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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发放的原则(贷款审查三要素)

贷款知识 长寿金平 原创

@金平人:这些优惠政策你可能需要,记得收藏!,下面是长寿金平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发放的原则

金平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到户到人政策清单

一、产业帮扶政策

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标准:每年根据分配资金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贴,2023年分配资金2928万元。

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补贴对象: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标准: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计划实施204.672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6.52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78.152万亩,共计资金644.275万元,其中禁牧面积198.9万元(7.5元/亩),草畜平衡面积445.375万元(2.5元/亩)。

3.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土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以户为单位进行补贴,2023年分配资金270万元。

4.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标准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和上一年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优化确定分档参数及增加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 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5.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

良种良法推广补助:2022年冬季至2023年春季发展种植的甘蔗,按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补助350元/亩,机械化深翻开沟补助170元/亩;产量补助:补助对象为2022年至2023年榨季农户甘蔗入榨产量及种苗,每吨补助50元,补助的入榨甘蔗和种苗均以实际过磅单为准。

6.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奖励: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县级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州级龙头企业的享受电价扶持政策。

7.三品一标认证补助

2021 年至 2023 年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进行奖补,新认证绿色食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2 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州级财政每个补助 1 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4 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 1 万元;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 大名品”的企业,州级财政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 60 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 50 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 强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20 佳创新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8.消费扶贫

各级定点帮扶预算单位按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10%的预留比例,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二、就业帮扶政策

1.技能培训

脱贫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的年度职业培训补贴工种目录,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参加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培训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不得申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

2.劳务输出

对组织当地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且稳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凭其提供的有组织劳务输出人员名单和外出务工收入证明材料,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3.外出务工补贴

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可使用省级衔接资金按不超过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的10%发放一次性劳务补助。

4.返乡创业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

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经营实体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优先给予“贷免扶补”创业贷款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6.帮扶车间

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照其发给脱贫劳动力工资额的15%,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奖补。对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按规定落实减、免、扶、补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就业补助和培训费用补贴。

三、金融帮扶

1.小额信贷

"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 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 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保持过渡期内政策力度总体稳定。

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实施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富民贷

"支持对象:“富民贷”主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试点。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用途和额度: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

四、公益岗位帮扶

1.护林员

"在脱贫人口范围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

务,受聘参加森林、草原、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采用自

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要求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能够在当地长期稳

定从事管护工作,人均不低于0.8万元/年劳务报酬。"

2.其他公益性岗位

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严格落实不低于800元/人/月岗位补贴标准,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岗位补贴。

五、住房安全保障

1.危房改造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金平县属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抗震改造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金平县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改造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六、饮水安全保障

饮水安全保障

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七、健康帮扶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由医疗救助给予定额资助参保。

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35元,2023年90元,2024年45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大病保险

农村低收入人口较普通参保人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享受同等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到2023年后逐步调整。

3.医疗救助

纳入监测对象的三类人员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报销后,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个人自付部分按照70%救助比例予以救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经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住院产生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年度个人自付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的,可在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60%。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同纳入监测对象享受同等的医疗救助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医疗救助。

对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以及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超过当地监测标准的农村参保人员,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主动将其信息推送至县级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经认定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对其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予以救助。对刚性支出较大的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

4.家庭医生签约

以农村常住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一般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2个大类中的8类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为重点签约对象,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5.大病专项救治

对已脱贫人口及农村低收入人群36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享受专项救治的36种大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合并两种以上的复杂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等。

6.先诊疗后付费

参加基本医保的已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即可住院治疗﹔出院时,仅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八、义务教育保障

1.劝返

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指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的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2.送教上门

送教上门对象为在残联部门登记,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送教工作要求每月2-3次,每次2-3个课时,每生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每次做好送教上门记录。

3.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非寄宿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4.普高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5.学费奖励政策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范围是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如下:

(1)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生•学年, 初中1250元/生•学年;

(2)非寄宿制农村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生•学年,初中625元/生•学年;

(3)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所有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和独龙族学生。在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应标准的同时,另外享受人口较少民族生活费补助,标准为250元/生•学年。"

九、其他教育帮扶

1.雨露计划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象为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习(包括顶岗实习)学生均可享受雨露计划补助。从 2022 年秋季学期起,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 4000 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 3000 元/人/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范围及对象:入学前户籍为红河州籍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最高额度为12000元/生•学年;全日制研究生最高额度为16000元/生•学年。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由高校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需要每年申请一次)"

3.国家助学金

"实施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教育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标准:中等职业教育2000元/生•学年;普通高中教育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 生•学年;“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一等助学金。"

十、综合保障

1.低保

2022年7月起,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补助标准A类保障对象为446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为28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为240元/人·月。

2.特困供养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已实现全省城乡统筹,统一为910元/月。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50元/人·月。

3.临时救助

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6倍。

4.孤儿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022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由为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290元/人·月。

5.残疾人补贴

(一) 残疾人学生

1.小学、初中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400元; 2.高中阶段(包括中等职业教育)每人每学年补助800元; 3.大学及其大学以上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二)残疾人子女学生

1.高中中专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800元; 2.大学及大学以上阶段每人每学年补助2000元;

(三)其他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 相应学历并通过学历认证的残疾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且同等学历的只能享受一次;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9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100元、二级每人每月90元发放。"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

2023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州、县人民政府按100元标准逐年为其全额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必须个人缴费最低档后,由州、县财政逐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省财政按200元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一人同时具有多重困难群体身份的,可根据参保人意愿选择一种身份进行代缴。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根据省州文件执行。

7.防贫基金

"救助对象: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

救助标准:1.因重大疾病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救助60%;个人自付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15000元元以下的救助70%;个人自付费用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救助80%;个人自付费用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救助90%。每户农户每年享受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救助不得超过2次,每年累计享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100000元。2.因重大灾害有致贫返贫风险农户,家庭承担修缮、建设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救助60%;家庭承担修缮、建设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救助70%;家庭承担修缮、建设费用在15000元(1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救助80%;家庭承担修缮、建设费用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救助85%。每户农户享受精准防贫救助基金救助政策不超过1次,修缮加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加固改造必须新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

申请程序:农户(村组)申请→村委会排查评定→乡镇复查预定→县级数据核查比对初定→救助资金测算→县级审查确定推荐→县财政局审定发放"

十一、生产生活条件改善

户厕改造

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常住农户100户以上规模较大自然村卫生公厕建设,以及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的自然村公厕、前期已实施过并达到卫生厕所标准的公厕和农村户厕,不得再列为补助对象。根据下达资金和任务指标测算,2023年户均补助1600元。

十二、基础设施建设

通电通讯

村村通动力电,行政村及学校通宽带及4G信号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编辑:金平县融媒体中心

金平新闻播出时间:首播:星期一、三、五(20:00)

重播次日08:00 12:30 17:00 20:00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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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查三要素

本报记者 杨井鑫 北京报道

2023年1月6日,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三个办法一个规定”是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纲领性文件,对银行贷款具有规范性作用。此次的重大修订针对原有监管存在的一些滞后性规定,涉及到贷款用途、范围、支付方式、场景、期限等多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三个办法一个规定”此次对贷款资金挪用行为的“问责”也予以了明确,尤其是目前市场上“房贷转经营贷”等灰色中介业务。按照新的规定,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贷款:一年两次“分期还本”

据了解,对于固定资产贷款,此次《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重大修订在于规定了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且必须分期还本,原则每年不低于两次。同时,要求银行对贷款的受托支付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同时,对于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研发项目办理的贷款,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对于固定资产的贷款期限,原银监会在2010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改革发展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中规定是原则上不超过15年,而此次新规的要求显然是将期限缩短了10年。对于需要超过10年的,城农商行需要总行审批,股份制银行、国有行需要授权的一级分行审批。

对于贷款还本的方式,新规再次禁止了“整贷整还”,要求必须分期还本,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受托支付单笔标准支付金额为500万元,不在衡量是否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同时,明确了银行对于受托支付需要在5个工作日完成,避免资金长期停留在借款人专户形成“以贷转存”。

据记者了解,在平台公司融资和一些大型建设性项目中,由于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在新规中受到的影响会有所增大。早在2011年以前,超过90%的地方平台公司都是在固定资产贷款中采取整贷整还的方式,而项目在建期并没有实际收入,大部分操作只能在贷款中预留部分资金作为银行利息偿还。

对于此次新规,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虽然规定要求了银行贷款还本分期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但是对于还款的金额比例并没有做出进一步的限制,而银行是能够根据贷款项目的现金流情况自主进行约定。

“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对于这类的贷款会有相应的考虑,贷款偿还也会有相应的分步骤设计。比如,前期资金压力大,象征性偿还较少的本金就可以。而大部分本金的偿还还是放在贷款后期。”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该人士认为,固定资产贷款在偿还时需要根据项目建设期限来定。“如果项目还在建设当中,原本就还需要资金,也还没有形成相应的收入,借款方此时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压力会比较大,甚至出现贷款挪腾的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小微企业贷款简化流程

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此次的修订主要将小微企业贷款的流程进行简化,使用互联网贷款的大趋势。

按照新规要求,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也需要本金分期偿还。同时,小微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简化或者不再进行现场调查,在流动资金贷款测算方面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判断营运资金需求。另外,流动资金贷款单笔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需要采用受托支付。在借款人紧急用款场景下,允许贷款人可适当简化受托支付事前证明材料和流程,并予以事后审核。

据了解,当前大部分市场上的信用贷均属于流动资金贷款,在互联网贷款中的应用也相当广泛。由于此前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较高,银行在贷款中明确要求要进行现场调查,防止空壳公司贷款。但是,在税务等大数据被应用到小微企业贷款中时,部分贷款的现场调查也只是作为一项参考,其必要性在逐渐降低。

“如果一些银行在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方面的风险在线上已经能做得比较好,那么完全是能够砍掉现场调查环节的,这有利于银行提升贷款效率,也减少企业经营的麻烦。当然,如果银行在风控方面仍不能在线上做到完善,则还是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以降低风险。”上述股份制银行人士认为,新规在小微企业贷款中仅是目的在于简化流程,线下的尽调用词是“可以”,银行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现场调查的必要性。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考虑不同类型流动资金借款人差别较大,实际需求不尽相同,本次修订更加注重流动资金贷款的灵活性,支持商业银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此办法后附有测算方法示例以供参考。同时,增加了“贷款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借款人的有效测算方法”,以及“对于小微企业借款人,贷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分析判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的规定。

个人贷款:消费贷资金挪用“追责”

由于银行目前对于零售业务的扩张,消费贷等各类贷款成为了银行争夺的焦点,部分业务的边界有所放宽,而此次新规再次对个人贷款明确了要求。

在《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规要求消费贷期限不得超过5年,经营贷款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不超过10年。对于20万元以下的个人贷款,允许采用非现场调查的方式(不包括住房按揭)。同时,拓展面谈制度的内涵,明确面谈制度包括视频形式的面谈。

“由于银行在消费贷和经营贷的市场争夺上比较激烈,部分银行的经营贷期限已经能够做到10年甚至更长,这也是一些银行吸引客户和提升贷款利率的手段。从新规的要求看,这类贷款可能会面临整改。”一家国有大行零售部人士称。

该人士表示,对于贷款期限来说,虽然一些银行也规定贷款期限5年,但是相应推出了直接续贷业务,这也变相延长了贷款期限。

相比贷款期限来说,此次新规对于贷款资金挪用的“追责”将对市场产生更大的影响。新规中明确,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如个人经营贷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等,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提前收回贷款、调整贷款支付方式、压降授信额度、停止或中止贷款发放等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贷款人应健全贷款资金支付管控体系,加强金融科技应用,有效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资金的,应按照合同约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此前在一些不良中介的引导下,不少以房贷转经营贷降低利率的灰色做法在市场上横行,误导了一批消费者。由于贷款周期较长,这部分消费者将面临比较尴尬的局面。一旦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被查明或不良中介‘出事’,很可能就会因违约被追究相应责任。”上述国有大行零售部人士称,目前银行对于借款人资金用途的监控越来越严格,也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希望借款人能够诚实守信,合理地运用好贷款资金。

(编辑:朱紫云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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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贷款发放的原则(贷款审查三要素)":http://www.ljycsb.cn/dkzs/117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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