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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校园贷视频(学生套路贷)

关注|借5000竟要还100万?这段校园贷暴力催债视频,每个学生都应该看看,下面是宣汉县人民检察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校园贷视频

随着暑期的到来,不少学生都开启了清闲愉快的度假模式,不过,一些在校大学生却因为欠下巨款,被讨债的人追上了门。

校园贷成“校园害” 学生欠百万巨债

这是一段“校园贷”放款人自己录制的上门催收债款的视频。遭遇这种暴力催收后,在深圳某高职院校就读的小陈,不得不找地方躲了起来。

“校园贷”借款人 小陈:放贷人说我欠他们钱 ,要把所有的账全部清掉,我一个人在一个没有监控的小房间里,他们有三四个像黑社会类型的人,自己没有办法反抗。

从最初只借6000元钱,到如今“滚雪球”累计欠下多少债款,小陈也说不清楚,因为借款欠条都在放款人手中,他手上压根就没有欠条。

另一位受骗学生的家长,在事发后统计孩子的借债记录,已经累计超过100万元。

“校园贷”借款人家长 王女士:孩子从5000元开始,半年的时间,欠债累计可能有上百万,但是实际上可能不止这些,应该还有空白的借条,这是个未知数 。

由于事前并不知道孩子在外面借了钱,直到借贷公司的放贷人员上门逼债,王女士一家才知道孩子闯下了大祸。

“校园贷”借款人家长 王女士:放贷人说他有合同,但我们也没有能力还,然后他们就恐吓我们, 身为父母,感觉天塌下来一样。爷爷听到这个消息,一下接受不了,就病倒去世了。

王女士报警后,警方经过侦查发现,这些借贷团伙以民间借贷为幌子,行诈骗之实。在王女士儿子受骗的案件中,就有300多名在校大学生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超过一千多万元。而在全国,近期也出现了多地大学生上当受骗的案例。

“零利息”骗学生入套 借新还旧垒高欠债

为了购买一个新手机,小陈的同学迅速给他联系了一个专门从事小额贷款的“所谓朋友”。

“校园贷”借款人 小陈:这个“朋友”给我打了个借条,他说六千块钱可以随时还,给人的感觉就是朋友帮忙的样子,但是我们彼此也不是特别熟。

既没有说利息,也没有定时间,按照放贷人的说法是“一切好商量”。小陈都没有明确合同细节,就在上面稀里糊涂签了字。然后就迅速拿到了6000元钱的借款。

“校园贷”借款人家长 王女士:小孩子可能思想单纯就没想那么多,以为真的是借用一下,谁知道他借了这第一笔钱就是噩梦的开始。

借贷公司先是利用同学关系、学长关系套近乎,消除学生的防备心,骗学生入套;签订借款合同时,合同书里仅仅标注借款金额和时间,也不注明借款利息等细节,给借款人“零利息”借款的错觉。在借款人签字按手印后,才口头告知借款人额外的利息等费用。

“校园贷”借款人 小陈:他们每次都是说看你借几天,算多少利息。比如6000元,第二天还利息500元,还不上罚300元。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桃源派出所 袁成彬:在侦办这个案件当中,发现嫌疑人以5天为一个计费周期,收取30%的利息。如果出现不能按时还的情况下,逾期费是一小时500元。

诱骗借款人签订合同入套后,不法分子还会想方设法垒高借款人的债务。

“校园贷”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如果没钱偿还这笔资金的话,就会被要求通过别的借贷公司,借钱来平这笔债。

但这个时候,借款人到手的现金就会大打“折扣”。比如合同借10万,借款人到手只有2万还上家,而另外8万则成了第二家放贷公司的利息、押金和手续费。不仅如此,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逼迫借款人签借条等方式,垒高债款。

软硬兼施逼债 受害家庭苦不堪言

在放款人上门催债前,深圳的王女士就已经遭遇过各种软暴力。

“校园贷”借款人家长 王女士:家里的电话被他们一个接一个打,到最后就用“呼死你”的电话轰炸。我们也没有能力还,他们就采取很激烈的手段,比如,拿胶水塞住门锁了、喷漆等,然后进行恐吓,说要把孩子砍死,打残之类的。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桃源派出所 袁成彬:借了实际意义上第一笔钱之后,嫌疑人就要求受害人将手机通讯录、微信好友通过同步助手打包一份发给他们,以便于向受害人家长进行催收。

原“校园贷”放款人 栗某:出去每一笔钱收回来就挣了,收不回来,就把这个债务外包出去,包给当地催收,催收去家里要钱,没有钱就拿东西 。向警方报案也不害怕,因为这是经济纠纷。

就这样,不法分子以民间借贷、经济纠纷做掩盖,软硬兼施疯狂聚财。 警方还发现,这些不法分子在行骗的时候,都要先对借款人进行测试和选择。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桃源派出所 袁成彬:这些受害人有一些不良的消费习惯,比如说攀比消费,平常花钱大手大脚,甚至有可能有赌博等其他一些不良的习惯。

记者调查也发现,由于很多学生爱美容、爱买新款手机,因此不少“校园贷”公司如今开始与美容院、手机专卖店合作,将贷款与产品捆绑搭售,诱骗学生。 这种环环相扣的校园贷“新骗局”,在全国都是大体相似的“套路”。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郭田勇:对于学生, 一定要学会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要盲目攀比高消费。同时也要知道,这个征信情况对你个人未来的发展影响是非常大的。

旧案回顾:

校园贷的危害历历在目。

据《南国早报》7月报道,借钱买高档手机后,却还不起钱……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受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400多名大学生借贷 多为买高档手机

据主办该案的黄支革法官介绍,该院受理的这批“校园贷”纠纷,每个案件借款金额均在7000元左右。从双方的借款合同看,大学生通过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的“704校花”业务借贷,大都拿来购买高档手机。手机到手后,这些大学生因种种原因未能还钱,从而成为被告。借贷的大学生,涵盖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等各地高校。

因为被告大学生均不在南宁,该系列案立案后,法院均通过双方合同上大学生所留地址快递寄送应诉材料,不少应诉材料遭到拒收。

最早立案的3名被告是江西3所高校的大学生,法院也向这3名大学生所在高校发函,希望校方能督促被告应诉。但开庭时,3名大学生并未应诉。而该系列案,目前尚未有一名大学生应诉。

法官“上门”调解 仅3人主动还钱

为了保障被告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了解他们的真实心态,6月初,主办法官和原告方专门赶赴贵州省贵阳市两所高校,找到20名被告大学生,希望对方参加座谈会协商还钱事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竟无一名大学生愿意参加。

主办法官只好和高校老师进行沟通,并通过老师将原告出具的调解方案告知被告大学生。按照该方案,如果被告一次性付清本金和诉讼费用,原告放弃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在合同中有约定)等诉讼请求,并同意结案。法官将随身电话留给校方,希望愿意和解的学生能和他们联系。

就在法官准备离开贵阳时,有3名被告大学生找到法官和原告选择了和解,并一次性归还了借款。3名大学生表示,他们已找到好工作,大学一毕业就将去单位报到。父母担心他们因此事“丢”了工作,所以就给他们钱,让他们赶紧来处理,这才“不得已”来还钱。

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法官提醒慎用“校园贷”

更让法官大跌眼镜的是,这3名大学生称,收到法院传票后,众多被告大学生专门成立了QQ群。学生们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不知道他们哪里听来这些错误观点,如果这些大学生一直消极应诉,案件缺席审理对他们很不利。”黄支革法官告诉记者,如果判决这些大学生败诉后,他们仍不还钱,等他们上了老赖“黑名单”后,不仅要还钱,还会给个人信用留下污点。

黄支革法官还说,除了3名大学生“不得已”还钱外,至今再无一名大学生主动联系法官。对此,他再次呼吁,在校大学生应当建立良好的金钱观、物质观,在高档、超前消费面前保持理性,慎用“校园贷”。同时,要培养法律意识,正视法律风险,增强诚信把控,对已发生法律风险的行为应当积极施措谋求解决,勿让一时的冲动消费,成为步入社会后个人成功与发展的绊脚石。

转自观察者网(ID:guanchacn),来源:央视财经、南国早报

学生套路贷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12月30日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4件依法惩治涉网络黑恶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聚焦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情形,涉及群众反映强烈、被害人群体广泛的网络“套路贷”、网络舆情敲诈、网络裸聊敲诈、网络“软暴力”催收等信息网络重点犯罪领域,有较强的代表性、典型性。

其中包括“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显示,2017年9月起,被告人汤某甲先后邀约被告人汪某柏、邓某龙、汤某乙注册成立南昌赤之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内设技术部、市场部、风控部、贷后部等部门,依托公司形式运作,利用信息网络,通过“任你花”“100分”等7个App平台,采取现金贷或者虚假购物再回购形式,签订虚假合同,以扣除服务费、保证金、中介费名义恶意减少实际放贷数额、恶意垒高违约金等手段,向在校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三年以内的群体实施网络“套路贷”犯罪活动。该组织采取发送拼接被害人头像的淫秽图片和侮辱、威胁性短信,以及电话滋扰、短信轰炸等“软暴力”手段,对不能按期还款的被害人及其父母、亲友、同事、同学进行滋扰施压,索取“债务”,逐步形成了以汤某甲为组织、领导者,汪某柏、邓某龙、汤某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涂某玉等人为一般参加者,层级分明、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层级分明,有不同于一般公司的纪律规约,如部门之间禁止相互串门交流;禁止透露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公司地址;贷后部门员工不得在食堂吃饭,每日催收额未达到3000元以上的员工不得吃饭;不准向公检法子女、政法、军警院校学生放贷等。该组织通过信息网络在全国范围内长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该组织累计放款8000余万元,收款1.5亿余元,违法所得7000余万元,违法所得用于支持组织运转,向组织成员发放薪酬和提成,剩余由汤某甲等人按比例分赃。该组织“软暴力”催收共计1万余单,导致陈某某、李某某等20余名年轻被害人自杀、自残、抑郁、退学等,引发网络上大量投诉,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周边亲朋正常生产生活,影响被害人所在校园安全稳定,在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技术部被告人潘某勇、何某、彭某煊,在被告人汤某甲等人的授意下,以“任你花”App为基础,先后开发了“100分”“52购物”“365钱包”“91购”“88商城”“9号店”6个App用于网络贷款,并在App内植入具有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功能的子程序,在被害人通过贷款App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该子程序即非法获得被害人手机内的通话记录和通讯录内容等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该组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70万余条。

本案因被害人控告至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案发,由该局立案侦查。2019年3月28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5月9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该案由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办理;2019年11月21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夹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2020年8月31日,夹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汤某甲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被告人以其参与之罪分别判处二十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和相应的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上诉。2020年11月30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表示,随着移动互联技术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传统由线下实施的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转移到线上。相较于线下“套路贷”,虽然缺少人与人的物理接触,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渗透力更强、波及面更广、被害人更多、针对性更强、非法所得更为巨大。犯罪嫌疑人利用非法窃取的公民信息,在索要“债务”过程中,使用各种“软暴力”讨债,手段、情节恶劣,也容易产生更为严重的后果。针对此类案件,要结合贷款的具体手段、情节和后果审慎判断有无非法占有目的,进而认定是属于“套路贷”犯罪还是属于民间借贷或者高利贷。

对于在网络上有组织地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实施犯罪的犯罪组织,要结合违法犯罪活动的次数、时间跨度、影响的范围、针对的对象、性质、后果、侵害对象的数量、造成的社会影响及群众安全感是否下降等因素综合判断,对主要针对在校学生或刚毕业大学生等弱势群体实施的网络“套路贷”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严惩;符合黑恶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认定为涉黑涉恶组织犯罪。(中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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