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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利率2014(各银行贷款利率一览表)

最高法: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可由当事人选择行使何种请求权。,下面是xiaojuanrlvshi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商业贷款利率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3)最高法民再XX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中……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苏……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一审被告:华……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

一审第三人:嘉……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再审申请人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因与被申请人苏……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公司)、一审被告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公司)、一审第三人嘉……公司(以下简称嘉……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津民终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2年12月12日作出(2022)最高法民申xxx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于2023年4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申请人中……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审被告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被申请人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视频形式参加了诉讼,一审第三人嘉……公司经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华……公司和苏……公司连带退还中……公司支付的港口费2640451.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640451.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4年7月7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判令华……公司和苏……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4月16日,嘉……公司与耀……公司(以下简称耀……公司)签订《……买卖合同》。2014年4月28日,嘉……公司与苏……公司签订编号为……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约定嘉……公司委托苏……公司进口……矿。同日,苏……公司在嘉……公司指示下通过邮件与耀……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买卖合同》。2014年4月28日,中……公司与嘉……公司签订了编号为……的《……购销合同》,向嘉……公司购买……矿。2014年5月9日,中……公司与嘉……公司、华……公司签订编号……的《进口……港口代理协议》,约定中……公司向嘉……公司购买进口……矿,并共同指定华……公司作为该批货物的货代公司,就……矿在新港口岸代理相关事宜。货物信息为:……船名为宝……。中……公司凭嘉……公司出具的书面放货通知到华……公司提货,承担港口杂费、代理费、堆存费等港口一切费用。

2014年5月9日,宝……抵达……码头,涉案……矿于2014年5月12日入库……货场。

2014年5月12日,华……公司发函要求中……公司承担涉案……矿港口费2637675元、消毒费2776.50元,合计2640451.50元。中……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向华……公司支付了上述费用,上述费用包括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作业包干费、消毒费、货运代理费等,华……公司开具了2640451.50元港口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华……公司于2014年5月13日向汇……公司代垫310968元港口建设费,申请报关检验货物时,缴纳了消毒费2776.50元,2015年11月13日缴纳411000元港口费,2018年6月25日缴纳1871284元港口费,同时收取了44424元货运代理费。

2014年5月22日,华……公司就涉案货物申请报关,苏……公司以嘉……公司存在违约情形为由,扣留了涉案货物的正本提单,导致华……公司清关未果。

2015年3月17日,苏……公司与华……公司达成编号为……《进口……代理协议》,约定苏……公司指定华……公司为涉案……矿的货代公司,在费用及结算方式条款中确定,所有相关费用由苏……公司指定中……公司支付,苏……公司不承担费用支付责任。

2015年11月3日,苏……公司与华……公司达成《关于履行双方代理协议的确认函》。2015年11月5日,苏……公司将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堆存费、强制速遣费3095204元支付华……公司,海关滞报金1209626元支付……海关。同日,涉案……矿被……海关放行。

2016年8月2日,苏……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起诉华……公司请求判令华……公司办理提货手续并立即向苏……公司交付……矿,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苏……公司的诉讼请求。苏……公司提起上诉,2018年5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5民终xxxxx号民事判决判令华……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苏……公司交付涉案……矿。判决生效后,苏……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5日,执行法官组织苏……公司、华……公司、汇……公司三方在……码头进行货权转移,苏……公司确认取得涉案……矿的货权。同日,苏……公司将涉案……矿的货权转让给案外人……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苏……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如果构成不当得利则应当返还的具体金额;2.华……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苏……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判断苏……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应当看其是否获得利益、有无法律根据且是否致使他人受到损失。本案中,苏……公司代理嘉……公司进口菲律宾红土……矿,因双方发生纠纷,嘉……公司未能取得涉案……矿的货权。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公司向苏……公司交付涉案……矿,苏……公司确认取得涉案……矿的货权,并对涉案……矿进行处置,将货权转让给案外人……公司。一方面,港口费用是收货人应当支付的费用,苏……公司作为涉案……矿的处置人,应当承担涉案……矿的港口费用。另一方面,进口货物的价值除了支付卖方货物的价格外,还应包含运费和港口费用等其他费用。苏……公司作为货权人在实际处置涉案……矿时,该涉案……矿的价值就包含了港口费用,其作为实际处置人获得了该笔费用的利益。苏……公司与华……公司《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约定所有相关费用由苏……公司指定中……公司支付,苏……公司不承担费用支付责任。但苏……公司未能提供中……公司对该协议予以同意的证据,该条款对中……公司不发生效力。苏……公司获得该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中……公司支付相关港口费用但未得到涉案……矿,苏……公司获得该利益致使中……公司受到该费用的损失。因此,苏……公司构成不当得利。

关于具体金额。中……公司向华……公司支付了港口费2637675元、消毒费2776.50元,合计2640451.50元。除货运代理费外,华……公司对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作业包干费、消毒费进行了支付,并向中……公司开具了港口费2640451.5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公司关于请求苏……公司返还港口费2640451.50元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因嘉……公司和苏……公司对涉案……矿的货权存在争议,涉案……矿的货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公司向苏……公司交付涉案……矿后,苏……公司于2018年7月5日确认取得涉案……矿的货权,并对涉案……矿进行处置,其应于处置前支付相应的港口费用。故对中……公司的利息请求,一审法院认为应以2018年7月5日起算为宜。

关于华……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华……公司是基于与中……公司和嘉……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向中……公司收取的港口费用,其收取费用后已向相关单位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其收取费用的行为是对该协议的履行,其并非不当得利的得利人。中……公司请求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1.苏……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中……公司港口费用2640451.50元及利息(以2640451.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5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驳回中……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5875元,由苏……公司负担28554元,中……公司负担7321元。

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中……公司承担。

二审法院查明:中……公司与嘉……公司签订的《……矿购销合同》约定:“货物交接为……舱底交货,供方(指嘉……公司)负责办理报关、报检及承担货物进口报关及报检费用,负责缴纳货物进口增值税。在卸货港供需双方共同委托……对到港货物进行检验。卸货港其他费用均由需方(指中……公司)承担,需方自行与码头等相关单位结算支付。供需双方共同指定卸货港货代并联名签署该合同项下货物的代理及仓储协议。”

苏……公司与嘉……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约定,嘉……公司委托苏……公司进口……矿,“报关所发生的报关代理等费用”均由嘉……公司承担,“商检费、检尺费、熏蒸费用等”由嘉……公司直接向相关单位支付,“相关的装卸、仓储等费用”均由嘉……公司承担。

另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5民终10418号民事判决查明,嘉……公司委托其关公司……与……签订《租船合同》,租赁宝……运输涉案……矿。耀……公司将涉案……矿装船后,船东签发了编号为……提单,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苏……公司,通知人为嘉……公司。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一审审理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但本案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司法解释。

中……公司依不当得利向苏……公司、华……公司主张权利,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结合各方当事人诉辩主张,确定争议焦点为,苏……公司对中……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依照这一规定,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一方受有利益;他方遭受损失;一方受有利益与他方遭受损失有因果关系;受有利益一方得利没有法律依据。

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取得一定的财产利益。取得的财产利益既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也包括消极增加。中……公司主张苏……公司返还的涉案港口费2640451.50元,在构成上包括港口费2637675元、消毒费2776.50元。上述费用由中……公司向华……公司支付,华……公司向中……公司开具了项目为港口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华……公司先后数次向港口经营人汇……公司支付港口费、申请报关检验货物时向有关部门支付消毒费,华……公司自己收取了货运代理费。上述费用并未由苏……公司实际取得,苏……公司不可能构成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

苏……公司可否构成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既包括本应支出的费用而没有支出,也包括本应承担的债务而未承担。苏……公司构成财产利益消极增加之不当得利的前提是,其负有承担上述港口费及相关费用的义务。同时,港口经营人收取港口费用,应当依照有关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据已查明的事实,苏……公司为涉案货物提单记载的收货人,并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苏……公司与嘉……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约定报关所发生的报关代理等费用均由嘉……公司承担,相关的装卸、仓储等费用均由嘉……公司承担。苏……公司与华……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约定所有相关费用由苏……公司指定中……公司支付,苏……公司不承担费用支付责任。中……公司、嘉……公司、华……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约定中……公司“承担港口杂费、港口代理费、堆存费等港口一切费用”。在上述协议中,均未约定港口费及其相关费用由苏……公司负担。

中……公司并非苏……公司与华……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的合同当事人,该协议对中……公司不发生效力,但据此仍不能改变上述多份协议未约定由苏……公司负担港口费的事实。苏……公司与华……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的时间为2015年3月17日,此时,华……公司已经依据其与中……公司、嘉……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履行了部分卸货港货运代理义务,中……公司也依据这一协议向华……公司支付了港口费用。苏……公司与华……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约定苏……公司不承担费用支付责任,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对合同当事人有效。在案证据也未证明,港口作业委托人为苏……公司。故,中……公司关于应由苏……公司负担港口费及其相关费用的主张,欠缺合同基础。

华……公司主张,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五条规定,港口费用应当由货方承担。经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五条规定:“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应不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将有关付费人的书面资料提交港口经营人、管理人或引航机构。船方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进出口舱单及有关资料有误或需要变更的,应在卸船或装船前书面通知港口经营人、管理人或引航机构。”该规定并未明确收货人为港口费用的承担主体。此外,未见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收货人作为承担港口费用的义务主体。一审判决认定苏……公司作为收货人即应当支付港口费用有误,应予纠正。

另案生效判决判令华……公司向苏……公司交付涉案……矿,苏……公司确认取得涉案货物货权。一审判决认为进口货物的价值应当包含运费和港口费用等其他费用,苏……公司取得货权即视为获得港口费用的利益。二审法院认为,所谓货物价值一般代表该货物在交换中能够交换得到其他商品的多少,通常通过货币来衡量,所谓的价值构成或价格构成问题,与判断是否取得不当利益无关,港口费用的承担仍有赖于合同约定。一审法院上述认定没有法律依据,应予纠正。综上,基于中……公司向华……公司支付港口费及相关费用的行为,苏……公司并不构成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

中……公司就涉案货物支付港口费及其相关费用后,并未取得其与嘉……公司之间的《……矿购销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所有权,客观上遭受了损失。但这一损失主要是嘉……公司未履行相关合同约定义务所致,而与苏……公司主张货物权利、基于生效裁判文书取得货物并处分货物等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此外,没有法律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条件。即便认为苏……公司受有利益,中……公司支付港口费系基于其与嘉……公司、华……公司之间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的约定,与之对应地,涉案一系列合同均未约定苏……公司须承担港口费,所谓的苏……公司受有利益亦并非没有法律依据。故此,中……公司关于苏……公司构成不当得利的主张,不能成立。苏……公司不应承担不当得利返还义务,自无须给付港口费所对应的利息损失。中……公司所受港口费等费用损失,可另寻其他途径解决。

综上,苏……公司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1.撤销天津海事法院(2020)津72民初293号民事判决;2.驳回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5875元,由中……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554元,由中……公司负担。

中……公司申请再审称:(一)根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货方及其代理人应当支付港口的相关费用,苏……公司作为收货人应当支付港口费用。(二)谁提货谁付款是海事领域的惯例。苏……公司在提货时已经实际支付了堆存费、强制速遣费,这两项费用也属于港口费用,证明苏……公司明知其负有支付港口费的义务。(三)苏……公司构成不当得利。中……公司以为可以取得案涉货物的货权,向华……公司缴纳了港杂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货权,没有缴纳港口费用的义务。苏……公司实际取得货权,该船货的货值中包括中……公司缴纳的2640451.50元港杂费。苏……公司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获得的利益应当返还给中……公司。(四)中……公司有权依据《……矿购销合同》向嘉……公司主张违约赔偿,也有权向苏……公司主张不当得利,不能因为中……公司享有对嘉……公司的诉权,就剥夺中……公司对苏……公司的诉权。综上,中……公司请求判决:撤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中……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苏……公司辩称:(一)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无论苏……公司是否受益,都与中……公司支付款项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二)中……公司主张货物价值包括港杂费缺乏法律依据。(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并未明确规定收货人应当支付港杂费,中……公司主张收货人应当支付港口费用缺乏法律依据。综上,请求驳回中……公司的再审请求。

华……公司陈述意见称:(一)华……公司不是案涉港口费的得利人,不应承担退还责任。(二)苏……公司混淆了内贸合同关系和外贸合同关系,中……公司与嘉……公司是内贸合同关系,双方合同单价中包含了港口费用和海运费等相关费用。(三)根据《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五条规定,港口费用应当由货方承担。苏……公司根据生效判决取得涉案货物货权,应当支付港口费用。中……公司为其承担了费用,苏……公司构成不当得利。

各方当事人对一、二审判决查明的事实无异议,本院对一、二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再审认为,苏……公司构成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中……公司受有损失。中……公司从嘉……公司购买案涉货物后,向华……公司支付了港口费用,但并未实际取得货物,构成财产总额减少。第二,苏……公司取得利益。在苏……公司与华……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中,苏……公司指定中……公司支付所有相关费用,苏……公司不承担费用支付责任。然而,苏……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中……公司负有为其支付港口费用的义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判令华……公司向苏……公司交付案涉……矿后,苏……公司就中……公司支付的港口费用构成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且其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与中……公司受损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第三,苏……公司取得利益没有法律根据。法律根据包括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包括生效法律文书。首先,苏州市中级人民院生效民事判决并未涉及港口费用问题,该民事判决不是苏……公司取得港口费用利益的法律依据。其次,苏……公司在与华……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中虽指定中……公司承担港口费用,但中……公司不是签订该协议的主体,苏……公司基于该协议所享有的对华……公司的抗辩不能对中……公司主张。再次,中……公司向苏……公司主张不当得利不受中……公司与嘉……公司合同关系的影响不当得利属于法定之债,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由当事人选择行使何种请求权。中……公司基于法律规定,选择直接向苏……公司主张返还不当得利,于合同相对性无碍。苏……公司就中……公司支付的港口费用构成不当得利,二审判决认定苏……公司不构成不当得利,适用法律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苏……公司应当返还中……公司支付的港口费用并支付利息。2014年5月12日,华……公司发函要求中……公司承担案涉……矿港口费2637675元、消毒费2776.50元,合计2640451.50元。中……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向华……公司支付了上述费用,上述费用包括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港口作业包干费、消毒费、货运代理费等,华……公司开具了2640451.50元港口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公司请求苏……公司返还2640451.50元港口费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因嘉……公司和苏……公司对案涉……矿的货权存在争议,案涉……矿的货权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华……公司向苏……公司交付案涉……矿后,苏……公司于2018年7月5日确认取得案涉……矿的货权,并对案涉……矿进行处置,其应于处置前支付相应的港口费用,并最迟应于该日期支付其基于所受利益而衍生的孳息即自2018年7月5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利息。

华……公司不构成不当得利。华……公司根据其与中……公司、嘉……公司签订的《进口……矿港口代理协议》的约定向中……公司收取2640451.50元港口费用,是履行协议的行为,具有法律根据。在收取港口费用后,华……公司已经向相关单位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并未取得利益。华……公司收取中……公司支付的港口费用不构成不当得利,中……公司请求华……公司连带退还港口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中……公司的再审请求部分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津民终xxx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天津海事法院(2020)津72民初xxx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8554元,由苏……公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郭载宇

审判员杨兴业

审判员陈宏宇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许英林

书记员韩应国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文仅供学习交流)

各银行贷款利率一览表

2023新一年开始,疫情消散,万物复苏,总结十大银行贷款排行榜

以个人消费信贷产品为例:

1、工商银行

产品名称:融e借。

贷款利率:最低年化利率4.35%起,活动期间最低年化利率3.7%起。

贷款额度:600元-80万元,纯线上申请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建设银行

产品名称:个人信用快贷。

贷款利率:最低年化利率约4.35%起,活动期间的年化利率更低。

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中国银行

产品名称:中银E贷。

贷款利率:最低年化利率约4%起,具体利率以实际审批为准。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2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额度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该额度,额度到期后可重新激活额度。

4、农业银行

产品名称:网捷贷。

贷款利率:最低可享同期LPR利率。

贷款额度:最高授信20万元。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场景消费客户最长可贷5年。

5、交通银行

产品名称:惠民贷。

贷款利率:最低年利率4.32%起。

贷款额度:最高授信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可分36期还款,即最长可贷3年。

6、邮储银行

产品名称:邮享贷。若根据客户需求及客群细分,还可以分为邮享贷-优客尊享、邮享贷-薪客专享、邮享贷-高额质享。

贷款利率:邮享贷-优客尊享,贷款年利率范围是3.85%-18%;邮享贷-薪客专享,贷款年利率区间是4.35%-14.63%。

贷款额度:邮享贷-优客尊享/新客专享的最高贷款金额不高于20万元,而邮享贷-高额质享以信用方式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为100万元。

贷款期限: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优质客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

7、中信银行

产品名称:信秒贷。

贷款利率:年利率最低4.35%起。

贷款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贷款期限:单笔借款期限最长12个月,优质客户单笔借款期限可延长至36个月。

8、广发银行

产品名称:e秒贷。

贷款利率:最低年利率4.35%起。

贷款额度:最高可贷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可贷3年。

9、光大银行

产品名称:光速贷。

贷款利率:最低年化利率4%起。

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金额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可分36期还款。


10、兴业银行

产品名称:兴闪贷。

贷款利率:最低年化利率5.5%起。

贷款额度:最高贷款额度20万元。

贷款期限:支持3、6、9、12个月还款,贷款到期可以自助续办、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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