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冒名贷款”事件的说明来了,下面是红星新闻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冒名贷款犯什么法律责任
河北阳原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澎湃新闻报道 “冒名贷款”事件的说明
阳原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澎湃新闻报道 “冒名贷款”事件的说明
9月1日、2日,澎湃新闻陆续发布视频新闻,就阳原县浮图讲乡村民王秀梅夫妇、朱全红夫妇被冒名贷款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报道。新闻发布后,我行高度重视,立即启动舆情应急响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家口审计中心也派出工作组入驻阳原农商银行,就新闻中报道的内容进行再次核实。为回应社会舆论监督,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新闻报道中提及的问题统一向社会、向媒体公布。
经梳理,澎湃新闻报道共涉及六个问题:一是王秀梅、陈占义夫妇被贷款问题;二是王秀梅、陈占义夫妇低保被停发问题;三是朱全红、徐桂英被贷款问题;四是陈海、陈桂福被贷款问题;五是蒋志湘贷款问题;六是阳原农商银行推诿客户诉求,久未进展问题。
一、王秀梅夫妇被贷款问题。经核实,新闻报道中的患癌低保夫妇为王秀梅、陈占义夫妇,二人为阳原县浮图讲乡三分村村民。2009年12月,陈占义在阳原农商银行浮图讲支行被冒名贷款30万元,2014年7月王秀梅在阳原农商银行浮图讲支行被冒名贷款5万元的情况属实。王秀梅、陈占义两位被冒名贷款的本息已于2020年6月17日由实际用款人蒋志湘本人全部结清,目前王秀梅、陈占义夫妇二人名下没有被冒名贷款余额,其名下的不良征信记录已经撤销。
二、王秀梅低保被停发问题。经向阳原县相关部门求证,王秀梅夫妇低保一直按期发放,从未停发。
三、朱全红、徐桂英被贷款问题。经核实,新闻报道中的朱全红、徐桂英夫妇为阳原县浮图讲乡浮图讲村村民,2009年12月,朱全红在阳原农商银行浮图讲支行被冒名贷款27万元,2015年4月徐桂英被冒名为陈某霞在阳原农商银行浮图讲支行贷款5万元提供担保等相关情况属实。朱全红、徐桂英两人名下被冒名贷款的本息已于2020年6月17日由实际用款人蒋志湘本人全部结清,目前朱全红、徐桂英夫妇二人名下没有被冒名贷款余额,其名下的不良征信记录已经撤销。
四、陈海、陈桂福被贷款问题。2014年10月,陈海在阳原农商银行弘洲支行被冒名贷款5万元,实际用款人为张瑞,系陈海表兄弟,贷款本息已经由实际用款人张瑞于2016年6月30日全部结清,目前陈海名下无被冒名贷款余额,其名下的不良征信记录已经撤销。
陈桂福在阳原农商银行弘洲支行贷款5万元,担保人为陈珍,陈珍系陈桂福儿子。陈珍曾于2019年11月26日到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张家口审计中心对冒名贷款进行投诉,张家口审计中心派出调查组进行核查。经查该笔贷款的借款合同及申请表由借款人陈桂福及担保人陈珍本人签字,实际用款人为张瑞,系陈珍的表兄弟。贷款本息已经由实际用款人张瑞于2019年12月23日全部结清。目前陈桂福无我行的不良征信记录。
五、我行原员工蒋志湘贷款的问题。为打击顶冒名贷款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近几年,我行根据监管规定和上级要求,对全县贷款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核查发现,我行浮图讲支行原行长蒋志湘涉嫌以他人名义发放顶冒名贷款。根据规定,我行决定将蒋志湘冒用他人名义贷款整合至其本人名下,消除被借冒名人的责任,并责令其自筹资金归还他人的冒名贷款。
六、推诿客户诉求,久未进展问题。经核实,这次报道内容与之前2020年6月12日《新京报》报道“河北阳原多位村民‘被贷款’,五旬低保夫妇被贷100万”内容一致,涉事职员为阳原农商银行浮图讲支行原行长蒋志湘,系蒋志湘冒用陈占义、王秀梅、朱全红、徐桂英等人名义贷款,贷款使用人为蒋志湘。2020年6月28日,阳原农商银行已经以“涉嫌贷款骗取罪”将该案移送阳原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现蒋志湘已被逮捕。2020年7月2日,蒋志湘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阳原农商银行“双开”,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责任追究。
因此,以上所属媒体反映的问题,在今年6月份以前已经基本解决。
为确保维护广大客户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下一步,我行将按照监管规定和上级要求,继续全面开展借冒名贷款排查工作,摸清底数,依据相关法律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并严肃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切实加大金融风险安全培训力度,增强合规意识,形成全员遵守制度的长效机制,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再出现此类问题。
最后,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行工作进行监督,支持我们进一步做好服务三农等金融工作。
河北阳原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日
来源|网信阳原
冒名签字的法律后果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程凌润
被“高管”的济南市民张青、李平(化名)盼来了一个好消息,他们从未入职过的一家商贸公司有望撤销登记。
6月1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获悉,莱芜青宁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一案有新进展,该局做出了撤销设立登记的行政处理决定。
据了解,2014年11月20日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时,莱芜青宁商贸有限公司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中伪造张青、李平两人签字,骗取公司设立登记。然而,两人并不知情也未在该公司任职,而且他们没有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公司登记。
由于莱芜青宁商贸有限公司提交的是虚假材料,隐瞒了重要事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拟撤销被许可人“莱芜市青宁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山东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莱芜市青宁商贸有限公司对行政处理决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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