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这七大陷阱要避“坑”,下面是新华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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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5月12日电 题:毕业生求职,这七大陷阱要避“坑”
新华社记者姜琳
4月21日,“职引未来”2023年全国大中城市巡回招聘(银川站)活动在银川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新华社记者 冯开华 摄
当前正值求职季,高校毕业生即将走向职场。在收获岗位录用通知的同时,大家也要小心求职骗局。记者采访了人社部相关司局,梳理了七类常见求职陷阱。
【陷阱1:黑中介乱收费】
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以招聘为名,收取高校毕业生报名费、服装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岗位稳定金、资料审核费等各种费用。有些中介机构与不法用人单位合作,先以推荐工作为名收取费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入职时,不法用人单位再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毕业生上岗或中途辞退。还有些机构向毕业生承诺提供高薪实习岗位,但毕业生必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谨记,应聘工作本身不需要任何费用,对于将先交费作为条件的招聘面试实习等都需谨慎对待,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求职时应优先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正规市场中介机构。
【陷阱2:高薪兼职实为诈骗】
一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兼职、点击鼠标就能赚钱、刷单返现等幌子进行诈骗。其特点是门槛较低,号称轻松兼职、薪酬丰厚。
防范提示:不要轻信既轻松又赚钱的好事,应了解当前岗位的市场薪资水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的往往是陷阱;同时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不要轻易泄露银行卡、网银、支付宝等密码信息,不要随意打开陌生网址链接。
2023年4月12日,“2023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招聘会”在华东政法大学松江校区举行。新华社记者 刘颖 摄
【陷阱3:培训就业背负高额借贷】
个别中介机构或用人单位以高薪就业作为诱饵,向高校毕业生承诺培训后包就业,但须向指定借贷机构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往往难以兑现承诺,或推荐的工作与原先承诺相差甚远,毕业生可能会面临身负高额借贷又没有实现就业的不利局面。
防范提示:毕业生要看机构或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看承诺薪资是否与社会同等岗位大体一致,慎重签署贷款协议或含有贷款内容的培训协议。一旦发现被骗,立即向有关部门报案。确有需求参加职业培训的,请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布的正规培训机构。
【陷阱4:误入传销圈套】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其缴纳费用或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取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传销一般以亲友极力推荐的途径传播,基本都以轻松赚大钱、无需面试直接上岗为噱头。传销面试或工作地点都比较偏僻且转换频繁,公司业务不能清晰说明。
防范提示:传销属于违法行为,在求职中要了解传销的基本特征,对发展下线的宣传,要保持头脑高度清醒,防止陷入传销设计的圈套中。如果不慎进入传销,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脱身报警。
【陷阱5:合同签订不规范维权难】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个别用人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规避用工责任而侵犯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有的仅签订《就业协议书》,或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约定工作相关事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的合同内容简单,缺少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劳动条件、合同期限等具体内容。有的以少缴税款为由,同时准备两份不同薪资的“阴阳合同”。有的包含“霸王条款”,要求几年内不得结婚、无条件服从加班、试用期离职不结算工资等。
防范提示: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与用人单位认真协商、慎重对待,不可草率签订。要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特别要高度警惕其中于法无据、明显不合理的条款,防止掉入陷阱,难以维权。
【陷阱6:假试用、真使用】
有的用人单位超过法定上限约定长时间试用期,或者重复约定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还有的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大量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约定较低的工资,等试用期结束后,便以各种理由解聘。
防范提示: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内,应正常缴纳社保,工资水平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陷阱7:玩文字游戏美化岗位】
有的用人单位故意夸大单位规模、业绩、发展前景、工资和福利等,有的玩弄文字游戏,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模糊处理,将销售员、业务员等职位美化成“市场部经理”“事业部总监”等有诱惑力的名称。
防范提示: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企业官网、媒体报道、工商登记注册信息等查询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仔细甄别各类招聘信息。要详细询问岗位信息、工作内容,不要盲目轻信。对长时间大量招聘、离职率高的公司,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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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自今日下午起,首批23家入围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银行,可正式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线上线下渠道均可。同时,首批个人养老金账户覆盖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
23家银行上线开户服务
具体来看,在首批23家获批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业务的银行机构中,包括六大国有银行,中信、光大、华夏、民生、招商、兴业、平安、广发、浦发、浙商、渤海、恒丰等12家股份制银行,以及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5家城商行。
人社部还公布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参加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从商业银行来看,账户开立渠道线上线下均可,且为方便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均可通过商业银行渠道一次性开立,无需分别开立,参加人可根据自己的喜好来确定开户方式和开户银行,也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的资金账户。
至于缘何需要开设两个账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解释说,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等服务。
此外,鉴于个人养老金账户具有终身唯一性,相对应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特性,入围的商业银行开启了账户抢夺战,并且提前推出“预开户”功能。某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为了能够进一步抢占市场,行里还下达了任务量”。
开户流程简便
为进一步了解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开户流程及相关业务体验,记者于11月24日在多家商业银行线上预约了开户申请,从体验流程来看,各家银行开户流程大同小异,多数是默认一次性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过程中需要身份认证、人脸识别等。
11月25日下午,记者登录工商银行APP,首先进入个人养老金专区,在完成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后,该行便要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要绑定一张个人I类借记卡,待绑定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便位于借记卡下方。
记者了解到,该专用账户既不属于储蓄账户,也不属于投资账户,只是参与人将绑定卡中的资金用于购买专门(投资)产品的必要通道。不过,从账户设置来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显示当前的余额、剩余缴存额度,具备转入资金、明细查询、绑定卡、投资理财等多项功能。
记者尝试通过个人储蓄账户将资金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整个转账流程非常顺利,且能即时到账。转账之时,页面出现“根据政策规定,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需满足一定领取条件方可转出”的提示语。
根据相关文件,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投资方面,参加人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可以享受个人养老金制度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在个人养老金专区,参加人能够清晰地看到当前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并可以参与多项功能,比如养老规划,办理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及基金产品等多项功能。
不过,目前相关功能并未全部上线,推出的产品数量也不多。在存款领域,目前只上线了一款50元起存,3个月-5年的年化收益率为3.05%的定期存款产品,理财功能暂未开启。
对此,工商银行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今日仅为上线首日,后续理财产品的功能将会逐步完善。
据悉,就购买理财产品而言,参加人除了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这一限制外,无须担心在某家银行开户后会影响其投资产品的选择,开户人并非只可购买开户行代销的理财、基金等产品,所有专属产品都可以购买。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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