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可否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下面是胶东在线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第二套房子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77105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的基本情况是这样,我目前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在芝罘区,写的我的名字,当时用的商业贷款,已经提前还完贷款,另一套在莱山区,写的我和我对象的名字,用的商业贷款65万,我的户口在芝罘区,我对象户口不在烟台五区。想问下: 1、这样是否可以把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2、执行的利率是多少?3、现在放款时间大概得多长时间?4、流程是怎样的?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答复如下:1、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申请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贷款同时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家庭负债、征信等关联。2、二套住宅利率上浮10%,5年期以上为3.575%。3、持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征信报告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预批,符合转贷条件的,在结清商贷后到公积金办理正式审批,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约3个月发放贷款。
第二套房子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省、市相关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推出新政策具体如下:
一、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配偶在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依照《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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