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不用等楼盘封顶即可放款,下面是乐居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封顶公积金贷款吗
原标题:11月18日起,区直中直驻邕单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效
贷款审批通过不用等楼盘封顶即可放款
记者凌剑伊 实习生卢美雪
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注意了,今后,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无须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贷款。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下发《关于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帮助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的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区直分中心引入担保机构,自2019年11月18日起全面开展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阶段性担保”)业务。
引入担保 公积金贷款发放无须等待楼盘封顶
去年,市民廖小姐在南宁龙岗东某个楼盘买了一套108平方米的三房。由于该楼盘没有与公积金中心签按揭协议,导致她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当记者采访开发商时,相关人士也表示“很为难”,称“公积金贷款非要等到楼盘封顶后才能签协议,导致我们回款慢,公司资金链太过庞杂,我们根本等不起”。
买房时,低息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无疑最受市民欢迎,但许多开发商却拒绝公积金贷款。“主要是公积金贷款流程多,回款慢。具体来说主要有几个方面,有开发商自身资质等问题,也有项目工程进度问题。另外,公积金贷款回笼资金较慢。”业内人士分析指出。
针对以上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此次公积金新政的出台,目的就是要改变这一现状。根据《通知》,职工申请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担保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纯公积金贷款审批通过后无须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妥抵押登记后无须等待楼盘封顶即可发放。
要特别提醒的是,此次新政出台对象主要是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的缴存职工。
不增负担 阶段性担保费用由区直分中心支付
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资料提审需要多长时间?对于广大购房者关心的审批速度问题,区直分中心业务科科长何苗介绍,过去,按照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对所购房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且达到主体封顶后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放款速度相对较慢,缴存职工等待时间较长。“未引入担保时,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缴存职工有很多不便之处。缴存职工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对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有关要求,超出约定时间造成开发商未收到购房款的,购房人需向开发商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指出,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人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办理正式抵押权证之日止,担保费用由区直分中心支付,不增加贷款职工负担。
贷款逾期 将纳入“黑名单”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通知》还明确,在担保机构阶段性担保期间,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连续3期(含)以上逾期的,担保机构向区直分中心先行代偿后,再向借款人追偿。
何苗介绍,借款人出现贷款逾期的,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黑名单”管理,还将被限制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此外,将借款人逾期还款数据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征信记录会受到影响。
新闻延伸
住房公积金及业务“一事通办”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环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及业务“一事通办”改革的通知》。
●优化贷款流程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不断优化贷款流程,受理贷款申请时一并预签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确保职工贷款“只能跑一次”。
要创新贷款办理模式,贷款受理至发放超过1个月的要引入担保,贷款审批后即放款,后续手续办理及风险由担保机构承担,所需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要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公积金存量贷款转让、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避免贷款轮候。要畅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渠道,妥善解决缴存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问题。
●减少申请材料
取消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的付款凭证要件,取消区内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的借款合同、还款证明等要件。
●缩短审批时限
公积金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受委托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用印和抵押登记报送手续。移交委贷资料、领取抵押权证、通知放款、发放贷款等环节时限为上一流程办结后1个工作日。
已经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自助办理的地区,公积金中心要在贷款受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手续;未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自助办理的地区,公积金中心要加强与当地不动产机构的联系,建立业务联办机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放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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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宁晚报
公积金小额贷款
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住房公积金的简政便民服务,切实落实党中央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对我市已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小额账户余额提取业务实行简化办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但不含未结利息,下同)已故缴存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在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或已办理了指定性遗嘱公证、申请人系非配偶、子女、父母的,仍应按原有需提供法律文书办理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继承资格、顺位、条件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章节中的对应规定。
三、继承人申请办理本项业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备审:
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已故缴存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缴存人死亡事实的材料原件;
3.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原件;
4.申请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
5.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样式附后)。
四、申请人应妥善保管并依法与其他全体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分配所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若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向公积金机构提出继承或分配主张,由申请人负责处理相关争议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申请人如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冒领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将记录不良信息和加入黑名单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其他一切责任;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住房公积金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有效性,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或提供材料属外市的,需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七、本通知从即日起实施,由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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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吴茵
责编:胡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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