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所购买的房产究竟能不能分?应该怎么分?,下面是大蚂蚁谈法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整体呈现出不断上升趋势,随着这一现象的出现,离婚带来的问题也更加引起大众关注,其中财产分配的相关问题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据《中国青年报》调查显示,多年前有近60%的受访者接受婚前协议,但在13年前接受婚前协议的受访者仅仅只有10.3%。这不仅仅是因为离婚率的上升,也说明越来越多的人对法律有了一定了解。
现在房产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夫妻之间财产关系的矛盾之一,尤其是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说到这里不免让人心中产生一个问题,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如果能分该怎么分呢?
福建福鼎法院沉静审结过这样一起案件,让人唏嘘的是一桩普通的离婚分房产案,居然长达十年之久才最终结案,案件的整个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男子周某允2013年经法院调解与妻子离婚,协定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债务,共有房产另行协商。期间两人为了房产分配问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其前妻向法院上诉。
法院认为该房屋产权是双方共同所有,应经过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但周某允并不想履行义务,采用干扰、阻碍、拖延等各种手段逃避责任,前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该房屋。
周某允虽然口头同意,但仍安排其他人居住在该房屋,以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法院将其拒不执行判决的证据移送至公安部门,周某允这才履行了义务,缴纳了罚款。
法院认为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缓刑一年,此事才算是告一段落。
由上述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夫妻分房产并不是一件容易事,期间不仅牵扯到个人意愿、如何分配、伤害感情,更重要的是应该遵守法律法规。
倘若出现争议纠纷不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甚至可能出现违反法律的情形,那么夫妻之间所购买的房产能不能分,若是能又应该怎么分呢?
二、房产归属权的划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往往认为夫妻、家人之间不用彼此计较,但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为了分家产而伤感情甚至成为仇人的例子比比皆是,上述的案件也并不是偶然现象。
涉及到利益的相关问题应该谨慎对待,为了夫妻之间更加纯粹和谐,感情向更好的方向发展,不如在一开始的时候就明确合理的分配好共有财产。
这样才能更多的避免此类状况的发生,使双方把更多的心思用在感情经营而并非钱财计算上去,若想要做到这样就必须先弄清楚什么是夫妻一方的房产,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夫妻在婚前、婚姻存续期间若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则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其一、夫妻一方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二、夫妻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全款买房,其三、夫妻一方通过受赠所得房产,赠与合同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
其四、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所得房产,遗嘱明确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其五、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一方父母用个人所有财产出资首付款,夫妻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偿还贷款。
总的来说,不管是婚前婚后,只要法律上认可房屋为一方所拥有,且产权登记在一个人名下,那么这个房产便属于夫妻一方所拥有,并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内。
2.什么是夫妻共同房产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标签有很大的不同,若是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这是自愿赠与对方的行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方的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此时该房产也是夫妻共同所有。最后则是夫妻婚后两人一起买房还房贷,这种情况下无论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最终都是属于夫妻双方所有的房产。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那便是夫妻之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房产,若是遗嘱或合同中明确表示房产归指定个人所有,这套房就属于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没有指示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当然,夫妻之间的房产分配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比如,某些夫妻婚前买房且在一人名下,但婚后却一起偿还贷款,此时夫妻对房产皆有享有一定的权益。
在上述案件中我们可以明确的得知,法院判定房产为周某允与其前妻共同所有,拍卖后各占50%的份额,这样的判决合情合理也合法,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判决书中的裁定。
但在该案件当中,周某允多次忽视法院的判决书,不仅对法律法规视而不见,还采取让他人占用房屋的方式阻碍法院执行拍卖,毫无疑问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最终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样的事情也在警醒我们每一个人,不仅要懂法也应该做到遵纪守法,不要自以为所作所为并没有触犯法律,或许无形中就已经碰触到了法律的红线。
三、弄清“婚前购房”的概念婚前所购房产到底能不能分?在给出具体的答案之间需要弄清一个概念,“婚前购房”与“婚前财产”并不是一回事情。
一般而言,婚前买的房属于婚前财产即个人财产,即使夫妻最后离婚也不能参与分割,也就是说婚前买的房一般不能分割,但这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婚前所购买的房产若是另有约定,那么夫妻的另一方则享有相关的权益,另外婚前购买的房产若是婚后另一方也参与了偿还债务,那么也具备分割房产的权益。
具体要怎么分割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判决,比如婚前男方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还房贷部分则属于对房产的共有权益,房屋增值部分按照相应的份额划分。
总的来说,婚前所买的房产能不能分,并不在于是否是婚前购买,而在于房产的属性是什么,是共有还是非共有。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民法典》
房贷未还清离婚要怎么分割财产
8月2日,昆明市举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工作启动仪式,成功办理云南首笔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业务,并现场颁发了云南首本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不动产证,标志着一项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正式实施。
市民王先生要出售名下一套房产,但苦于近50万元贷款未结清。正当王先生一筹莫展之时,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积极探索,创新推出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新模式,为王先生解决了难题。
该业务不用先归还原来的房贷就可以完成交易、发放新的贷款,新贷款发放的同时也完成了原贷款的结清和房产的交易过户。
“启动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改革后,通过买方、卖方、银行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买方贷款银行抵押权首次登记完成后,从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解决了‘转贷’中卖方向原贷款银行提前还贷的资金来源问题。”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与以往登记模式相比,新登记模式具有更便捷、高效、安全的优势。
原来市民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方需先结清银行贷款,凭结清证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才能向银行提出贷款预审批,预审批通过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备案,最后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所需的时间周期和流程较长。
新的服务推出后,买卖双方只需“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就可完成登记事项,且各项登记无时差同步完成,同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时限从单一流程6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办结。
其中对持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办理合并登记的,实行同城通办,承诺当日办结;对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抵押他项权证申请办理的,由登记中心属地办证点负责办理,办理时限承诺3天内办结。
为确保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新模式的顺利实施,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的通知》。
《通知》明确,《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中“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记载为“是”的不动产,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含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推行“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由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
目前,该项业务先在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进行试点,后续将逐渐向其他金融机构推行。
8月2日下午
“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业务流程、申请材料和贷款申办条件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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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业务,依托不动产登记联审联办系统平台,加强房屋交易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效衔接,鼓励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实现只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办理一次业务,即可完成房屋产权过户、买受人新设抵押权和转让人原抵押权注销多个登记事项同步完成,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登记适用范围
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含开发度假区)范围内,《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中“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记载为“是”的不动产,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推行“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由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
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析产及继承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登记业务流程
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工作主要有以下流程步骤:
一是卖方申请提前还款,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卖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同时,买方持网签合同向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银行针对买方的贷款进行审批。卖方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前要提前还款。卖方不能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全部偿还贷款的,可由买方、卖方、银行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从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二是银行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状态下进行网签。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双方可在房产抵押的状态下在网上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三是转移登记、新设抵押登记、解除原抵押登记同步办。抵押权人与房屋受让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抵押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三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合一”合并登记,住建、税务和登记三部门联审联办,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成为新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在申请时,同时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在转移登记和新设抵押权办理完成的同时,一并注销原抵押权;
四是银行放款。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按照多方资金管理约定,将款项及时划转至相关账户。
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业务实际,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并在合并登记业务受理时,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录入扫描并共享推送至住建和税务部门进行联办。
合并登记申请材料清单为:不动产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申请书;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材料及经办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房屋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关于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
税务部门需要的资料:原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交易双方的户口册(以家庭为单位,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户口册的,可以提供户籍证明、部队户籍证明、军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等。
贷款申办条件
“带抵押过户”个人再交易住房贷款申办条件为:卖方所售房屋在建行办理住房贷款且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所售房屋无除建行外的第三方抵押登记、司法查封等限制情况。买方有合法的身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还款意愿,具备还款能力;有符合要求的自筹资金并用于支付首付款;符合建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来源:昆明规划建设、昆明不动产、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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