,罚金四两”。

这些都是秦汉时期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在民间借贷中的应用情况如何?“本限十日不偿者罚金四两”,在当时是有其针对性的。

也就是说,这些规定针对的是特定时间内,不按期偿还债务而作出的相应处罚措施。

秦汉时期,对民间借贷中利息的规定一般采取一种制度实施策略,即对已明确约定有利率限制条件的借贷契约,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以防止民间借贷关系中利率的无序扩大。

《平准书》中也提到:“凡贷钱、帛、钱及其它财物者,不限日期,若十日不还,科罪索赎。”也就是说,在当时民间借贷关系中,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另外,《平准书》中还规定:“其有故绝钱、帛等财物借贷者,罪不加刑。”

这一规定主要针对的是由于债务人,一方主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偿还的情形,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债务人往往会逃避债务、赖账等行为。这种行为主要发生在债务人长期拖欠债务的情形下。

四、利息计算

秦汉时期借贷契约中,一般只对月利(或曰日利)、日息(或曰月息)、利息数额等进行约定,而不对利率的计算方法进行约定。

我们知道,月利是按月计算的,日利是按日计算的,日息则是按日计算的。但从出土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今借钱之时,月息一分;年息三分;如年息四分,月取一分;如年息五分,月取四分。至明年,月取四分。”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借钱时约定月利一分半;年取三分半;如果年息四、五、六……那就是每月取一毛钱。

可见月利与日利不同,一般情况下可以分开计算,但日利与月利并不能完全分开计算。如果规定“明年”为还款日,则“明年”的利息按照“明年”的月利取整。

因此可以得出:月利与日利计算的利息数额不同。而且在利率的计算方法上,有的只规定月利,有的则规定月息。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月利和月息一般都是以日计算的,而日利一般都是以月计算。如果月利、日利的计算方法不同,那么利率计算的方法也就会有所不同。

比如,有些借贷契约只规定了利息是“一分半”或者“一月得一分”,那么利息应该按月计算才对;而有些借贷契约只规定了“一分”或者“一月得四分”,则利息应该按日计算才对。

当然,也有一些契约只规定了月利、日利和利率,没有规定日息;也有一些契约只规定了利息是月利还是日利;也有一些契约只规定了日息而没有规定月息。

五、从秦汉时期的借贷利率看当时的借贷利率水平

秦汉时期民间借贷的利率,主要是根据借贷的时间来决定,而不同时期的民间借贷利率也会因政策、市场情况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从《汉书·食货志》中对汉代历史上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情况的记载来看,西汉中期以后,政府为了增加税收,在民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民间经济进行干预。

而民间经济也在这样一种大的社会背景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在西汉中期以后,虽然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对民间经济进行干预,但民间经济仍然在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双重作用下,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秦汉时期,以西汉为例,当一名平民通过借贷买田时,借贷利率一般是月利二分,这就反映出当时民间借贷市场上钱货的供求关系。

而西汉中期以后,当市场上钱货的供给大于需求时,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就会上涨到月利十分以上,如《后汉书·贾逵传》载:

“时京师之人,以所不能偿其直,故天下之钱货多与京师人。如《汉书·食货志》载:“天下之钱货,皆由京师入于郡国。郡国受之而聚于国”。

在这里,当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月利二分时,表明当时民间借贷市场上的钱货供应小于需求,即民间借贷市场上钱货的供给大于需求。

六、对秦汉时期高利贷的评价

秦汉时期的高利贷是在封建专制统治的背景下,商品经济发展与生产关系不平衡的产物,其利息计算方式与农业社会的“月利”制度有很大不同,它是建立在以人身为抵押,而不是以实物为抵押的基础上,而且利息计算方法与收取方式也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月利”。

这些都反映出秦汉时期高利贷与传统的“月利”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虽然,秦汉时期并未形成类似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资本市场,但是却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封建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资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

而且,这一时期高利贷对于国家财政收入与人民生活水平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当时由于封建统治者推行的是重农抑商政策,致使大量资本流入工商业,而高利贷也相应成为封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同时,秦汉时期商品经济发展并未使这一时期的高利贷形成与完善。因此,当时的高利贷并不是如人们想象中那样,是为了利润最大化而展开的资本运作。

但是,由于当时国家财政对农业生产的扶持力度不足,使当时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无法维持自身运转的需要,以致于农业发展水平十分低下。

这就使得原本就十分贫困的农民变得更为贫困,甚至出现了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与人口大量流失。

这无疑对当时封建国家的社会安定与稳定有着相当消极的影响。

七、如何看待秦汉时期高利贷的现象和影响

从秦汉时期的民间借贷来看,“高利贷”现象一直都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国家对高利贷行为不再施以高压政策,但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仍不容小觑。

因为,尽管“高利贷”所得到的收入或所得收益是可以预期的,但其利率往往高于正常的利息。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高利贷行为虽与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有一定的关系,但并非不可改变。当时高利贷行为的存在,确实有助于促进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危害到了当时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八、作者观点

在这样一个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当中,高利贷行为显然不利于家庭手工业及其他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抑制商品经济的繁荣,阻碍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如果说以土地兼并为主要特征的封建土地私有制,是一种畸形生产关系的话,那么高利贷行为无疑就是一种畸形生产关系。

因为这种畸形生产关系不仅会导致土地兼并现象愈发严重,而且还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社会生产力水平长期停滞不前。

#历史开讲#

参考文献

1、《中国古代帮据史料集成》,中华书局,1984。

3、《秦律十八种》卷十五。

4、《汉书刑法志》,中华书局,2005。

6、《汉书-刑法志》卷六。

7、《文献通考礼十一》卷一。

8、《唐律-户婚律》。

9、《周礼·地官-司市师》:“凡诸交易皆书契”。

10、《后汉书-官者传序》:“是以官者之置左右也,以宦者为三公,三公置承也”。

银行论文参考文献

本栏目由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与界面新闻联合推出,每月初更新。本期荐书人:陈达飞、赵宇、范亚琴、肖佳文、陈燃萍、谈润青

在美国,美联储被认为是权力的“第四极”,美联储主席的权力被认为仅次于美国总统。由此可见,美联储的一举一动为何都牵动着市场的神经。当下,美联储正处在疫情后非常规货币政策加速退出周期,欧洲央行或在3季度开始加息。海外货币政策退潮与国内的宽松周期形成对比,这是今年宏观分析的一个预设条件。本期书单以“中央银行”为主题。

书名:《美联储货币政策史》

作者:黑泽尔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推荐人: 陈达飞 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总经理、博士后工作站主管

推荐语:美联储的货币政策目标常被简化为“双重任务”,即充分就业和物价稳定。实际上,联邦储备法案一直在修订,不同时期,任务的重心也不同。这又决定了货币政策规则的差异。理解美联储的行为,需要联系所处的时代背景,包括:政治-意识形态、主流经济思想、宏观经济环境、金融风险,还需要考虑部门间的协同,尤其是和财政部和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CEA)。

美联储货币政策规则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扩张-紧缩”交替,或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通过总需求管理,以实现充分就业为主要目标。其理论基础是凯恩斯主义,认为通胀是非货币现象,源于“真实冲击”。操作上,以菲利普斯曲线为指导。此类货币政策具有内在的通胀倾向,因为紧缩是一种“政治不正确”。根据菲利普斯曲线,降低通胀的唯一路径,只有增加失业。所以,“扩张-紧缩”的货币政策是顺周期的。

第二类是基于(准)规则的货币政策,如货币数量增速目标,或(隐含的)通胀目标,通过建立货币政策可信度,锚定通胀预期,稳定价格水平,降低通胀波动。其理论基础是货币数量论和理性预期理论,对应的是垂直的菲利普斯曲线。最经典的表述莫过于弗里德曼所强调的:通货膨胀何时、何地都是一个货币现象。所以,基于规则的货币政策是“逆风而行”的,且强调先发制人,将可能超过目标值的通胀“扼杀在摇篮里”。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通胀水平和波动率的下行,应归功于弗里德曼。央行也因此赢得了“通胀斗士”的称号。坊间常说,货币数量论失效了,这恰恰证明其已经深入人心。规则一经发现,当成为共识,便遁形了。

马丁-沃尔克-格林斯潘逐步建立了“逆风而行”的货币政策操作规则,重建了美联储的信誉,这才有了“别站在美联储的对立面”这样的市场共识。这是未列入美联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是声誉价值。金融危机之后,通货膨胀在大多数时候都不是货币政策的紧约束,最大可能就业与合意的长期利率的重要性更高。新冠疫情之后,美联储转而盯住平均通胀,使物价稳定目标更加模糊,对通胀超调的容忍度也提高。实际上,从“泰勒规则”角度说,自2014年以来,截尾平均通胀率就能更好地拟合3个月期短期利率的波动。这意味着,平均通胀目标或已“无意识”地实施了7年。

2008年之后,量化宽松的资金大量滞留于金融市场,并未进入实体经济,表现为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的陡增,而广义货币(M2)增速并未大幅增长。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持续性较短,但宏观政策的刺激力度却更大,方式也显著不同,直接结果是M1、M2与基础货币增速同步提升。2020年二季度,M2同比增速跳升至22.8%,三季度为24.1%,为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最大值。至今,M1和M2仍处上升阶段。覆水难收,随着需求的复苏,短期内通胀的压力将会逐步体现。通胀如果失控,将意味着:弗里德曼,大师归来!

在货币主义的经典中,弗里德曼和施瓦茨的《美国货币史》更注重论证货币与通胀的数量关系,而黑泽尔的《美国货币政策史》则揭开了美联储货币政策的“面纱”。

书名:《虚张声势》

作者: [英] 安于姆·霍达

出版社: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推荐人: 赵宇 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推荐语:《虚张声势》写于疫情之前,副标题“欧美央行的出牌逻辑与宏观调控思路”,此书作者安于姆·霍达历任摩根大通、渣打银行等机构的宏观分析师、投资经理,作为一个需要密切关注央行、交易对手方“底牌”的市场参与者,对央行的看法与政策研究的视角有所不同。

“虚张声势”是作者送给欧美央行调控逻辑的形容词,与其说央行是在管理经济,不如说央行是在管理公众的预期。央行的一切手段都是为了影响大众心理,央行影响经济运行的能力,来自于公众相信央行有这样的能力。但认为美联储没发挥应有作用、质疑央行承诺的言论一直存在。人们既不相信央行维持低利率的承诺,也怀疑央行加息的坚定性。

当通胀抬升,加息压力增大时,对央行履行承诺的怀疑来自资产价格下跌的恐惧,并且美联储和英格兰银行对资产价格的下跌都十分敏感,因为这有可能会导致通缩,进一步恶化成全面的经济大萧条。

而当需要刺激经济时,央行确实可以调低借贷利率,但却无法保证民众也会乖乖遵循其意志进行贷款投资。央行必须让公众相信如果它降低利率,经济情况马上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很快,经济恢复的不如意就迫使央行不得不把利率降到通胀率以下,利息已经无法弥补货币贬值。

如果这样还不奏效,央行再进一步保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们不会加息,让最不愿意冒险的人把钱拿出来投资保值。再给出“明确”的前瞻性货币政策,它努力让公众相信自己做出的维持低利率的承诺是有效的,消除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并且进一步降低利率。大幅的宽松后会发生什么,近两年的美国就是最好的样板。

央行的松紧调控在每一轮周期中反复发生,疫情导致这些场景更加戏剧化。低利率政策以及由此导致的通胀,最终都会增加爆发通缩式崩溃的风险。用低利率刺激复苏只能起到短期作用,甚至会导致金融市场陷入动荡,对实体经济产生更大伤害。以经济增长的名义实行实际负利率就像以和平的名义发动战争一样,最终只能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书名:《Central Banking 101》

作者:Joseph J Wang

出版社:Joseph

推荐人: 范亚琴 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推荐语:什么是货币?货币如何被创造?货币政策如何实施?宏观教科书往往侧重于均衡状态下的货币理论分析,而现实是中长期趋势叠加短期波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参与主体的微观行为、货币和资本市场结构…都将影响货币政策的最终效果。媒体充斥着各种关于美联储货币政策的解读,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也对央行与金融体系存在很多误解。例如,不少人认为,银行吸纳存款,再将这些钱借出去,而现实是银行通过贷款,凭空创造了存款(Bank Deposits)。再比如,2008年美联储首次开启QE时,由于大部分投资者都认为这将引发高通胀,黄金价格升至历史高位,而事实上连最温和的通胀都没有发生——量化宽松(QE)并不等于直接印钱。

本书基于实务操作视角,以简明、通俗而又不失专业性的语言,详细介绍了美联储、金融市场及各参与主体现实中是如何运行的,对于教材中的货币金融理论,形成了极好补充。作者曾任职于纽约联储,担任公开市场柜台交易员多年。一方面,他为货币政策制定者搜集市场信息,需要与各种类型的机构参与者交流市场观点,还能接触到美联储搜集到的大量数据;另一方面,柜台交易员是美联储货币政策的实际执行者,根据FOMC决议在公开市场进行大规模资产购买、外汇掉期等操作。这些经历使他对于现实中金融体系如何运行,有着不同于学者、政策制定者或市场从业者的深刻理解。

从货币理论的角度来看,信贷市场存在不稳定的倾向,未必是金融体系管理不当的结果。信贷固有的不稳定性也并非总是坏事,信贷扩张时,产能相应扩张,新技术得以发展。熊彼特认为,信贷机制引导资源流向效率更高的创新部门或新事物,对于作为市场动力之源的“创造性毁灭”过程至关重要,从这个角度而言,信贷不稳定与增长密不可分。央行是控制信贷不稳定的核心,理解央行及金融市场的微观机制,以及实务层面货币政策如何落地,有助于短期内市场研判、中长期经济和金融周期机会的把握。

书名:《英格兰银行》

作者:丹·科纳汉 著, 王立鹏 译

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

推荐人: 肖佳文 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推荐语: 英格兰银行文化富有独特的幽默感,同时也拥有悠久的集体记忆。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成立之初,它只是家私人银行。1946年,英格兰银行被收归国有,最终获得了有限制的独立。到1997年,这家银行已经历经三百多个春秋,见证了经济发展的起起伏伏。

银行内部将危机时期称为“战争”,而相对平静的时期称为“和平”。1997年以来,“战争”越来越频繁。2008年,英格兰银行经历了英国最严重的金融灾难之一,使整个金融系统几乎处于崩溃边缘。只有英格兰银行采取大规模、前所未有以及不情愿的干预,才能避免危机的发生。一场表现为债券和股票市场的贷款和信任危机演变成了主权债务危机。尤以欧盟地区为甚。这场危机还将最近几个月一直疲于应对严重危机的英格兰银行卷入“战争”。英国国内对英格兰银行最大的指责就是它在信贷紧缩出现兆头、市场面临巨大压力时,没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受指责的还有英格兰银行处理危机的方式。在危机到来之时,其在展开相关内部调查时的不情愿和蔑视态度也引来诟病。同时英格兰银行还陷于操纵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和操纵外汇汇率指控的调查旋涡。英格兰银行兼并银行监管业务和审慎监管委员会的尝试也因未能控制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而显得黯然失色。英格兰银行历史上有过许多教训,但1997年以来的这段历程仍显得漫长而艰难。

本书系统讲述了英格兰银行的诞生及发展历程,尤其是详细分析了1997年以来其脱离财政部“独立”的历史以及英格兰银行在08年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中政策制定背后的细节。相信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能够了解到现代央行如何确定职权范围和决策程序以及央行在政策制定中面临着哪些困境及约束。

书名:《未经选举的权力》

作者:[英] 保罗·塔克 (Paul Tucker) 著, 许余洁 译

出版社:中信出版社

推荐人: 陈燃萍 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推荐语: 最初为解决国家融资问题,英国批准设立了英格兰银行。随着现代国家和民主政治的建立,英格兰银行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中央银行应运而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要求各国建立中央银行。在以信用货币为主的货币体系中,各国央行在稳定货币和支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后金融危机时代,各国央行已成为与司法机构和军队并列的第三大未经选举的国家权力支柱。

保罗·塔克长期在英国央行工作,历经多轮金融危机,对央行与政府、央行与市场有着深刻的认识,保罗·塔克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与理论知识,在《未经选举的权力》一书中,对西方央行和其他未经选举产生的机构,在民主体制下如何定位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约束,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解决方案——授权原则,通过精心构建的框架、持续的监督和公开的辩论进行授权。

本书认为,为了能在民主政体中保持未经选举的权力制度的可持续性,必须考虑福利、价值观、激励和权力等深层次问题,中央银行和其他独立机构只有在适当的激励机制被设计出来时,才能利用其相当大的权力提高人民福利。该书第一部分围绕福利,首先回顾了行政机构的演变、目的与职能模式、结构,然后介绍其一般问题在大西洋两岸的表现形式。第二部分围绕价值观,探讨了这些授权原则是否与民主国家的合法机构的权力相一致,首先讨论了与法治、宪政、民主等价值观有关的问题,接着是对授权原则的政治价值观与规范稳健性测试。第三部分围绕激励,探讨如何将上述原则与美国、英国、欧盟、法国和德国的宪法结构、法律制度、规范和传统相适应。第四部分围绕权力——央行行长非选举产生的权力,探讨了中央银行的特殊性。

书中有许多可借鉴的关于制度与规则体系建设方面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新形势下我国央行的政策以及财政和金融问题等。

书名:《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between 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Populisms》

作者: Corrado Macchiarelli, Mara Monti, Claudia Wiesner, Sebastian Diessner

出版社:Palgrave Macmillan

推荐人: 谈润青 东方证券财富研究中心博士后研究员

推荐语: 《The European Central Bank between the Financial Crisis and Populisms》一书深入分析了自2010年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以来,欧洲经济运行历程中发生的重要事件。作者聚焦于过去十年的这些事件产生的深远影响,从政治、经济和金融三个层面,多角度分析了欧洲发生的多重危机,以及货币政策是如何应对这些挑战的。书中特别强调了这个超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危机时期遭受多重压力时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法,同时从政策、合法性和公众接受度方面,对这些事件的最终结果做了总结。

本书的主要内容共分7个章节,分别介绍和分析了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欧债危机后欧洲央行货币政策的变化、欧盟危机中的政体和民粹主义、欧洲央行在欧洲财政和政治体制中的非常规角色、欧洲央行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独立性和合理性问题、欧洲央行是否仍然有用及其未来面临的政治经济挑战。作者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欧洲央行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进行了探讨,不仅对欧洲央行的运行机制、定位和政治站位做了深入分析,更重要的是对欧洲央行的未来走势和决策做了预判。因此,本书的意义不只是有利于我们理解过去危机中欧洲央行应对策略和措施的政治、经济含义,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我们了解未来欧洲央行的行动和决策方向,为判断欧洲央行将如何应对本轮通胀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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