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奔驰金融贷,却影响了个人征信,车主蒙了!「新闻三剑客」,下面是福建新闻广播FM1036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奔驰金融贷款电话回复
“我在厦门海沧东之星奔驰4S店买车,听工作人员的安排做了奔驰金融贷,结果现在影响到个人征信,影响到我公司。奔驰4S店怎么这样服务客户?”
陈女士今年初在厦门海沧东之星奔驰4S店买了一辆奔驰glc260,贷款18万多元。陈女士说,这辆车她登记在公司名下,当时4S店销售人员让她做奔驰金融贷,利息很低,贷款三年每月只要还478元,三年后再还本金。对于4S店给的贷款方案陈女士并没有多想,因为在她看来,就是一个普通车贷,在银行贷款还是奔驰金融贷款都无所谓。
因为这辆车陈女士登记在公司名下,而公司的法人是陈女士的爱人,所以陈女士的爱人也配合签字办了手续。
陈女士的公司有办理税务贷,7月份税务贷到期后,陈女士把税务贷还清了,打算再办理一次税务贷,结果这次办理中,却被拒绝了,原因是公司法人个人征信有问题。
陈女士很奇怪,因为她和她的爱人平时十分重视个人征信,从没发生过会影响征信问题的不良事件。陈女士和她的爱人反复查找原因,最终确定是因为他们的车贷问题。
买车办贷款怎么会影响到个人征信问题?陈女士搞不懂,就问到厦门东之星奔驰4S店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向她解释,车辆是登记在企业名下,所以企业法人要进行担保,陈女士的爱人就是担保人,因为进行了担保,最终影响了企业的税务贷。
陈女士说,她不能完全理解工作人员的解释,也搞不懂怎么回事,但当时办理贷款时工作人员并没有把这个厉害关系说给他们听,否则他们也不会选择奔驰金融贷。但是事情已经发生,总要解决,陈女士说她要马上把车贷还清,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要提前还车贷,要支付几千元的违约金。
陈女士认为,奔驰人员在办理车辆贷款时,没有明确告知重要条款的厉害关系,现在给她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这笔违约金应该免除。但是一周多的时间,厦门东之星奔驰4S店始终没回应如何解决。
8月12日,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对接厦门东之星奔驰4S店,一位销售经理王先生表示,他正在帮着协调处理此事,最终还得看奔驰金融方面给的答复,一两天就会给陈女士答复。但几天过去了,陈女士还是没有接到4S店的任何回复。
陈女士认为,这个事情奔驰做得不地道,服务让她不满意。所以,奔驰应该给她一个说法。
福建新闻广播“新闻三剑客”将继续关注。
奔驰金融显示联系金融顾问
2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微信公众号公布《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通报指出,该公司存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四宗罪”。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银保监消保发〔2022〕2号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
为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强化市场监督和约束,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现场检查发现的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汽车金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通报如下:
一、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
奔驰汽车金融2019年7月提供给经销商的“‘藏不住’系列GLA朋友圈海报-通用版”宣传材料,将公司贷款产品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2020年1月提供给经销商的“没错系列朋友圈海报”宣传材料,以“奔驰金融”名义同时宣传贷款产品和租赁产品,仅提示“‘奔驰金融’指代奔驰汽车金融和奔驰租赁”。宣传材料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的行为,不符合《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相关规定。
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
奔驰汽车金融在官方网站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具体路径为:购车支持—金融服务—合规宣传,列示在官方网站第3层目录下。奔驰汽车金融未在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信息的行为,不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有关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检查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载明,消费者授权该公司可以向其所属集团内的任何公司、其他贷款人授权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披露以及允许其使用消费者信息。该授权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持续有效。上述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时长等条款约定未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相关规定。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
奔驰汽车金融内部的产品审查流程中,2项产品的审查记录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名,未按照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制作的金融顾问营销指导材料、培训材料等,未经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奔驰汽车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执行不到位,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并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进行了整改。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切实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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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奔驰金融贷款电话回复(奔驰金融显示联系金融顾问)":http://www.ljycsb.cn/dkzs/1011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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