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利息咋算?法官带你了解相关规定!,下面是广西高院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民间贷款利息计算器
近日,合山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标的额为8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当事人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5%,该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是多少?看看法官怎么说。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4日,赵明(化名)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张大(化名)借款8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为一年,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并签订了借条,张大依约支付了借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赵明却未能如约还款,张大多次催讨未果,遂于2023年4月将赵明诉至合山法院。
法院调解
审理中,赵明对借款本金80万元予以认可,也同意支付利息,但因其对利息的法律规定不了解,担心需支付过高利息,希望原告能降低利率。但在法庭询问其具体意见时,赵明犹豫不决,当庭未给出具调解方案。而张大认为当初因双方是朋友,才约定月利率1.5%,比一般民间借贷中的“月三分息(即年利率36%)”少一半,已属于低利息,应当得到完全支持,不同意下调利率。
了解到当事人因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规定没有充分认识而对利息计算产生疑虑的情况普遍存在,主办法官采取庭后调解的方式,通过线上调解为异地当事人提供便利。
调解中,主办法官向双方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版)》中关于利息的规定,并释明本案借款行为发生在2018年,利息计算持续至今,故应当分段处理:对于2020年8月20日前的借款利息,双方约定了利率且未超过年利率24%的,原告张大主张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法院予以支持;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应以起诉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LPR)的四倍为上限计算。同时,张大主张逾期利息按照借期内利息计算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未超利率上限部分应当予以支持。
调解结果
据此,法官分阶段对该案的借款利息进行了仔细核算:自借款之日即2018年8月4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即月利率1.5%)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原告起诉当月一年期LPR为3.65%,四倍为14.6%)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经释明,赵明和张大对利率规定、利息计算有了充分了解,赵明也放下了疑虑和担忧,同意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本案利息,并提出分期履行的方案。经双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此,该案在法官专业、耐心的释法说理下成功得到化解。
法官提醒
生活中,因急需资金向亲戚、朋友借款的情况普遍存在,但对于利息部分,不少人仍存在误解,认为法律规定利率保护上限为“月三分息(即年利率36%)”并写入借条,此后引发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8月20日是利率规定变化的分水岭,如果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以前,起诉在2020年8月20日以后,利息应当分段计算。因此,当事人对利息的诉求要合理合法,约定的利率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该部分诉求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合山市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利率换算
记者 | 胡颖君
“其实早有心理准备,但不知道降得这么猛。”一位持牌消金机构人士感慨道。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新规:民间借贷利率受保护的上限,锚定为一年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按照《规定》,如果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这对已经遭受疫情折磨的消费金融机构而言无疑当头一击。
不过,部分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则心生疑惑:规定对小贷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是否适用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业务?
在《规定》中,民间借贷被定义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一位持牌消金机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纯从法律适用来看,《规定》不该适用持牌消金。去年9月通过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提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要根据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的精神,区别对待金融借贷与民间借贷,并适用不同规则与利率标准。”
然而,上述人士亦无奈承认,在法规和司法实践之间存在着一条明显的鸿沟:其所在的机构曾在与借款人的多次诉讼中被法院判定超过24%的部分无效。
“由于利率市场化的原因,理论上来说,金融机构是不受民间机构借贷利率限制的,但是在实际中,从很多地方法院的判例来看,高于24%部分的利息是没有受到法律支持的,但也有部分法院对24%以上的利率予以了保护。”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定》虽未直接写明利率上限的计算口径,但多数受访的业内人士认为,大概率是按照APR来算的。
“如果是按照IRR的话,大多数消金机构都要活不下去了。”黄大智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所谓APR,即年化收益率(Annual percentage Rate,APR),贷款的全部成本占贷款实际本金分摊到每年的比例。而IRR为内部收益率(Internal Rate of Return (IRR)),指按照未来还款的现金流折现。
据测算,若IRR年利率为24%以下,换算成APR可以低于15.4%。
一位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目前公司放贷利率按APR计算是27%,距离最高法规定的15.4%的利率上限相去甚远。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撰文指出,当前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下行是必然趋势。在实体经济困难的当下,中央层面上一直推动金融市场向实体经济让利,且明确正规金融今年向实体让利1.5万亿,金融监管机构也在严格要求金融机构的普惠金融相应指标;因此即使没有本次最高法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下调规定,持牌金融机构的利率下行也是必然趋势。
既然利率下调是板上钉钉,那么,《规定》什么时候正式执行?过往的借款合同又按照什么标准执行?这是目前消金行业普遍的困惑。
“未来大概率是要下调利率,但是暂时还要观望一阵子,毕竟还不知道规定什么时候正式实施,也要看看监管的反应。”华北某地区持牌消金机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利率下行的大趋势下,如何降低资金成本以控制利差成为摆在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面前的首要难题。
一位头部持牌消金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公司资金成本达8%,整体运营成本也要达到10%左右,这还不包括坏账成本。该人士坦言,持牌消费金融黄金时代已经过去,放贷利率从36%降到24%,未来还要一降再降,公司经营压力山大。
“目前银行系持牌消费金融可能影响稍微小一点,比如招联消金、兴业消费金融等,毕竟母公司银行资金成本够低,融资渠道也更多。”上述人士表示。
而没有资金优势的消费金融机构只能在客群方面使劲。“我们现在只能拓宽消费场景,深耕优质群体,减少不良率。”
不过,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表示,头部持牌消金机构受新规影响或许有限。“他们跟资金方之间有一定的协商权,银行等资金方或许会让渡一些利率,但对于缺乏话语权的中小机构来说可能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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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民间贷款利息计算器(民间借贷利率换算)":http://www.ljycsb.cn/dkzs/96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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