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法援丨结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离婚后房子归谁?,下面是南国早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买房 结婚后
何女士问:
2018年,我与老公结婚前婆家给了我18万首付,我自己出15万,以我个人名义商贷买了一套房子,至今已经我已经交了3年月供。现在我想诉讼离婚,请问房子应该归谁?
林剑律师答:
何女士离婚时可以主张将房子判归其所有,由何女士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产生的增值,应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由何女士对男方进行补偿。
婚前男方父母给女方的这18万,如果明确约定是借款,何女士应当归还。如果双方无特殊约定,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是男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加上房产登记在何女士的名下,一般会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如果有证据证明这18万元是男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的,则属于男方的出资。
此外,双方结婚后是由何女士交月供,在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套房产的月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还贷。但在双方无法协议处理的情况下,何女士可以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同时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应当给男方相应的补偿。
5月28日(周五)下午值班律师
林剑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合同、山林土地、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联系电话:18776717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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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贷款
如今部分城市房子价格一直持续高涨,对于正准备结婚的而存款又不够充足的年轻人来说,贷款买房已经成为了社会主流趋势。在这部分年轻人中,他们的贷款途径一般是寻求父母、亲戚的帮助,或者是直接找找银行贷款。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却有一个误区,那就是他们认为婚前通过贷款买房,等到领了结婚证之后夫妻双方再一同还贷,这样的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看看律师怎么说!
法律上明确表明,夫妻在结婚之前贷款购买的房子,如果有关证件上只出现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无论后期还款方式如何,这套房子都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未来出现家庭变故,这套房产的处置权也只在一个人手中。而在此前贷款之后所产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不过如果有需求,可以在离婚之后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返还,但毫无疑问,肯定是得不到房子的处置权的。
在考虑到双方共同还贷,未来可能会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也制定了保护个人的法律规则。比如婚前由一方贷款出资买房子,而结婚之后双方一起偿还,如果在离婚之后房子出现了升值,可以要求补偿升值的把一部分,可以通过了解有关法律明细来明确具体流程。当然,在离婚之后如果房子正处于还款阶段,那么有关证件上有署名的那一方则需要在日后一人承担所有的债务。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这样的规定能够切实保护双方的利益。最后还要告诉大家的是,买房如今已经成为人们的刚需,可谓是一生中十分重要的事情。因此,在买房之前提前了解有关规定和法律明细其实是十分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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