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教父”倒下!4000亿P2P平台,至今还有超200亿未兑付,下面是哆啦A保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欠了几家p2p贷款没有还
昔日的“网贷教父”周世平在7月22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昨天,其旗下网贷平台也被警方调查。
据通报,25日,“红岭系”旗下“红岭创投”网贷平台、“投资宝”网贷平台、“红岭资本”线下理财项目被立案侦查。
官网数据显示,红岭创投平台在上线经营12余年时间里,累计出借人超过274万,累计出借金额超过4500亿元,累计交易笔数高达1234万笔,目前待偿金额达182.63亿元(不含净值)。投资宝和红岭资本分别涉及60多亿元和10亿元的待付金额。
超200多亿未兑付,涉及金额如此巨大,这里面影响了多少家庭可想而知。
2007年,国内首家P2P平台拍拍贷正式成立,但直至2013年,P2P才凭借其高出银行理财产品数倍的利率,成为国人投资的“新宠”。然而如今,曾被誉为“经济救星”的P2P,却因不断地爆雷跑路、兑付困难等遭到全面清退。
今年4月,央行发布《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切实维护金融安全》,文中明确提到,在营P2P网贷机构全部停业,互联网资产管理、股权众筹等领域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已转入常态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些积累多年、久拖未决的非法集资案件得到处置。规范商业银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
随着相关整治政策的出台,P2P逐渐退出了我们的生活。不过,P2P所带来的影响,还远未结束,大量家庭深受其害,甚至家破人亡。
玩P2P的人后来都怎样了?印象最深刻有一位玩过P2P的大哥跟我诉苦,说那时候P2P火的不行,见朋友们都去玩,他也尝试投了点钱。
后来觉得这玩意赚得还真挺多的,于是他拿了80万去投资,那原本是存着给房子首付的;
结果后来一分钱都没要回来,他老婆因为这事情气得不行,带着孩子直接离婚了。
以前的他一直觉得,富贵险中求,越是风险高的,越容易挣到钱,但是又有几个人可以富贵而成功避过风险呢。
P2P短短兴起不算很多年,但是却从如日中天的行业一下子变成了现在这么落魄的境地;
“无法偿还款项”、“失信借款人频出、“P2P骗钱”、“P2P骗局”,P2P变成了一个人人喊打的行业。
政府正在进行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的工作,以后相信金融产品环境会更加地良性。
其实这件事情给了我们每个有理财习惯的人一个很大的教训:“不能盲目追求高风险高收益投资。”
P2P理财原本就是一个高风险投资,然而我看到很多维权的人,为了赚钱,甚至投入自己所有的积蓄在P2P产品里面;
闹到现在,因为P2P暴雷投资失败而家破人亡的新闻时有发生。
我们在做理财投资的时候,千万不可以冒那么大的险,这些想法是一定要杜绝的:
“别人赚钱了,我肯定也能赚。”
“高收益的东西自然风险高,富贵险中求嘛!”
“多投多赚,把所有钱都放进同一个理财产品里才好赚钱。”
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
我们在理财的时候,一定要保持独立思考,特别是碰到高风险投资的时候,在了解收益的同时,也要清楚认识到可能会发生的损失;
钱不能都放在同一个地方,更不要说高风险投资,一旦出现意外,就血本无归;
我们要懂得分配我们的资产。
怎么分配家庭资产?一般来说,分配家庭资产有4个方面:
1.日常开销:这些属于短期要花的钱,吃喝玩乐这些,这类型的短期开销大约占家庭资产的10%
2.保命的钱:除了部分的存款以外,更强调我们要购买保障型保险,这类型的保险可以以小保大;
保障我们在发生危机和意外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有钱解决困难,也为家庭抵御风险,占家庭资产的20%。
3.具有风险性的投资理财:我们需要拿出一部分的钱去做一些投资,常见的有股票、基金等;
这些能带来部分的家庭收益,占家庭资产的30%。
4.长期理财收益账户:就是所谓的保本升值的钱,例如年金险,这部分的钱用来保障家人们的养老、教育;
这部分的钱占了家庭资产的40%。
这笔钱要保障本金绝对不能有损失,而且也要持续保值和增值,抵御通货膨胀。
这部分的钱就像是家庭的根基一样,如果我们只把钱用在前3个方面,我们很容易会遭遇到家庭财政危机。
以上家庭资产配置的4个账户,的确缺一不可,只有配置合理,才能保障家庭走得长远。
p2p平台借款不还会有什么后果
自P2P网贷行业自2007年进入中国以来,跨越了早期无法监管的发展,经历了“漫无目的”的疯狂扩充,遭遇了人人自危至今,千夫所指的困局,P2P行业“治标不治本”的操作至今“坑害”了诸多年轻人。
客观的来讲,P2P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出现在大家的眼前,一直又有人怀疑这种“金融创新”是拖垮经济和文明社会的一种骗局,因为,P2P行业的出现是以“信用贷款”的形式出现的,而其瞄准的群体是大学生和年轻人,说白了就是在如今老龄化社会严重的社会“劳动者”,大家不妨想一想,当我们这个法治社会上的年轻人都因为P2P行业的出现而背负巨额的债务,这些“劳动者”或因负债的问题上了征信、进了黑名单导致他们无法找到自己能发挥余热的工作,这可不仅仅“毁”了个人征信系统的信誉和公信力这么简单了。
疫情这三年,很多年轻人都经历了最艰难的三年,而在这三年里,关于P2P行业借款人的逾期数据呈现出的是极速上升的趋势,按理说疫情是“不可抗力因素”,符合合同法对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认定标准,如果P2P行业不是有意在制造借款人的逾期,他们就会知道“不可抗力因素”是法定的标准,但如果P2P行业的目的不是刻意制造逾期,疫情期间是刻意申请延迟还款的,毕竟根据《民法典》180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在疫情这三年里,P2P平台明明知道全国人民都在为“抗疫”做出极大的贡献,但他们仍旧利用委托的第三方催收人员“身份不明”的优势,采取了暴力催收、威胁恐吓、辱骂、侮辱、骚扰与债务无关人员等,而大部分年轻人都在经历着疫情的折磨和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摧残,反而,自2016年发布的第一个文件就是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了涉及经营性电信业务的,应当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和明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银保监会批准,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其中,《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等,而截至到目前为止,出借人搞不清楚自己出借的资金去向,借款人搞不清楚到底是谁在催收,按理说,既然《办法》中明确了不得从事债权转让行为,那么,现在的问题是这些每天催收的陌生人到底是谁呢?
自2016年开始监管以来,监管的方向一直都在P2P平台的经营,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维护出借人的利益等行为,但却忽略了借款人的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P2P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是否合法,这些催收人员是否涉及到了非法讨债行为等等,按理说,这也属于监管的一部分,但自监管以来,每一个暴雷的P2P平台被立案以后,立案机关首先发布的是维护出借人的利益,但这种行为也遭到了网友的质疑,因为这些出借人是否存在“职业放贷人”的情况呢?
在以杭州等地公安机关介入催收以后,介入的公安机关是否对于P2P平台现存续的债务是否重新梳理,对于介入催收的债务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呢?
特别是一些地方的经侦部门,当P2P平台出现问题之后,他们首先做的是冻结借款人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而这种冻结行为存在极大的问题,比如说,借款人应急或生病急救等需求的时候,或许就会因为地方经侦部门的这种行为而延迟,这变相导致的后果谁来承担这便成为了很多人关系的问题了。
其实,对于P2P行业监管而言,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之后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规范梳理债务,将已经依法履行完还款义务或还款利率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借款人排除在外,因为他们已经从法律上解除了双方的合约关系,最关键的问题是,不是所有P2P平台后台的债务数据都是真实的,这也是监管的范围之一,就是理清债务。
其次,既然公安机关介入之后,就不应该再出现身份不明人员催收,骚扰与债务无关等侵权行为,试问一下,公安介入P2P平台问题之后,很大程度上就已经纳入了监管的范围,在监管的范围之内出现了侵权问题,那么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呢?
最关键的还是,当公安部门介入之后出现的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到底是什么身份,其中是否包含了介入了公安机关人员呢?在催收的过程中出现的侵权行为到底是介入的公安机关人员行为还是这些身份不明人员行为呢?这一点难道不就是存在的最大问题吗?
介于现在P2P市场的困局,目前最关键的问题仍旧就是调查出借人的资金去向和理清借款人的债务,因为这两个问题都是他们的基本权益,在这个时候维护法律尊严就会更加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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