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科借条刷屏!500万借款月息1.99%是否有效?专家观点不一,银行从业人士:又一次金融知识普及,下面是金融界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利率1.1倍
4月2日晚间,知名前媒体记者李微敖晒出退役乒乓球明星运动员张继科借款合同,指其涉嫌陷入个人债务纠纷,相关话题迅速冲上热榜。此后,张继科通过工作室两度回应网传传闻,称不存在债务纠纷,并将对侵权网络用户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相关事件尚未有定论,但爆料人晒出的借款合同却持续成为舆论焦点。这份借款合同截图显示,借款金额500万,借款周期为25天,超过25天后利息按月息1.99%计算,同时借款合同上面未有出借人姓名。
一些观点认为,此份合同借款年息达到23.88%,超出当前银行5%-6%的贷款利率的四倍,属于高利贷范畴。因此,其主张的借款利率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因出借人姓名空白导致借款合同不完整,借款协议可能都不成立,张继科可能是大冤种。
真实情况究竟如何?财联社记者采访了相关行业人士与专业律师。从目前反馈来看,这份借据所涉及的利率条款是否受保护专家观点并不一致。而有银行业资深从业人士发圈表示,此案引发的舆论风波堪称“又一次金融知识普及”。
借款利率是否受法律保护,专家观点不一
4月3日,零壹智库特约研究员于百程对财联社记者表示,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以借贷合同签署时当月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从爆料人提供的资料和相关信息来看,此次借款合同签署日期疑似在2020年之前。同时,如果根据借款合同的利率来计算,一旦逾期的话,张继科每个月利息就将近10万元,一年利息将近120万元。
于百程表示,仅看张继科借条中利率的约定换算成年化利率是23.88%,如果借条签署时间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那么是符合之前的司法解释,23.88%利率在24%以下,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签署时间是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那么23.88%利率是超过法律规定的。其中应该分成两部分看,4倍LPR部分的利率受到法律保护,而超过4倍LPR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20日最新公布的1年期LPR为3.65%,以1年期LPR计算,四倍利率仅为14.6%,远低于23.88%。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其函则认为,2020年8月20日司法解释进行了修订,其背景就是因为银行实行了动态的市场报价利率即LPR,第26条也从固定的24%修改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但同时该解释第32条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所以张其函认为,如果张继科的债权人现在起诉,只能按照起诉当日LPR的四倍进行,超过的部分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出借人缺失或不影响合同生效
针对出借人缺失,相关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李凌云律师认为,合同是否成立、有效,需结合其他案件事实(特别是有无转账或支付现金等款项交付事实)来判断。单纯没有债权人姓名,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李凌云对财联社记者表示,首先,如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也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会裁定驳回起诉。
其次,虽然原则上借款合同应载明出借人以及借款人的身份信息,但民间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法院在审查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时,重点在于审查是否存在真实的转账或出借现金等款项交付事实。
上海瀛泰(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冠星认为,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时或借贷时同期LPR为准。一般来说,持牌金融机构合同都合法正规,利息都会约定在法定范围内。要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借贷双方通过专业的借款协议而非民间常用的“借条”,将双方的借款本金、利率、期限、担保方式、争议解决通过明确的文字予以固定;同时,借贷双方都需要明确评估出借人的出借能力,以及债务人的行为能力和偿付能力。
本文源自财联社
贷款利率倍数怎么回事
主持人陈炜:11月16日,央行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对央行资产负债表规模进行了解释,明确将继续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并要求各银行积极推动LPR运用,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今日,本报聚焦该《报告》热点内容,进行相关采访和解读。
本报记者 刘 琪
11月16日,央行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下称《报告》)。 其中,对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进行专栏报告。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8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公告,推动贷款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报告》指出,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做好 LPR 报价和运用工作,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进一步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疏通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渠道,并抓紧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同时,维护好存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持银行负债端成本基本稳定。
实际上,今年8月26日,央行行长易纲在主持召开24家主要金融机构LPR工作会议时也强调,“坚决打破贷款利率隐性下限,推动贷款实际利率进一步下降”。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所谓贷款利率隐性下限,主要指的是部分银行约定以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倍数(比如0.9倍)作为隐性下限。贷款利率隐性下限的设置导致货币政策从银行间向信贷市场的传导机制失灵,使得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难以降低。目前,银行贷款利率换锚,由以前瞄准贷款基准利率改为LPR利率,而LPR利率是由MLF利率加点确定,可能增加银行间市场利率向信贷市场利率传导的有效性,并且央行要求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隐性下限,有利于彻底打破隐性下限。
“目前LPR的报价还是以银行自主报价为主,报价时本身会参考基本利率;此外,银行间的协同行为,比如同时将报价限定到基本利率的几倍,也会产生利率的隐性下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这就导致虽然LPR报价采用的是市场化准则,但由于存贷款利率和市场利率是并存而不是并轨,因而即使直观看市场利率是下行的,但和实体经济对利率变化的感受可能是不同的,若想真正疏通货币传导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根本上还是要加快贷款利率“两轨合一”。
《报告》提出,要抓紧研究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如何进行转换非常值得关注。他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存量贷款利率低于LPR的,企业不会接受;高于LPR的,银行意愿不强。
盘和林认为,为了避免混乱,并轨的过程最好是分类处理。在改革之前形成合同的,采用固定利率的依然应该按照合同执行,央行未来也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作为缓冲,而采用浮动利率的则可以进行再谈判了。
“实际上,在市场力量的趋势下,这个问题不必过度担心”,盘和林认为,如果降息效果显著,再谈判就可以将定价基准转为LPR,之后银行视情况达成协议,不再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定价基础;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意味着存在利差,借款人也完全可以通过较低市场利率筹集资金进行还款,利率最终会趋于平稳。
此外,央行还提出“保持银行负债端成本基本稳定”。对于如何保持,李湛认为,目前,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先推动的是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但保持存款基准利率暂时不变,有利于维持银行负债端成本的稳定。短期内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大概率还不会推进。
盘和林则认为,首先增强储备类存款客户的黏性,减少客户流失和吸引新客户的成本;其次,可以开发中间业务,拓展价值链;最后,在加强风控的同时,下沉资质,找到自己的优势领域,精准定位,形成差异化竞争。
(责任编辑:孙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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