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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贷款怎么算(怎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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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住房公积金 属夫妻共同财产,下面是中工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贷款怎么算

原标题:夫妻离婚诉求分割住房公积金越来越多海南两起案例判决表明——(引题)

婚内住房公积金 属夫妻共同财产(主题)

法治时报记者 王天宇

恋人相爱步入婚姻殿堂后,很多家庭在经济开支上不分你我,我挣的钱是你的,你挣的钱也是我的,双方不会斤斤计较。可一旦感情不再,走到离婚的那一步,曾经的海誓山盟都将化为乌有,能分的财产一个都不能少,其中就包括住房公积金。那么,作为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才可以提取出来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又该如何分割呢?

案例

海口一女子离婚诉求分割住房公积金获法院支持

刘强(化名)和杨丹(化名)生活在海口,两人虽然相差10岁,但并没有阻隔他们相爱。2013年3月份确定恋爱关系后,两人于2014年12月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双方感情尚好,杨丹还为刘强生了女儿。在这期间,杨丹为专心在家带娃更是辞掉了工作。可家庭生活并非一帆风顺,之后双方因经济原因开始产生矛盾争议,导致夫妻不和,感情逐渐冷淡。2019年,杨丹提出离婚,刘强也未有挽回这段婚姻的意思,同意离婚。

两人在一起生活了5年,也积攒了一定的积蓄,如今过不下去了,但这些积蓄要进行分割。为此,杨丹一纸诉状将刘强起诉至法院,起诉请求中,不但要分割双方的房产等财产,杨丹还要分割刘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判决书显示,刘强名下截至2019年11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为68194.33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案件中一方取得的公积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所以刘强名下住房公积金68194.33元,杨丹有权分得一半份额34097.2元。

此后,该案因其他财产分配问题进入二审,海口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澄迈一男子起诉离婚,住房公积金被分走一半

而发生在海南澄迈的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张军(化名)和马娟(化名)经熟人介绍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男一女,但感情并不牢固,在1998年至2018年间,张军曾5次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马娟的夫妻关系,但法院并没有支持张军的诉求。

一心要离婚的张军2019年以夫妻多年感情不和,感情已经破裂为由第6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这次,法院判决准许张军与马娟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其中一项就涉及住房公积金,法院认为,张军截至2019年8月住房公积金余额为108866元,马丹有权予以分割。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张军可以现金抵偿给马丹,即支付住房公积金的一半54433元给马丹。

此后该案进入二审,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婚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述两起案例得知,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进行分割的。那么,夫妻离婚时,是不是账户上所有的住房公积金都能分割呢?

对此,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表示,夫妻离婚时想要分割住房公积金,首先要看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住房公积金取得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款进一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认定为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林丽华表示,由此可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可诉诸法院。

此外,林丽华还称,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住房公积金时,首先应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能分割的只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婚前的不能分割。

不能以离婚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了解到,以夫妻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为由,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此外,记者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对此,林丽华表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实际上是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职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离婚、需分割共同财产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得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提取公积金。实践中,对于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处理,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都有住房公积金,可以先计算出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一共有多少,以及各自应当分得的数额,由于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有多有少数额不均,可由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差价补偿,以符合应当分得的资金数额。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一方持有公积金,则直接对其持有的公积金进行分割。

怎样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1、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担保。

4、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时间均符合规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5、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以后,除了去开放商处办理房屋的后续手续以外,也要做好还款的相关事宜,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有:

1、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在每月的还款日前足额将当月的应还款存入还款账户内。

2、按照银行规定须向银行交纳银行卡、折年费或小额账户管理费的,借款人应保证还款卡(折)内余额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月供,以免由于卡(折)余额不足而造成贷款逾期。

3、对于提前还贷的申请,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是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且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的,借款人本人应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时,必须注意贷款处于逾期状态无法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2)采用等额月均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且贷款发放银行为建设银行的,可直接到贷款发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3)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调整月还款额或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可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由还款操作手册》办理相关手续。

虽然目前各地都是允许通过使用公积金来贷款买房的,但毕竟城市之间具体的情况也不一样,因而在购房者需要符合的条件上面,往往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上文中小编为大家总结一些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满足的条件,当然实际还是需要以当地房管部门作出的规定为准,建议各位购房者可以先咨询了解之后,再看看自身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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