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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据丢了怎么办(贷款借条)

还借钱给别人吗?这6种借条,借了就可能要不回来钱了,下面是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贷款借据丢了怎么办

1、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先生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先生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主张,但张先生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2、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先生向张先生借款10000元。在张先生要求王先生书写借条时,王先生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先生,张先生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先生。后张先生向王先生索款时,王先生不认账。张先生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先生所写。最终张败诉!

提醒:如果不是当面书写的借条,一定要在你在场时当面签字,哪怕已经签名,那么也让他再签一遍,否则后患无穷!

3、利用歧义

案例1:李先生借周先生100000元,向周先生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先生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先生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先生出具借条一份:“李先生借周先生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先生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先生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提醒:中华文化博大精深,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4、以“收”代“借”

案例:李先生向孙先生借款7000元,为孙先生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先生在答辩时称,为孙先生所打收条是孙先生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先生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5、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

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提醒:用自己的笔,认真核对身份信息。

6、借款不写利息

案例:李先生与孙先生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先生写到:今借到孙先生现金10000元。孙先生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先生以李先生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先生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贷款借条

一份有利的证据能够更加有效地帮助债权人追回欠款,那么借条、欠条和收条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


借条、欠条、收条的区别




1

含义

不同

是借款的凭证,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行为的凭证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

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2

证明

关系不同

(1)债权债务关系

(2)借款合同关系

依据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欠款关系,究竟是依据什么产生的欠款关系,需要欠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证明

收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给付金钱和收到金钱的关系,究竟是依据什么给付金钱,需要收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证明

3

基础关系不同

(1)债权债务关系

(2)借款合同关系

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

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运输合同关系、损害赔偿关系等

4

形成

原因

不同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给付借款、给付物品等

(1)因买卖产生的欠款

(2)因劳务产生的欠款

(3)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

(4)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

(5)其他

“收条”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权收取的东西,也可能是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5

用途

不同

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借款人有还款义务

用以证明欠条出具人对欠条持有人有未支付的欠款(货款、劳务费、承包款等)具有催款的性质

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承包款等,来证明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6

证明

责任

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借条本身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原因,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当收条持有人凭收条向法院起诉时,其可以证明收到对方的款项或物品,但不能证明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而收到的款项或物品,因此还需要证明收条所依据的法律事实,如买卖、提供劳务、承包、对方赔偿金等

7

双方

权利

义务不同

借条持有人:履行给付借款的义务;到期收回借款本息的权利

借条出具人:负有到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有要求出借人给付借款的权利

欠条持有人:有权要求欠条出具人给付金钱

欠条出具人:有义务向欠条持有人给付金钱

收条持有人:已经收到收条出具人支付的款项

收条出具人:已经向收条持有人支付了款项

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8

诉讼时效不同

如果注明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有还款日期,则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因其不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如果双方当事人之间经审查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则不涉及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没有还款日期,则从欠条出具之次日起计算三年



9

内容不同

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欠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收条一般包括如下内容:“收条”名称、交付人名称、交付时间、交付事由、交付款项、接受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注意事项




1

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会出现“借条”、“欠条”与“收条”标题与其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应该根据实际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其真实性质。比如双方当事人成立民间借贷合同时,借款人出具的条据虽然标题为“欠条”,实际内容却记载借款事实、经过并约定利息,这种情况下,欠条与借条并无实质性差别,应作为借条看待,并适用借条的举证责任、诉讼时效等相关规定。



2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2)“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3)“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3

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原因和用途,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例如,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



来源:信贷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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