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问|婚前房产婚后加上配偶姓名,算不算共同财产?,下面是新京报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
近日,河北沧州的赵先生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赵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他与妻子结婚后,将该房子的房产证进行变更,增加了妻子的名字。过了一段时间,赵先生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赵先生想了解的是,自己在婚前所购房子的产权证上增加妻子的名字,离婚时是否要对半分?
解答:
针对赵先生提出的问题,北京市京师(通州)律师事务所韩艳艳律师表示,不要认为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就理应享有该房屋部分产权利益,这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判断。比如,如果男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女方还贷,婚前部分就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相应增值中有女方的份额。如果男方在婚前已全款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房子一般也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事实上,在实际的离婚官司中,法院往往会考虑到女方对于家庭的贡献,照顾女方的权益。前不久,就有一个类似的案例,男方在婚前购房,婚后在房产证上增加了配偶的名字。后来,双方决定离婚,为了分割财产闹到法院。法院认为,因为男女双方争议房产登记为双方共有,所以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但在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税费支付情况等案件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来源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法》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女方分得约25%的份额,男方分得约75%的份额。
韩艳艳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最好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婚前财产一定要尽量约定明朗,即便是经过公证的协议,还有可能出现特殊原因而撤销,切勿认为“房屋产权证加上名字属于自愿赠与,一律分一半”。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陈荻雁
男生故意婚前贷款买房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婚前买房
婚后抵押
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
却要我一起签字贷款
我在这房产证上
能拥有姓名吗?
1
Q1
老公婚前贷款买的房子,房子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欠债,需要我和他签字贷款,用房子做抵押。现在房子可以加上我的名字吗?怎样能保证我的权益呢?
A1: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将房子加上你的名字来保证你的权益。
关于房产证加名问题需要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首先,如果你老公的房子还有房贷没有还清的话,一般是不允许加名的,但也有部分银行允许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加名。此时,如果想加上你的名字应先征得银行同意,让银行出具一份同意变更证明,履行必要的程序才可加名。其次,如果你老公婚前购买的这套房子已经还清房贷,办理住房加名时需要夫妻双方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房产相关手续,共同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加名字手续。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你老公的负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你也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你不需承担还款责任。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婚后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婚后这次贷款是提供了房子作为抵押,如果你在贷款中签字会让你也成为该笔贷款的债务人之一,该笔贷款到期无力偿还,可以通过房产拍卖的方式偿还银行贷款;建议如果房产证加上你的名字,用房产做抵押的话,你可以在贷款合同上签名,如果房产证上还未加你的名字,你在签字贷款时还需要谨慎考虑。
2
Q2
我与前妻是再婚,2005年她嫁来时带俩女儿,当时大女九岁半,于2019年出嫁,次女当时二岁。婚后生一子现年十六岁,因感情不和于2020年8月13日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请问她俩女对我有无赡养义务?我的财产俩女儿有无继承权?在法律上是否具有父女关系?(大女已出嫁,二女十八岁半,已出门务工)
A2:
你好,两个女儿对你有赡养义务,同时对你也享有继承权,你们在法律上是具有父女关系的。
首先,你前妻的两个女儿和你之间的继父女关系,不因你们夫妻离婚而受影响。你和前妻2005年结婚,当时两个孩子年幼,合理推测你们夫妻共同将她们抚养长大,故你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事实上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继子女对你就有了赡养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以继子女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你只要尽到对两个女儿抚养、照顾、教育等抚养义务,两个女儿就需要承担赡养你的义务,同时她们也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将来你的两个女儿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对你不尽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
Q3
我们1楼中间有个女的天天横行霸道,而且大晚上还拿个话筒唱歌,严重扰民,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你可以采取社区投诉,要求调解,报警以及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尊重。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邻居在晚上拿话筒唱歌,如果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就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此时,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你可以先自行予以劝解,如果邻居不改正,也可以向小区物业、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等组织投诉。
其次,你可以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查处。你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如果上述措施都不管用,建议你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邻居停止噪音侵害并赔礼道歉,如果造成损失的,你还有权要求她赔偿损失。
4
Q4
我妈和邻居家女主人是同一单位的员工,因为莫须有的事情遭到对方在工作群、家门口谩骂侮辱,长达三四年,期间报过警,消停了一年后今年又开始辱骂我妈,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全家的正常生活,侮辱内容主要是侮辱我妈和她老公有不正当关系,我该怎么办?
A4:
邻居长期无端辱骂的行为侵犯了你母亲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你母亲可以拨打110报警,同时要注意收集对方在微信工作群、在家门口辱骂的相关证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于邻居侵害你母亲名誉权的行为,你母亲有权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最后,如果对方拒不改正,你母亲可以搜集整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邻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情节严重,涉嫌构成诽谤罪,最高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5
Q5
体育课上老师去取体育器材,让孩子们自由活动。孩子玩盲人摸象游戏撞在了墙上导致门牙磕断(孩子9岁),监控可见游戏场地面积很小,孩子都聚集在一处拥挤杂乱,体育老师不在监控范围内,孩子受伤后体育老师不知情,孩子是被其他同学搀扶通知班主任。事后校方禁止学生进行此游戏。请问如何处理?
A5:
从你的陈述中可以看出,老师在组织学生从事体育活动时,可能没有完全尽到管理职责,校方需要依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你的孩子九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孩子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你是否能够提供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存在过错的证据。从你的陈述可以看出,现场是有监控视频的,学校游戏场地面积很小,老师在离开时可能没有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孩子受伤后也没有及时发现,所以校方对孩子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你就孩子受伤产生的相关费用,先与学校进行调解协商,通常学校都会购买校方责任险,此时费用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如果学校没有购买保险或者协商不成,你们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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