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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逾期担保人(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与贷款人不认识莫名成担保人,男子被延安农商银行3次拉进黑名单,下面是二三里资讯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信用社贷款逾期担保人

明明不认识贷款人,也没有签过担保贷款合同,却在征信记录发现自己有担保一笔4万元的贷款,还因没有及时还款被纳入征信黑名单。如此蹊跷的情况,就发生在张先生身上,更令他无语的是,距贷款时间已过11年,此事一直未彻底解决。

张先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取钱发现自己莫名担保进了“黑名单”

前后被拉进3次,还没完没了?

“大概在6年前,我拿自己的信合卡在市区中心街信合取钱,结果告诉我说卡被柳林信用社拉黑了,无法取钱。当时我就觉得很纳闷,我从来没有贷款,咋会被拉黑呢?”8月13日下午,来自安塞区沿河湾镇的张先生说到。

得知自己的卡被拉黑,张先生带着疑问来到当时的柳林信用社询问原因,最终得知是因为宝塔区桥沟有一位姓张的人在2009年贷款4万元,没有按时还款,连本带利息已远超4万元,而担保人就是张先生。

“我从来没有给人担保过贷款,更不认识姓张的这个人,咋会有担保呢?再说了我也不识字,根本就写不了那么好的名字嘛,”张先生说,之后他多次找信用社领导要求处理黑名单问题,过了近半个月才给解决,他这才将卡中的2万余元取出来。

张先生曾多次来此反映他所遇到的问题

此事后张先生原以为再不会出啥问题,结果却恰恰相反。张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大概在3年前,他因为耳朵有点问题到医院去看,交钱时说卡里的钱没办法取,最后发现卡再次被拉黑。“这次我就直接到百米大道延安农商行追问,我也不知道该找谁反映,巧的是最后找的是一个领导,又打电话啥的最后才从黑名单里弄出来。”

“这咋还没完没了,一直不间断地将我的信合卡拉黑,这根本不是我担保的贷款嘛,”张先生说,第二次解决问题后他遭遇了第三次拉黑,无奈之下他再次向延安农商行反映要求彻底解决。“这已经给我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了,希望银行方面能够彻底解决,该谁贷的款找谁要,是谁办错的让谁负责,还我清白,还我良好的征信信用。”

支行负责人:会尽快向总行反映

下周内给当事人答复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8月12日通过自助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相关还款责任的个人借款信息中,有担保一笔金额为4万元的农户贷款,开立、到期日期分别为2009年4月23日、2011年4月21日,主业务借款人为张某,管理机构为延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该信息中明确,截止2018年5月31日余额为4万元,五级分类注明是损失,还款状态是7(按照编制说明,7表示逾期180天以上)。

8月13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张先生此前曾多次来反映要求解决黑名单一事的延安农商银行滨河路支行了解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分析可能是有人用张先生的身份证给人担保过贷款,具体情况需查询这笔贷款的原始单据,看当时是谁办理的这一业务,找到经办人员核实后才能说清楚,但由于资料都已保存在档案室,并不在支行这里,他们这不好解决。

随后,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延安农商银行滨河路支行负责人,其现场让柜台人员查询后证实是在2019年12月18日由该支行将张先生纳入黑名单。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张先生所反映的事较早,目前支行很多人当时都未在此工作,因此需要经过调查后才能说清楚,他会将张先生的具体情况形成一份书面说明,尽快向总行反映,下周内给张先生答复。

华商报记者 王健

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案情】2020年6月10日,甲公司在乙银行申请开立了结算帐户,次日存入人民币600万元,并委托乙银行将该600万元贷给丙公司,期限为6个月,并与乙银行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书》。6个月后,甲公司开具支票要求提款,而此时丙公司尚未归还所贷600万元,于是乙银行以存款不足为由予以退票。甲公司遂以银行侵犯其财产权利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银行支付存款。

【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是什么关系?

(2)乙银行在丙公司逾期不归还贷款时应否对甲公司担保责任?请说明理由。

(3)甲公司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分析】(1)甲公司与乙银行是委托贷款关系。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2)乙银行在丙公司逾期不归还贷款时不应对甲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因为在委托贷款关系中,银行只是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而已,并不承担贷款风险。银行虽有义务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但“监督”使用并非担保贷款按约定使用,“协助”收回也不是银行担保该贷款能收回。

(3)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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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信用社贷款逾期担保人(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http://www.ljycsb.cn/dkzs/98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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