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夫妻买房女方只写名不出钱,分手后房子怎么分?,下面是北京日报客户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买房不是贷款人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安然
情人节将至,对昨天还是情人今天却成陌路的青年男女,这并非是个好日子。如果曾经的恋人又对簿公堂,那这个日子带来的回忆就更不美好了。密云法院2月13日拣选了情人间曾发生的典型案例,给热恋中的情侣讲一讲爱情过去之后,那些需要反思、谨慎的事情。
恋爱期间大额转账 都算彩礼吗
王先生与车小姐五年前确定恋爱关系。根据法庭上王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他在交往期间向车小姐银行账户转账共5万元。一年前,二人分道扬镳,并因金钱往来产生纠纷,对这5万元的性质存在分歧。王先生认为,他和前女友曾经谈婚论嫁,这些钱因婚约而产生。车小姐则表示,她和原告王先生只是男女朋友关系,从未谈婚论嫁,这些钱是他的自愿赠与。想索讨这笔钱的王先生认为,这是为了结婚而转账的彩礼,既然分手了,钱应该返还。
法院认为,想确定这笔钱是否需要返还,先得确认它是否具有“婚约财产”性质。婚约财产一般指彩礼,即当事人在婚约期间、之前互赠的财物,或者第三人为之庆贺所赠与的财物。婚约财产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婚约解除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婚约财产。
但是本案中,王先生未能提交证据,以证明他和车小姐存在婚约,王先生在向车小姐转账时,也没有与车小姐缔结婚姻关系的明确意思表示,法院根据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双方存在婚约,因此,这个钱不属于彩礼的范畴。
婚约财产的赠与作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未达成时,确实可要求返还。法官表示,根据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确认是彩礼而双方最后没能结婚的钱款确应返还,但这需要当事人提交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这笔钱的属性。
婚前购房却突然分手 房子该归谁
男子小刘和女友小陈毕业后为筹备结婚,以“共同购买人”的名义购买一处房产,总价款为577万元。其中,首付款334万元由小刘父母出资,剩余243万元由小刘、小陈作为借款人共同向银行贷款。他们所购置房屋的不动产预售登记记载,预购方为小刘和小陈两个人。不过,自这套房子按揭供房之日起,均由小刘负责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没想到,次年春天,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又一年后小陈结婚。此时二人因房子归属产生分歧。小刘当然希望房子归他,而前女友并不同意。双方走上了法庭。
法官发现,房子的首付款由小刘父亲支付,且根据还款记录,银行贷款每月由小刘偿还,小陈没有支付首付款且未参与还贷的情况下,结合双方确认“购房系出于结婚为目的”,可以认定购房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是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现小陈已与他人登记结婚,附条件赠与实现的条件无法成就,因此,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表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附条件的赠与,但可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赠与所附的条件自然没有成就。因此赠与人在赠与所附条件未能成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对这样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主审法官表示,情侣恋爱期间购房的情况各不相同,法院需要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同居情况、购买房产的目的、双方日常资金往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父母为了刚参加工作的子女出资购置房屋的行为非常普遍。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不会签订赠与合同,而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往往成为日后争议的焦点。为尽量防范此类风险,建议父母子女间的赠与行为签订正式的赠与合同。
按揭房变更房产贷款人
如果是按揭房屋在离婚进行过户时需要提前将贷款全部偿还完毕后才进行房屋过户,如果一方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完贷款也是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来变更贷款人,如果夫妻在婚后购房时不是用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是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后按揭房屋如何过户?
(一)没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
没有房产证的按揭房,离婚后如何过户呢?我们都知道,房屋过户必须有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是无法进行过户的。按揭房的房产证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是在银行抵押的。
因此,离婚后,分得房子的一方想要过户的,可以有两种办法:
1、提前还贷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很多现金提前还贷的,可以考虑通过一些贷款公司将房产证赎出。在取得房产证后,双方到房产登记部分办理过户。
2、没有能力一次清偿贷款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变更贷款人,重新签订住房贷款抵押合同。这种操作方式比较麻烦,因为银行出于偿还贷款的风险及工作量的考虑,一般是不会给予配合的。
(二)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如何过户,怎么过户
有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过户就比较好办理了。按照正常的过户手续办理即可。
二、离婚时按揭房屋怎么分割
离婚时按揭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离婚案件常见的问题,一般按一下情况分别处理:
1、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并还按揭款
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夫妻离婚时就按揭房进行处理时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今后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现实中不便于执行。
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如果是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以自己孩子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因房产证在婚前便已办理,因此应认定是儿子的婚前财产。但房屋其余贷款是儿子夫妇婚后共同偿还的,则婚后二人所偿还的贷款,应认定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房子在婚后增值的部分,同样应视为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
3、甲乙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但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虽然甲方出资,但该房登记在乙方名下,则但该房屋仍应为乙方个人财产。因为乙方的购房行为,纯属乙方婚前的个人行为。同样,按揭贷款也为乙方个人债务。尽管婚后甲方参与清偿银行贷款,但这并不会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乙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乙方个人债务。但对于首付款中属甲方的出资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甲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在婚姻法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在婚后双方使用共同的财产购买的房屋也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在因为我国的房屋价格过于的高昂所以大多数人都是会在购房时通过贷款的方式进行,那么在离婚后分割离婚房产时也是需要先偿还完房屋贷款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手续费是不需要收取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到房产过户的情况是不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是不需要收取相关的税费的,具体情况可以向房地产部门咨询。
三、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手续费需要收取吗?
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手续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6、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协议离婚房产过户要交多少税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男方拥有,女方得到补偿,则不需要更名。也就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相反如果离婚前这个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男方,离婚后归女方拥有,男方得到补偿时则需要更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手续费一般只有相关的工本费用等,可以在办理时具体的咨询处理,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还可以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处罚情况来进行认定,特别是一方存在私自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应当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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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贷款买房不是贷款人(按揭房变更房产贷款人)":http://www.ljycsb.cn/dkzs/106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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