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触犯刑法?,下面是豌豆荚里的豆子给大家的分享,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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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1985年第一张信用卡发行至今,从当初只有两家银行发卡,到现在各大银行信用卡百花齐放,乃至“花呗”“京东白条”等新型消费信贷产品的出现,使得提前消费的理念融入中国人民的生活中。随之而来的,信用卡套现近几年来也逐渐增多。
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一些方式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的行为。常见的几种套现方式如下:1.“争作买单王”即用自己的信用卡为朋友买单来实现套现;2.利用网购商品退货,因现在网购基本上都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可以和商家协商好,将货款退至自己的另外一张银行卡里,从而实现套现;3.充值手机卡购物卡,刷信用卡购买手机充值卡、超市购物卡等,像预付卡是日常生活中必需的一项支出,提前购买,以待日后使用;4.信用卡积分变现,大多数银行也都有积分换奖品、积累航空里程换机票等优惠计划,刷卡消费得积分,信用卡积分换的代金券、购物卡、电影票、机票等,转手卖掉都可折现;5.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也就是虚假消费,现已被禁止,就是去提供该服务的商家,把信用卡里的额度刷了,他扣完手续费把剩下的钱给你;6.直接取现,在柜台和ATM机上取现,一般单次限额2000元。取现有成本,不但额度低还有手续费,每日利息万分之五。切记还款日前还清,要不还要利滚利。
希望大家合理利用信用卡,拒绝套现。信用卡套现达到一定程度时,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信用卡套现的活就像有三个壶,但只有两个盖,为了把这个把戏玩下去,只能来回盖。而且违规套现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留下风险隐患,同时可能后续影响个人征信,降低信用评价,故请合理利用信用卡等信贷产品。
上海煊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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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银根放松、利率走低、经营贷及消费贷等品种投放力度加大,不少贷款中介再度活跃,向购房者推出了“以贷换贷”的生意。4月13日,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贷款公司宣称可帮助客户将最低年利率3.4%的经营贷与年利率5%以上的房贷进行置换,轻松省下数十万元利息。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贷款中介所收的费用不菲,整体办理收取的服务费大概在贷款金额的1.6%-4%左右,这其中还不包括一些隐形费用。更为重要的是,无论“首付贷”还是此类置换经营贷的方式,都在变相地回避国家对于信贷政策的监管,一经查出会被银行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用户若盲目轻信可能得不偿失。
中介猛推“房贷置换经营贷”
“打开你房贷按揭银行的App,看看你的房贷利率是多少?”“只要条件符合就可以考虑换贷,帮你省利息”,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有不少贷款中介开始在社交平台上不断推荐“以贷换贷”业务,吸引用户的目光。
经营贷已存在多年,主要是银行针对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推出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从银行借款,用来盘活个体企业资金。那什么是“以贷换贷”?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以贷换贷”是购房者经过贷款公司一番包装后,将最低年利率3.4%的经营贷与年利率5%以上的房贷进行置换。
在社交平台,有多位贷款中介晒出了购房按揭贷款与经营贷数据对比。根据一位贷款中介提供的信息,以贷款金额100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为例,购房按揭贷款期限为30年,年利率为5.88%,月还款额约为5919元,总支付利息约为113.07万元,总还款额度约为213.07万元。通过置换经营贷后还款期限变为20年,年利率为4.6%,月还款金额为6380.6元,总支付利息为53.13万元,总还款额为153.13万元。
“通过这样的方式您可以少还10年贷款,少还利息59.94万元。”这位贷款中介说道。在调查过程中,也有贷款中介向购房者推出了更低利率的置换产品。“经营贷我们可做到最低3.4%的年利率,比房贷利率合适不少。”另一位贷款中介说道。不过,在实际情况下,试图“以贷换贷”的用户往往都是房贷存量用户,实际利息差额并不像中介宣称的如此有诱惑力,而贷款期限缩短还会导致月供增加,加大用户的还款压力。
然而,在中介机构的鼓吹下,“以贷还贷”这一方式还是让不少买房人动了心,多位贷款中介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以贷换贷”业务现在很火爆,咨询的客户非常多。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梁楠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经营贷利率低于房贷利率,这种明显的倒挂局面产生了一定的套利空间,诱发经营贷违规行为;银行对经营贷的审核力度不足,致使这种违规行为钻了空子;中介在此过程中有比较可观的收入。
隐性收费的套路
由于经营贷需要通过抵押方式从银行借款,还需要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应的审核要求,那么,贷款中介是如何经过一番包装,让用户符合申请标准的?
北京商报记者进一步深入调查后了解到,贷款中介“包装”的方式都是大同小异,一类是购房者名下若有正常经营的公司,贷款中介将会根据公司的经营资质以及购房者个人情况制定经营贷置换计划;若购房者没有自身经营的公司,那么贷款中介将为购房者过户一家公司,并伪造经营流水,让客户“变身”经营者,然后再进行产品置换。
经营贷的还款方式也有多种选择,一位贷款中介提到,“当前名下有正营流水的客户能申请20年期还款的产品,中途不用归还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房贷的还款方式一样,其他类别的客户只能做10年期贷款”。
另一位贷款中介介绍称,“我们会根据购房者资质的不同推荐不同的产品,3年、5年、10年、20年都有,经营贷有的需要中途归还本金,有的不需要归还本金。银行会对中途不归还本金的购房者资金用途进行核查,每隔一段时间就会进行贷后管理,只要购房者中途不出现逾期,基本就没有任何问题”。
在置换过程中,贷款中介所收的费用也不菲,多位贷款中介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整体办理收取的服务费大概在贷款金额的1.6%-4%左右,也就是说若办理100万元经营贷,需要向贷款中介缴纳1.6万-4万元的服务费,这其中还不包括一些隐形费用。“若购房者的征信、抵押物存在问题,还要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收费。”多位贷款中介提醒。
除了一些隐形费用外,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如果购房者存在首套房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贷款中介还会提供一种垫资操作方案,例如客户名下房产仍有50万元贷款未还清,这时贷款中介便可以先行将50万元贷款替购房者垫付,随后等购房者经营贷放款之后,再将这笔费用还给贷款中介。垫资费以10-15天为一个周期收取,例如50万元贷款,一个周期需要收取垫资费3500元,如果经营贷审批时间达到一个月,那么贷款中介将从中获利7000元。
当北京商报记者明确提到利用经营贷置换房贷可能被银行查出时,多位贷款中介均表示,“可以规避这些风险,只要资金不直接流入房地产市场就可以,具体操作可以用取现、走对公账户解决”。
将本该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助推流入楼市,变相抬高了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经营贷置换房贷说明当前市场的乱象依旧未得到有效解决,贷款中介为经营贷资金流向楼市进行“包装”,贷款中介从中收获不菲“中介服务费”。
在梁楠看来,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对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也会有负面影响,将削弱楼市政策的调控力度,产生较多的投机需求,一定程度上也会推高房价,致使合理的住房需求得不到保障。
切勿盲目听信
分析人士表示,按照银行规定,经营贷只能用于企业经营,居民将资金流入股市、楼市属于违规,且经营贷和房贷最长期限不同,同样的贷款金额下,期限越短月供金额越大,加剧用户还款压力,盲目听信贷款中介忽悠恐会得不偿失。
梁楠表示,经营贷还款期限较短,还款压力相对较大;再次,房贷置换经营贷这一过程中又会夹杂其他成本,最后整体成本或比房贷成本更高。
在经营贷入楼市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相关核查手段也在不断升级。除了及时通过窗口指导、监管提示约谈等方式部署全辖银行机构开展快速自查,全面摸排有关情况之外,此前也有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严格规范与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及时堵塞业务管理漏洞、完善产品服务流程,严肃开展问责;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王细梅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银行需严格落实贷前调查,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管理,多维度验证借款人资质,并对近期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经营贷款更加审慎细致调查;贷中要严格执行受托支付相关规定,确保贷款资金流向合规;贷后管理要加强对申请经营贷款的企业的监控,监控其是否正常经营及缴税。
在高压之下,银行也加大了巡查力度,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
“接下来,银行应进一步加大对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质的审核力度,如银行流水及收入证明等是否真实,同时,提高核查贷款资金流向的穿透性,从而保障资金流入正规用途,另外,加强监管,特别是对于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梁楠说道。
北京商报记者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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