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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超期怎么办(农村信用社贷款延期怎么办理)

关于集中清收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的公告,下面是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信用社贷款超期怎么办

交城县集中清收拖欠交城农商银行

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社会信用环境,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县经济实现转型发展。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集中清收拖欠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简称清欠行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系列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化解交城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占比高、余额大、金融风险隐患突出问题为关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通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有效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把握主动性,积极开展专项清收工作。对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涉金融类刑事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清收范围

截至2019年6月30日前,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简称“公职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简称“两代表一委员”)、农村党员干部在交城农商银行逾期未还贷款和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清欠行动相关工作,决定成立交城县清欠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交城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欠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潞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吕东亮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高 鹏 县委办主任

张文举 县人大办副主任

闫建明 县政府办主任

王 兵 县政协秘书长

张一军 县人行行长

马艳芳 吕梁银保监分局交城监管组主任

周亚军 交城农商银行党组书记、董事长

成 员: 温国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向前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郑瑞林 县发改局局长

李志武 县民政局局长

吕继峰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张乃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毅峰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恒强 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员额检察官

张 艳 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城农商银行,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吕东亮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副主任: 周亚军 交城农商银行党组书记、董事长

王立贤 交城农商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

白利云 交城农商银行纪委书记、监事长

成 员: 武志国 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员

赵 潇 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张建康 交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孟文将 交城农商银行风险总监

姚永生 交城农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副经理

成勇忠 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科员

四、工作职责

为确保清欠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金融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清欠工作有序展开。

(二)交城农商银行:负责清收活动的基础工作,成立专门的清欠办公室,摸清欠款底数,建好清欠台账;开展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单位显示屏滚动播放、专门车辆流动宣传等形式菅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提供欠款人员相关情况;向领导组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提出需依法依规开展清收工作措施及建议。

(三)县组织部:经宣传发动、单位督促,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机关公职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农村社区干部不得作为党组织班子换届候选人;对党代表被确定为失信人员的,经多次催缴仍不还款,提请相关部门启动终止代表资格程序。

(四)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农商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诉讼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对进入程序的案件快审、快结、快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及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对符合条件的,也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查处。

(五)县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对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欠贷主体涉嫌犯罪案件。

(六)县公安局: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及时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

(七)县发改委:负责将金融主管部门推送的欠款对象名单、所在部门和单位在“信用吕梁”网站公示。

(八)县民政局:对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的村委(社区)干部,不得列为换届候选人人选。

(九)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落实扣薪还贷等处置措施;对欠款人员评优评模实施一票否决。

(十)县人行:落实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对逾期贷款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管理;负责审核确认村(社区)“两委”干部及候选人中的失信人员,并将结果报送领导组办公室。

(十一)吕梁银保监分局交城监管组:负责协调相关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交城农商银行清欠工作,将交城农商银行不良贷款清降工作纳入年度监管评级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范围,将不良贷款清收情况与交城农商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相结合,着力推动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十二)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宣传造势,传递正能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各类欠款对象进行公开曝光。

(十三)欠款对象所在单位:配合交城农商银行督促欠款职工及时归还贷款,依据相关有效法律文书对欠款对象工资进行处理;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失信人员,不得评优评模、晋级提拔。

五、实施步骤

集中清欠的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7月30日-8月10日)

1、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交城县清欠工作领导组,明确职责、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

2、交城农商银行将拖欠逾期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制作汇总明细表,报送清欠工作领导组。同时,农商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欠贷主体,落实催告责任,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形成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随时更新还款记录。

3、各成员单位、县广播电视台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发动,交城农商银行要设置专门车辆宣传,营造氛围。

4、组织成员单位集中学习信用法规、征信条例、省市有关文件等,统一思想、掌握政策、明确任务,为清欠工作做好准备。

(二)主动还款阶段(8月11日-9月30日)

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欠贷主体进行区别分类,对无偿还能力且生活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多措并举处置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且具有偿还意愿的,制定还款计划化解不良;对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协同相关权责部门形成合力坚决打击。

交城农商银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协调欠款对象所在单位、村(社区)“两委”访谈欠贷主体及负责人,做好欠贷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主动归还所欠贷款,本人贷款由本人负责偿还,为他人担保贷款,由担保人负责催还并承担连带责任,逾期不还的,由担保人负责偿还。对在2019年9月1日前还清贷款的欠款人员,给予减免罚息的优惠;对2019年10月1日前还清贷款的欠款人员,给予减免50%罚息的优惠。

(三)集中清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

1、下达催收通知书。由清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向欠款对象下达催收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员限期到相关贷款机构制定还款计划。

2、确定还款进度。对本次清理的贷款统一规定归还进度,凡欠贷款本金在10万元以内的,应在2019年12月底前还清;欠贷款本金在10万元以上的,年底前应至少归还一半本金并结清全部利息,剩余贷款本息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

3、向欠款对象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清收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4、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监督。对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设立拖欠银行贷款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5、对经宣传发动、深入访谈、集中催收后依然拖欠贷款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运用批评教育、函询、约谈、下达监察建议、诫勉谈话、公开通报、组织处理等措施,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6、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在今年11月开展一次依法起诉活动,坚决打击逃废债务的行为。

7、对涉嫌贷款诈骗和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公检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总结评比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清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査清收任务完成情况、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切实做好査缺补漏工作,巩固活动成果。

为持续巩固清收效果,将2020年作为“清欠工作成果巩固年”,继续加大清收力度,争取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收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清收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拖欠交城农商银行逾期贷款,是地方政府积极履行风险化解属地管理第一责任的有力举措,对创优全县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组织等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阶段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清收工作,定期向县清欠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清欠领导组办公室对专项清收工作实行台帐管理,定期通报清收进度,定期组织对各乡镇、各单位清收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好思路、好做法并在全县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针对性工作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向纵深推进。专项行动结束后,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清欠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广用于解决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欠贷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成果。宣传部门通过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定期开展诚信意识教育,逐步改善区域信用环境,提高承贷企业(个人)的信用观念和社会诚信水平。

农村信用社贷款延期怎么办理

近两年,受疫情反复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进程受到一定影响,在此背景下,银保监会官网于7月15日发布信息显示,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银行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不仅让银行获得“喘息”机会,也让不少助贷机构长舒一口气。

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通知》针对银行在业务开展中风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从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完善贷款资金管理、规范合作业务管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银行贷款管理和自主风控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提到,银行应当提高互联网贷款风险管控能力,独立有效开展身份验证、授信审批和合同签订,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金融管理部门对征信、支付和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贷款管理“空心化”。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方面,《通知》提到,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关键环节由银行自主决策,指令由银行发起。采用自主支付的,资金应直接发放至借款人银行账户;采用受托支付的,银行应当履行受托支付责任,将贷款资金最终支付给符合借款人合同约定用途的交易对象。

此外,《通知》还提到,银行应当自主完整保留贷款资金发放、本息回收等账户流水信息,主动加强贷款资金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确保贷款资金安全,防范合作机构截留、汇集、挪用。

机构获“喘息”

7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就通知要求向多家银行、助贷机构采访,要说影响最大的,当属“整改延期”这一决定。

为审慎推进整改,避免因业务停办产生收缩效应,《通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将互联网贷款存量业务过渡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这意味着,银行以及作为合作机构的助贷公司,也迎来喘息的时间。

“这一整改期限的延长,其实给了更多机构时间和机会去整改,对整个行业都是利好。”一助贷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在他看来,此次通知内容主要压力在银行侧,包括贷款审批、发放、资金监测等,从整改上来看,在技术上没有难度,但比较难的是,风控这块银行需要做到完全自主风控。

这一业务整改项,主要来源于2020年7月实施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时《办法》从风险体系等方面对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提出要求,尤其是着重对合作机构细化管理,也因此被业内解读为监管对“助贷”模式的初步认可。

不过由于“助贷”机构良莠不齐,在合作模式不统一的情况下,产品合规问题和风险时有发生。因此,《办法》也提出一系列规范要求,并设置了两年过渡期。

整体来看,此次发布的《通知》,对比此前《办法》来看,进一步细化了助贷业务部分要求,但总体监管原则上未做出变化。

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指出,延长过渡期的原因和银行对此前规定的改造消化相关,从实际情况来看需要更长的期限,而且最新的《通知》又对银行自主风控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有必要进行延长。另外也将促进助贷业务更加合规化。

此次《通知》延长“过渡期”也基本符合市场预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金天同样认为,过去一段时间以来,相关机构整改的难点之一是难以与存量业务进行“脱钩”。考虑到目前信贷市场有效需求整体疲软,商业银行自身也存在放贷压力,给予适当的宽限时间可以减少市场冲击,缓释机构压力。

数据、风控等仍存整改压力

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后,银行和助贷机构各方的权责界限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在规范合作业务管理方面,《通知》也进一步要求,银行应当规范与第三方机构互联网贷款合作业务,对共同出资、信息科技合作等业务分类别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各方权责,不得在贷款出资协议中掺杂混合其他服务约定。

当前,银行对于与助贷机构的合作态度已经趋于“冷静”。此前有多家银行业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对于助贷机构的资质、业务流程等工作内容均有明确规范。

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对于选取助贷机构,我行已制定了专项管理办法,对于助贷机构的资质、业务流程等工作内容均有明确规范”。一位城商行互联网金融部门负责人同样透露,“对于助贷机构,我行在头部机构外增加了一些腰部机构,暂无持续扩大的计划,对于风险防控,均对接我行大数据风控系统”。

在王蓬博看来,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进入冷静期是大势所趋,一方面,银行为了达到监管要求,需要将相关业务进行收缩,另一方面,为了满足《通知》所提到的核心风控要求,银行也不得再将核心风控业务进行外包,若完全依靠外部机构进行风控流程操作、人员审核,银行将逐渐失去核心竞争力,更多受制于渠道,也会导致金融风险持续累积。

北京商报记者从多位行业人士处及多次实测了解到,当前线上助贷业务模式大致为:消费者有贷款需求后,直接注册互联网平台账号,向平台提出个人申请;然后再进行资料上传、身份认证;经平台审核贷款需求后,再共享给银行、消金公司、信托机构等资金方;最终由贷款机构通过平台放款。整个过程中,消费者几乎不会与实际贷款方有所对接。

不过在这一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就在近期,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公司在助贷业务上,出现宣传贷款机构与实际贷款机构不一,且信息授权协议出现一揽子授权的情况,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在贷款审批发放方面,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也指出,商业银行仍存在履行贷款主体责任不到位,授信审批、贷款发放、资金监测等核心风控环节过度依赖合作机构等问题,与监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业务持续发展。

“消费信贷以中短期为主,一年左右的过渡期可以较好地实现‘新老划断’,引导机构加速合规转型。但从以往实践看,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真正实现自主独立风控仍有难度,因为合作过程中场景、流量、客户均需要助贷机构导入,银行侧需要建立研发、运营团队来搭建全流程风控审批系统、制度,同时其对线上客户、域外客户缺乏风险把控,在系统、人员、运营能力各方面都需要长期积累。” 在谈及整改压力上,金天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道。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同样称,商业银行与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已经持续了几年时间。从早些年的粗放合作,到2020年开始的互联网贷款新规后的冷静合作,不少银行通过探索、磨合、风险评估以及制度建设,已经逐步建立了自身的互联网贷款合作模式。对银行来说,互联网贷款已不是新鲜事物,对其监管原则、业务方式以及风险控制等已经有所了解。但近两年疫情反复等背景之下,互联网贷款业务也受到冲击,信贷风险抬头,同时数据“断直连”等新政策落地也还在磨合中,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整改的难度也在增加。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 刘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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