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小贷公司融资杠杆最高可达5倍:放宽了,还是收紧了?,下面是澎湃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小额贷款申请多了
澎湃新闻记者 叶映荷
9月16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小贷公司融资杠杆上限统一为5倍,各地可根据需要降低杠杆倍数。
具体来看,《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在此之前,各地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杠杆倍数并未作出非标融资和标准化债券类融资的区分,统一划定一个杠杆倍数上限,比如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倍数是1倍,山东省为2倍,重庆市为2.3倍,深圳市则为2倍。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5倍的融资杠杆率是疫情期间各地给予的最高杠杆率。原来只是临时性的措施,现在通过《通知》把临时性措施固化,实际上大幅度地提高了小贷公司的融资杠杆率。
为支持疫情防控,今年2-4月,北京、深圳、广东、山东、重庆等地区先后出台了小贷公司支持性政策,暂时性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杠杆倍数。除北京放宽至3倍,重庆在2.3倍上适度提高外,其余地区均放宽至5倍。政策有效期上,也均不超过半年,例如广东省和山东省规定,有效期为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重庆暂定为2020年6月末。
值得一提的是,同样是5倍的融资杠杆上限,疫情期间暂时放宽的5倍融资杠杆并未区分融入资金的形式。而对于不能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形式融入资金的小贷公司来说,其融资杠杠倍数有可能从原来的1倍以上降至1倍。
助力服务小微企业
董希淼指出,对小贷公司而言,其在外部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杠杆率更高有助于小贷公司发展。并且,小贷公司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增加小贷公司金融供给的能力。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也表示,放松杠杆的原因,一定程度上还是在扩大小贷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因为当下,小贷公司主要还是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客户相对银行还是下沉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放大融资杠杆,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下沉客群,这也是当下六保六稳的主要对象,更能充分地发挥小贷公司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曾刚说。
针对今年上半年疫情期间多地放宽小贷公司融资杠杆的情况,曾刚此前曾表示,监管政策对这种信贷类企业有一定松动的原因可能有二:受疫情冲击影响,一方面,原来的有些贷款的还款可能就会成问题,不是长期只是暂时性的。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及到贷款的展期(借款人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的行为)。展期就会挤占贷款额度。另一层面上,在重点领域,还有追加贷款投放的问题。
放宽了,还是收紧了?
一位上海互金行业从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是不是有利,还要看具体对象。”
与此前地方性政策不同的是,《通知》将小贷公司对外融资划分为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以及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只有两种形式加起来才能达到5倍杠杆。
而当前小贷公司分为全国性小贷公司,和省级区域性小贷公司。小贷公司中,也有派别差异,除独立的小贷公司外,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旗下拥有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也会获取网络小贷牌照或者通过收购小贷公司获取网络小贷牌照。
上述上海的互金行业从业人士表示,如果是线下地方性小贷公司,其实基本不会发ABS(资产证券化产品),直接从银行借钱出去放贷,“真正能在交易所发ABS的企业肯定都是平台背景很好的巨头企业。”
“其实四倍的ABS对于蚂蚁这样的公司来说可能是不够的,因为蚂蚁的业务体量大。”他说。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一些头部小贷公司所发行的ABS规模或已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之多。
小贷公司区别于民间借贷?
曾刚还指出,《通知》的重大意义在于,表明了小贷公司的身份和民间借贷存在差别。
“它(小贷公司)是有监管主体的,是在银保监会的监管范围之内的。”他说。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修改为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标准,取代原来的“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
有一种观点认为,《规定》对银行、消费金融、小额贷款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
但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则表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身份一直不明,并没有纳入发放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范畴,而是交由地方金融办(局)负责监管,即小贷公司并非持牌金融机构,属于民间金融的创新组织,适用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
一位北京互金行业从业人员则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目前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也在组织研讨新规的适用范围,讨论小贷公司是否适用新规。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施鋆
小额贷款不还会怎么样
前两天浙江省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则大学生创业鼓励措施。
按照浙江相关政策规定,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到浙江创业,可以申请10万块钱到50万块钱之间的无抵押无担保创业贷款。
这些贷款不仅可以享受贴息,更关键的是如果大学生创业失败之后,10万以内的贷款由地方政府代偿,超过10万到50万这部分由地方政府代偿80%,剩下的20%由银行代偿。
可以明显地看出浙江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是非常拼的。
看到浙江这个政策之后,估估计很多大学生都有去浙江创业的冲动,毕竟在创业过程当中可以申请10万到50万,万一失败了由政府买单,自己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这是多美的一件事情。
但事实上事情并没有大家想象得那么简单。
首先大家要弄清一个概念,代偿并不等于不还。
在浙江推出这个政策之后,很多人都简单地理解为由政府代偿之后,借款人本身就不用偿还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
所谓贷款代偿,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帮你偿还贷款了,而别人之所以帮你偿还贷款并不是因为人家好心,而是因为你在申请贷款的时候,他帮你做了担保。
一旦做了担保,在借款人还不上的时候,银行就可以要求担保人代为偿还,这就是贷款代偿。
现在贷款代偿并不少见,目前很多地方都有贷款代偿的做法,比如有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就跟保险公司合作,假如借款人还不上之后,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代偿。
再比如有些地方特别针对大学生或者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信贷担保,在这些人群贷款还不上的时候,相关部门就代为偿还。
但是代偿并不等于不还。
实际上在相关部门做出担保措施的时候,他肯定已经跟借款人签署了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里面会明确提出,如果借款人还不上钱,先由担保机构代为偿还,然后担保机构可以向借款人继续追偿。
甚至有一些担保机构为了以防万一,还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做一些反担保措施。
比如对于浙江省所说的由政府代偿创业贷款,并不是大家创业失败了,一分钱都不用还了,而是在大家创业失败之后,为了减轻大家的负担,由浙江相关创业基金代为偿还。
这些创业基金在大学生申请创业贷款的过程当中已经做出了担保,所以他们只是在正常地履行担保义务。
但是在创业基金代为偿还之后,他们仍然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这部分资金,除非借款人没有任何能力偿还,创业基金才会把这笔坏账核销掉。
而且在实际申请创业贷款的过程当中,也并不是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随便申请,一方面是创业基金会对大学生的创业项目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了才能提交到银行去。
另一方面,在创业基金把项目提交到银行之后,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资质审核,包括对借款人的项目可行性,借款人的信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措施等进行全面的审核,只有符合条件才有可能给你发放贷款。
而且在大学生创业失败没能力偿还贷款之后,并不是说创业基金马上就代为偿还。
在创业失败之后,如果贷款还不上了,银行仍然会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催收,要求借款人主动还钱,同时在创业贷款逾期之后,银行也会按照正常的程序将不良征信上报到央行征信系统。
另外在欠款人贷款还不上之后,如果借款人有相关的抵押物,银行仍然可以要求法院通过拍欠款人的资产用于偿还。
除非借款人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资产,也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而且连续逾期超过三个月或者六个月,这时候继续催收也不可能得到偿还,这时候银行才会要求创业基金代为偿还。
但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了,一旦这笔创业贷款由创业基金代偿之后,在征信报告上会单独列出来,一旦征信报告上有“代偿”这两个字,征信基本上就变成黑名单了。
提到黑名单,很多人可能简单地理解为逾期比较严重才算黑名单,比如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这种情况。
但实际上除了逾期比较严重之外,包括止付、冻结、呆账、代偿都是常见的黑名单类别。
而且出现代偿这种特殊情况,基本上可以肯定贷款至少连续逾期三个月以上,甚至有可能达到半年以上,这种情况更严重。
从目前各大银行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征信报告有“代偿”这两个字,你不论是申请信用卡还是贷款,都有可能随时被拒绝。
由此可见,所谓的代偿其实并没有那么简单,一方面是大家能不能申请下来是一个大问题,另一方面即便能够申请下来的,你并不是完全就没有任何顾虑,并不是创业失败了马上由政府代偿。
政府代偿更多的只是一种担保措施,在政府代偿之后,如果大家有能力还款,当地创业基金仍然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所以到底要不要申请这些创业贷款,大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见钱眼开,在申请创业贷款之前,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项目可行性,自己的还款能力等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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