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家庭困难准大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面是大江网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江西省助学贷款网站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郑周贇报道:高招录取工作已然开始,所被录取的准大学生们在欣喜之余,却有一部分考生家庭正因经济困难无法交出学费而发愁。记者从江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江西省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江西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得助学贷款后,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需要承担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今年,江西省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实现“零手续”的基础上,继续简化程序,取消助学贷款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让学生和家长“少跑一趟”。
满足农村特困户等资助条件即可申请助学贷款
江西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此外,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也一同纳入其中:(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其他贫困家庭。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 研究生12000元
据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0元。而且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在读期间无需承担利息。但毕业后的利息则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
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在还款方面,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36个月期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借款学生在借款期间内,也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但必须提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提前还款的本金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收利息。
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7月初至9月底
对于首次贷款的学生可于5月初在网上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受理时间为每年7月初-9月底。位于上饶、九江、景德镇、萍乡、鹰潭、吉安等6地市50个县(市、区)学生可登陆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ksindex.php;其余县(市、区)学生则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
首次贷款的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即可;未通过的还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内容必须真实填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江西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
来源|都市现场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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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江西南昌的章先生因为资金紧张,找了一家中介公司办贷款,结果钱交了,贷款却始终下不来。他怀疑,自己遭遇了合同诈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章先生从事的是建筑行业,对于资金流相有着很大的需求。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江西盛锦鸿华商务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给他打来电话,声称可以帮忙办理贷款。
章先生:因为我们是正常运营的公司,有相应的纳税,包括经营的一些转账流水,他说都可以办理,所以我们就发给他,然后后面就给我们回电说,根据他们说的初步的一个系统,可以给我们贷130万。
5月23号,章先生与盛锦鸿华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由盛锦鸿华公司为章浩提供贷款130万元的居间服务,而章浩则需要支付居间服务费45000元。合同签订之后,章浩支付了第一笔居间服务费28800元。《民法典》中将此类居间服务合同称为中介合同,具体在本案当中,应该是盛锦鸿华公司作为中介人,向委托人章先生提供订立贷款合同的媒介服务,由章先生支付相应的报酬。
章先生:他是说7-15个工作日,可以把这个额度给批下来,但是过了1个礼拜,我们主动问他说还在办理中,然后快到接近它期限15个工作日的时候,我们就追问,他就说还在弄。
章先生不太放心,于是前往了盛锦鸿华公司,结果发现,在正常的工作日,这家公司竟然没有1个工作人员。而在那里,他遇到了很多与他有着类似遭遇的人。
这些人都是交了居间费用,但是都没有办下贷款。因此,他们怀疑遭受了合同诈骗。
郝先生:百分之百诈骗的呀,根本没办事,收了我们这么多人的钱。
章先生等人认为,盛锦鸿华公司存在合同诈骗。那么,盛锦鸿华公司会有怎样的说法,这家公司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盛锦鸿华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法律顾问谭先生表示,章先生等人所说的合同诈骗完全是子虚乌有,章先生等人与盛锦鸿华公司之间的纠纷也纯粹是合同纠纷。他认为,居间服务合同上面约定的委托期限都是3年,盛锦鸿华公司只要在3年内提供贷款居间服务就不算违约。
对于这一说法,章先生等人并不认同。欧阳林律师则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有限期限和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律师 欧阳林:在居间协议当中,委托期限它实际上就是指合同有效期(限),那么是指合同生效到废止的(3年)期限,那么7-15个工作日下款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对方在合同或者谈话表里面,明确约定是在7-15个工作日之内下款,那么这个应当是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为公司来讲的话,应当在履行期限之内完成贷款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欧阳林律师因此认为,盛锦鸿华公司没有在约定的7-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款,就已经构成了违约,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盛锦鸿华是否构成合同诈骗,欧阳林律师表示,就现有的证据来看,很难认定。不过,章先生等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认定。
律师 欧阳林:如果公安部门认为该案不属于合同诈骗罪的话,那么这些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公司违约为由,要求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佣金和居间服务费,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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