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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没钱给(办按揭放款了钱给谁了)

贷款知识 大小新闻 投稿

法官有案说 | 从银行贷款借给朋友,钱要不回来了怎么办?,下面是大小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银行贷款没钱给

开设“法官有案说”专栏,

就像在春天种下一颗法治的种子,

用一起起通俗易懂的小案例,

推动法治在人们心里生根发芽。

今天跟随小编来看芝罘法院一则案例~

为了帮好朋友解决生意上的资金问题,

好兄弟“两肋插刀”,

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

而后转借给朋友,

谁知钱给了好朋友以后,

不仅要钱成了个大问题,

自己还要掏腰包为“好心”买单。

01

为兄弟“两肋插刀”

向银行贷款帮其缓解经营困难

“老王,我这酒店最近资金有点周转不开,你能不能借我点钱缓解一下?”老王和老陈是多年的好友,2021年12月,老陈以经营酒店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想向老王借款50万。

可老王当时并没有那么多钱,于是老陈便提出可以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让老王以此向银行贷款50万再转借给自己,还承诺贷款产生的所有利息和费用都由其承担。老王考虑到自己和老陈兄弟多年,话都说到这个份上了不帮也说不过去,便同意了老陈的请求,先后在三家银行贷款共计50万元。

贷款到账后,老王和老陈签订了一份《借款抵押合同》,老王后将50万元贷款转至老陈提供的其妻子的银行卡内,老陈向老王出具借条一张。

02

借钱容易要钱难

好兄弟最终对簿公堂

钱是到位了,可酒店却一直不见起色,直至无法继续经营。

“老陈,我真的扛不住了,赶紧还钱吧!”面对银行的催款和利息,已经捉襟见肘的老王只能从其他贷款平台贷款来偿还银行的钱和利息。他多次给老陈发微信催其还钱,可老陈都以自己没钱,还有别的债务等理由拒绝。

2022年3月,老陈找到老王协商让其将抵押给银行的房产解押,而后由自己的名义向银行抵押贷款来偿还老王的借款。无奈之下的老王只好答应。还不上钱的老陈决定将酒店的经营权抵顶给老王,作价5万元,剩余欠款由老陈继续履行还款义务。可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后,老陈也一直未将酒店交给老王经营,情急之下的老王最终与兄弟“撕破脸”,在多次催要下,老陈向其偿还借款本息23万余元,老王也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老陈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等相关费用10万元。

03

辩称“以贷转贷”不知情

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庭审中,老陈辩称自己对老王从银行“以贷转贷”的事并不知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应由其承担。另外,老陈还表示自己并没有直接收到50万元借款,该笔借款转给了其妻子,所以也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对此,老王则向法院出具了其与老陈之间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转让协议》及收据、转账记录,银行贷、还款明细等相关证据材料,并有证人出庭作证,证实老陈对老王向银行机构贷款的事实完全知情。

芝罘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的涉案借款的款项来源系王某某从多家银行贷款所得,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王某某与陈某之间的借贷合同虽然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违背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陈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就王某某的银行利息及服务费损失,陈某虽称其不知晓涉案借款来源系王某某从银行贷款所得,但根据涉案《借款抵押合同》内容,可以看出涉案借款存在借款费用及利息,结合证人证言及原告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认定被告陈某知晓涉案借款来源系原告从金融机构转贷所得。被告陈某主张其不知晓原告向银行贷款事宜,于理不合,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但因王某某从银行贷款的利息较高,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曾告知陈某银行贷款利息及具体费用,故王某某对此也存在过错。综合案情,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王某某借款本金26万余元及利息;赔偿原告王某某因本案支出的利息及服务费损失8万元,剩余2万元由原告王某某自行负担。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赵璇

办按揭放款了钱给谁了

近期,一些不法中介发掘“商机”,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宣称可以“转贷降息”,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然而,所谓的“转贷降息”看似利息更优惠,实际却隐藏违法违约隐患、高额收费陷阱、个人征信受损、资金链断裂、信息泄露等风险。12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8期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不法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特别注意四大风险。

中介违规操作

给消费者带来违约违法隐患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经营贷须用于生产经营周转。银行与消费者贷款合同会明确约定贷款用途,但在“转贷”操作下,银行若发现经营贷款资金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不但可能被银行要求提前还贷,个人征信也会受到影响。此外,在经营贷办理过程中,不法中介宣称可以提供办理各项证件、材料的服务,“帮助”消费者申请贷款,其实是通过伪造流水、包装空壳公司等手段获得申请经营贷资格,此行为涉嫌骗取银行贷款,消费者甚至可能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即使中介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成功帮客户申请到经营贷,在贷后管理中,银行也会跟踪该公司的经营情况,一旦发现异常,监测到贷款违规进入楼市,银行将会要求客户限期还清所有贷款,客户个人征信也会留下不良记录。对于违规包装出来的经营贷,抽贷并非小概率事件。去年全国多地银保监局都针对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开展专项行动,不少客户收到银行抽贷的通知,短期内凑不齐钱还贷款,只能找高息过桥资金应急,甚至不得不低价卖房筹款。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表示,如果借款人和贷款中介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又给银行造成坏账,可能涉嫌骗取贷款罪,银行可以报警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骗取贷款金额在100万以上,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在20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中介垫付“过桥资金”

息费隐藏诸多猫腻

银保监会风险提示指出,不法中介所谓的“转贷降息”,需要消费者先结清住房按揭贷款,再以房屋作抵押办理经营贷。不法中介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怂恿消费者使用中介的过桥资金偿还剩余房贷,并从中收取垫资过桥利息、服务费、手续费等各种名目的高额费用,消费者“转贷”后的综合资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贷正常息费水平。即使最终申请经营贷失败,消费者仍将被中介要求承担上述各项高额费用,同时还将承担高息过桥资金的还款压力。

根据北青报记者当时的调查,过桥资金利率,不同城市不同中介的标准有高有低,低的能到万分之五,高的能到千分之二。但是,只要经营贷没放款,这笔过桥资金是用一天就要收一天。虽然中介都说很快就能搞定,但现实中也有部分客户在贷款过程中遇到意想不到的“岔子”,一个月才放下款来,过桥利息就花了一大笔。此外,还有少数“无良”中介会在办理过程中,以各种名义加收额外费用,比如担保费、公证费等,转贷者骑虎难下只能应允,最后发现,转贷的成本比自己预想的高了很多。

“以贷还贷”等操作

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

经营贷与住房贷款在贷款条件、利息、资金用途、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不同。比如,经营贷的期限较短,还款要求也很不一样,且本金大多需一次性偿还,借款人若无稳定的资金来源,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偿还本金,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风险。

据北青报记者调查,大部分银行会要求经营贷客户1年或3年,最多5年续签一次。利率越低,续贷的间隔越短。每次续贷,银行还会按程序审查这家企业的贷款资质和经营情况。银行不会保证一定会成功续贷,更不会保证续贷时利率与原来一样。续签的时候,大部分银行会要求先一次性归还本金,等成功续贷之后再发放一笔新的贷款。客户如果还不上这笔钱,到时还要找中介的过桥资金应急。

有银行人士表示,最近两年因为疫情的原因,为支持实体经济,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基本都能无本续贷,很多人会感觉经营贷很宽松,以后政策如果变了,优惠便利条件没有了,贷款利率也可能会变高。这都是借款人必须考虑的政策风险。

部分中介泄露或出售

消费者个人信息

消费者选择“贷款中介”的“转贷”服务,需要将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家庭成员信息、财产信息等相关重要信息提供给中介。部分中介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可能会泄露、出售相关信息,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银保监会消保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合理评估个人或家庭实际情况,若有提前还贷或者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应向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情况。申请贷款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贷款申请材料;在合同签署时,认真阅读条款,重点关注利率、费用、权利义务、风险提示等重要内容,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环节;借贷后,注意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避免挪作他用,产生违约责任,影响个人征信。

此外,在办理金融业务时,不随意透露身份信息、银行账号、财产情况等个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的风险;不轻易登录不明机构网站和转发链接;不轻信自称某金融机构的陌生来电,避免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造成财产损失。(记者 程婕)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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