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西藏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提高,下面是法治西藏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进一步落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若干政策》包括优化土地供应、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实施财政补贴、加大税收支持、加大金融信贷支持、落实购房同权政策、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动房地产转型升级等8个方面22条政策措施,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积极扩大住房消费,确保全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明确,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购买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缴存金额并留足贷款金额要求的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区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贷款最高额度由9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七地(市)缴存职工在拉萨购房的,可在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机构给予住房信贷支持,推行“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提高住房贷款额度。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可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区缴存职工同等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及额度。对在我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购房人,按照房屋面积(元/平方米)或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购房补贴或贴息补贴。在财政厅下达的购房补贴专项资金基础上,地(市)财政应按不低于1.5倍的比例配套资金用于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地(市)确定。
《若干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各地(市)按照“因城施策”和“一城一策”原则,细化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优化。
来源:西藏日报拉萨公积金贷款利率
截至去年年底,我区住房公积金建账户在“十二五”期间增加到了24.3万人,归集金额达261亿元,提取资金达110.3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18.3亿元。个贷率达42.7%,比上年增加了8个百分点。
计划
5月23日上午,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在日喀则市召开。会议总结了2015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并围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和公积金个贷率等方面交流了经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有4.92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达41.7%,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地产去库存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政策调整力度 提高公积金使用率
2015年,国家连续出台住房公积金放宽使用政策,我区也不断完善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大政策调整力度。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进忠介绍,我区已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将首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购买改善型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贷款额度从12倍调整为20倍;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70万元,最长贷款年限延长至20年;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时限由两年调整为三年。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住房并在外租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在正常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次月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李进忠介绍道。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作用,今年3月份,自治区住建厅还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释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市用好用足政策,以提高资金使用率,减少结余资金为重点,尽快将贷款、提取政策调整到位。
继续提高服务质量 提高公积金规范化水平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已覆盖全区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也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李进忠介绍,全区累计有4.92万户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问题,改善了住房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1.7%。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区住房公积金建账户在“十二五”期间增加到了24.3万人,归集金额达261亿元,提取资金达到了110.3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118.3亿元。个贷率达42.7%,比上年增加了8个百分点。“2015年,我们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在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住房公积金资金整体运行良好。”李进忠坦言,不过,我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李进忠表示,今年,我区将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工作,会同农业银行联合发行公积金联名卡,完善12329服务热线功能,优化升级现有公积金管理平台,不断提高公积金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优化健全服务制度 推进公积金扩面工作
据介绍,我区已经制定出台了《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开通了自治区资金管理中心和拉萨市资金管理中心的征信查询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干部职工。此外,我区还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目前,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拉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喀则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已相继开办了异地贷款业务。
截至目前,我区非公企业已达14万余户,从业人员约达63万人。李进忠说,“进城务工人员是城乡建设的主力军,因此,早在2013年我区印发了《关于在我区非公有制企业中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对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作出明确规定,但是政策落实情况不是很理想。我们要进一步加大非公经济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将这类群体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李进忠表示,我区还将继续巩固已经在缴存的单位和个人,防止停缴和欠缴行为发生,共同推进和督促用人单位将缴纳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引导各用人单位、企业切实履行好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督促企业把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变成一种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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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拉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拉萨公积金贷款利率)":http://www.ljycsb.cn/dkzs/96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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