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起玉溪住房公积金可以按月对冲还贷啦,下面是指点玉溪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玉溪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5月20日,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当日起,
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款委托业务。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款委托业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精神,进一步减轻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19年5月20日起,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按月对冲还贷)的业务,即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月自动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
委托人信用良好,符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各业务办理窗口签订《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委托协议》。
(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办理按月对冲还贷业务时,需本人现场办理并签章。(二)每月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足够偿还当月应还款额时,自动偿还贷款本息。当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不足部分转为其贷款约定还款账户扣款。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9年5月20日
来源: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玉溪市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
8月4日,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通过玉溪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60万调整为5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调整为30万元,该通知自2020年9月8日起执行。
详见:
玉市管规[2020]4号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坚持稳中求进,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建金﹝2016﹞230号)及《玉溪市住房公积金资金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双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一方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职工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二、贷款轮候方式
(一)缴存人在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6个月内,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对已经受理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视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资金结存情况,以审批时间先后顺序,按照首套房优先的原则轮候发放。
本通知自2020年9月8日起执行,由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管委会
2020年8月3日
资料来源:玉溪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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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玉溪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玉溪市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http://www.ljycsb.cn/dkzs/103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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