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交易双方结婚更名,是买卖双方太厉害,还是背后有高人指导?,下面是孙先可说楼市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房子更名能贷款吗
近日,一上海房产销售中,为了节省买卖房产过程中产生的200万税费,卖家竟然和买家结婚,还帮助买家破了限购,一举两得。现实中,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税费一般都是有买家承担的,就这件事中,卖家和买家结婚后,直接办理房产证更名就可以了,暂且不说假结婚需要付出多大的勇气和承受多大的舆论压力,今天咱们主要来说说这其中存在的风险。
作为十多年房产经纪人,看到这条消息后,为之震惊,这会是什么样的两个人在假结婚呢?为了200万的税费,真是利益面前充昏了头脑。作为十多年房产经纪人,道听途说,北京某中介有这么干过,老孙的个人看法是,违背了法律和道德底线不可取。
今天我们主要来讲讲夫妻在房产更名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相关的法律知识:
正常情况下,夫妻之间产权更名比较简单、交易成本低,通常只征收几十块钱的更名费,但这种更名建立在房产无贷款、全款的条件下。
在现实交易中,夫妻之间变更产权,比如男士更名给女士后,女方单独所有,正常情况下,只要男女不离婚,卖此套房产时候女方是需要通知男方,为什么单独所有的房本,还需要通知男方;因为已婚不论共有产权,还是单独所有产权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但是触碰到利益时,女方就会找规避方式;比如告诉中介和客户,自己是单身,明明结婚状态,这难道也可以做假吗?正常是有结婚证,但是现实为了减少跑腿和不便,以户口本为主,有的户口本结婚时候,并没有变更已婚,显示是单身,所以按常理到交易过户是可以正常过户的;但是这明显是女方触犯法律的缺口,多数人都会不碰,但是终究为有人碰,等等类似的法律漏洞。
咱们再一起分析下前面讲到的买卖双方为节省200万税费假结婚的这种夫妻更名,明面说就是确定的假夫妻,还不是真夫妻那种、离婚变更财产;此种行为有夫妻之名,合法合规,实际没有夫妻之实,违背道德伦理底线。法律《婚姻法》”第35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依据上述规定,公民享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只要遵循法定的申请登记程序即可自由结婚或者离婚。假离婚均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的结婚和离婚手续,因此从《婚姻法》角度来看他们反复结婚、离婚的行为并不违法。
另外,以假夫妻之名逃避国家税收也是违法的。我国《税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人均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偷税、漏税,逃避纳税义务,否则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该规定,偷逃税款达到一定数额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如果能够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妇反复结婚、离婚的目的就是为了躲避房产税收,则其行为涉嫌违反税收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果其逃避的数额较大,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我国《税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了依法纳税是公民的法定义务,任何人均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的手段进行偷税、漏税,逃避纳税义务,否则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买卖双方怎么会知道这些?这些按照交流流程中,属于交易的弊端,做为中介方是不得推荐的;究竟是买卖双方太厉害了,还是背后有高人指导?正常情况下,只要中介不说,买卖双方肯定不知道交流流程中的弊端;假结婚骗取国家税收,至于中介方触碰什么样的法律行为,老孙不做过多解读!
老孙普法点评:结婚和离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很重要、很庄严、慎重的行为,对于此种事件,希望不管是夫妻双方、还是交易双方一定要谨慎前行,避免一步走错、全盘皆输;以上是老孙个人分析和看法,如果各位觉得对自己和朋友有用的,欢迎转发、收藏、评论,也欢迎各位提供素材题目,老孙来编写与各位一起分享正能量。
房子按揭期间能直接更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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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购买房屋的时候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购房合同是购房行为的证明,购房者要保管好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后要办理房产证的,那么,拿到房产证购房合同还能更改吗,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谁都能更改吗?
网友咨询:买房有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可以更改吗?那如果经过公证处呢?我买房,人家房产证已经下来了,有购房合同,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呢?
北京友恒律师事务所石玉成律师解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了房产证后,房屋买卖合同是不能变更的,如果要变更原来合同的,可以由双方协商,用新合同覆盖旧合同。
依照规定签了购房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变更名字的。但是,如果完成网签和备案一定更名的,则需征得开放商的同意,撤销现有购房合同,并和新的购房者签约重新备案。
重新备案是否能通过则会受到多种因素,比如买受人的购房资格等。因此提醒大家,买房不是小事,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烦,买房人在准备改名时还是要考虑清楚。
已经按揭的房屋是无法办理更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石玉成律师解析:
签购房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卖方未合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应责成卖方首先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金。
2、标的及质量条款。要问明所要买的商品房位于何处何路几号几层,是砖混结构还是砖木结构,朝向如何?建筑面积及居住面积各为多少?
3、价款及支付条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价格,如果包括其他费用(如水暖、煤气的初装费等)应一并列明;该房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是现金支付还是票据支付?
4、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期房,最好争取分期付款方式,签合同是先付总价款的40%,待工程完工过半时再付30%,等工程竣工交付时付清最后的30%,这样可以给房地产开发商设定对等的义务,减少消费者的购房风险。
5、违约条款。应列明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的合理数额或违约金计算,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时,依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
6、房产证的办理。合同中应约定房屋交付后,如何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建议消费者尽快办理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01年4月4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屋类不动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很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较为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实行限购政策等。
8年律师执业经验,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处理各类涉房产诉讼,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熟悉房产买卖、贷款及过户流程,经验丰富,有较高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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